『壹』 单位里今天开展了消防讲座,最后开始推销灭火器是不是骗局
消防讲座,最后开始推销灭火器属于骗局。消防部门监督执法时会穿制式服装,随身携带相关证件,消防工作人员不允许为社会单位指定或变相指定购买消防产品,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在检查或培训的时候推销消防器材、书籍等,更不会在现场检查时收取罚款。
(1)17日下午公安部回应鸿茅药酒扩展阅读:
利用消防培训诈骗的的骗术:
骗术一:“紧急通知”征订消防资料,组织消防培训进而收取资料费、培训费,进行诈骗。不法分子在“紧急通知”上强调如不参加或购买将被处以停业整顿并罚款,不明真相的企业单位则被蒙骗。
骗术二:假冒消防人员,兜售书籍。一些不法分子出版、盗版了各类消防书籍、图册和音像制品等,谎称其是消防支队的,将劣质产品高价卖给受害单位。
骗术三:山寨消防网站网上办事厅实施诈骗,利用病毒窃取企业及个人资料。
骗术四:打着“消防安全”旗号收取押金,并声称只要在一定时段内不发生任何消防安全事故就能全额退还。
骗术五:假冒消防宣讲师,打着免费进行消防培训的名义,在培训过程中兜售其经销的灭火器、防烟面具、救生绳等消防器材。这些消防器材中有些器材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有时他们推销的灭火器也是正规产品,但价格就是非同寻常了。
骗术六:不法分子假冒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来到社会单位假模假样进行监督检查后,指出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当场收取罚款,并草草地开出一张收据后逃之夭夭。
骗术七:消防“黄牛”利用办事的群众对消防法律及审批程序的不了解以及急于通过审批的心理,打着“包办”的旗号四处招摇撞骗。
骗术八:冒充消防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电话或短信的形式,自称消防有一批物品需要代购或有基建工程可以承包,以此要求承接单位先行垫付货款或工程款、质保金,收款后便逃之夭夭。
『贰』 央视是怎么评鸿茅药酒事件的
央视评鸿茅药酒事件: 防止荒唐执法,必须加一道监督“紧箍咒”。
从调查看,还不仅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诉讼程序也有不少问题。行使侦查权的当地警方,为保护所在地特定企业介入处理,很容易被理解为“地方保护主义”。谭秦东医生被凉城警方拘留,继而被批准逮捕,对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这些强制措施似乎很难立得住脚。比如,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此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没有达到逮捕的基本条件。
权力是国家公器,行使必须慎之又慎,决不可任性而为。为防止权力的滥用,国家立法明确了执法的程序、标准、要求等,这些就是权力的边界,也是不容逾越的红线。在公众舆论的监督下,上级检察机关、公安部门积极回应、推动问题解决,体现了规范权力的鲜明态度,也为众多执法者撞响了警钟。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从具体案例抓起。抓住这个深化法治的契机,举一反三,在深入调查、追责问责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加强执法监督,为权力套上“紧箍咒”,才能真正避免类似的荒唐执法重演。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移动网
『叁』 鸿茅药酒为何跟警方跨省抓捕医生
广东医生谭某在网上撰文吐槽鸿茅药酒是“毒药”,遭到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的跨省抓捕。该案经媒体曝光后,受到广泛关注。
4月15日下午,与谭某的妻子刘某取得了联系,她在电话中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在今年1月,几名自称是凉城县警方的便衣警察,将谭某在广州的家中带走。
警方:鸿茅药酒公司报案,谭某今年1月被刑拘
据凉城县警方4月15日午间通报的消息,2017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到凉城县公安局报案称:互联网上有人对“鸿茅药酒”进行恶意抹黑,称鸿茅药酒是“毒药”。网上的大量不实言论和虚假信息,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给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上述通报称:凉城县公安局于2018年1月2日立案侦查,经查《中国神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系广州谭某所写,并在网上进行大量传播,谭某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凉城县公安局于1月10日对嫌疑人谭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月2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对其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刘某还告诉,在谭某被抓走以后,她考虑到临近春节,想先把人弄出来。她与代理律师曾向当地警方申请取保候审,警方表示需要先提供鸿茅药酒方面的谅解书。
“但鸿茅药酒方面不愿意和我们沟通,我们最后也没有拿到谅解书。”刘某称,目前她还在等检方的进一步通知。
据报道,谭某现年39岁,2010年中南大学麻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医师资格证书和临床执业证书,曾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担任麻醉医师,担任过制药公司的医学事务专员和顾问,2015年起自主创业开办医药科技公司。
刘某告诉,谭某目前没有从事临床方面的工作,而是开了一家OTC药品和化妆品的销售公司。谭某此前与鸿茅药酒方面并不认识,没有任何生意上的往来。
『肆』 鸿茅药酒事件,基层公安可以这样抓人吗
不可以的,严格来说跨省抓人,而且没有任何通知是违法行为。
『伍』 吐槽鸿茅药酒被抓的医生走出看守所的感受是什么
吐槽鸿茅药酒被抓的医生走出看守所:想哭,自由真好。
据报道,谭医生妻子刘某说,在抓捕时,警察未能提供逮捕通知书等有效的证明文件。谭医生被带走后,她和律师前后三次前往凉城县与警方沟通。直到到了当地,才了解谭某被捕的原因,“我们也是律师见到警察之后,才拿到了逮捕通知书。”4月1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情况通报》。通报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日,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博也发布消息称,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内容来源:澎湃新闻网
『陆』 如何看待鸿茅药酒撤案撤诉
谭秦东道歉,鸿茅国药接受道歉,并同时向公安撤回报案、向法院撤回起诉。站在法律专业角度,如何看待这一最新进展?
自最高检责成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复查此案,并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定性以来,谭秦东涉嫌的刑事案件的走向基本已经确定。如果公安机关拿不出新的有力证据,凉城县检察院这道关就迈不过去。而本案早已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很难再提供新的有力证据。
案件怎么办?主动承认自己办错案、抓错人?目前看来,有关部门似乎并不愿意承认这一点。于是乎,由谭秦东公开致歉,再由报案人鸿茅国药主动撤回报案,最后由公安机关顺势撤销案件,就成了一个可以保全有关方面颜面的做法。
从谭秦东在广州被再次讯问后精神失常的情况来看,其本人和家属内心的恐惧、压力都可想而知。一次致歉换来从此平安,想必求之不得,自然会乐于接受。
只是,损害商品声誉罪是刑事公诉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侦查权和诉权并不掌握在报案人手上,撤回报案只是报案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报案人撤案并不代表公安机关会跟着撤案。公安机关必须根据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并依据法定程序自行决定是否撤销案件。
具体来说,谭秦东案件的侦查权掌握在凉城县公安局手中,诉权掌握在凉城县检察院手中,案件走向在理论上均非报案人鸿茅国药所能左右或决定。不过,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及鸿茅国药主动撤回报案,将会在刑事和解的框架下,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提供论据和铺垫。因此,鸿茅国药的撤回报案与其说是在为自己解套,不如说是同时在为有关部门解套。
至于民事侵权诉讼,由于不涉及人身自由,法律强制程度较低,主要指向经济利益,故媒体一开始关注度就不高。此次鸿茅国药趁机一并向法院撤回民事侵权之诉,是其意思自治和诉权处分的体现,法院一般都会裁定准许。
至此,谭秦东因为一篇网帖引发的法律诉讼可望接近终结。如果凉城县公安局果真撤销了案件,由于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谭秦东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根据最高检公布的最新标准,每羁押一日,谭秦东有权获得284.74元赔偿。
根据刑诉法,公安机关有权对其怀疑涉嫌犯罪的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且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天。不过,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即便最终撤销案件,凉城县公安局也不必为刑事拘留谭秦东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为,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充分的裁量权和试错权。
对于这个结果,可能各方都会有不同的解读。特别是站在法治的角度,这称得上是法治的胜利吗?元芳,你怎么看呢?
『柒』 鸿茅药酒有没问题
因为在网上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来自天堂的毒药”,广州医生谭秦东遭鸿茅药酒公司所在地的——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警方跨省抓捕。事件引爆了舆论的强力反弹。
去年12月,拥有麻醉医学硕士学位的医生谭秦东在“美篇”发表了《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文章从心肌的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表述本身是有一定科学依据的,但是标题却使用了情绪化的“毒药”一词。今年1月,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抓捕了谭秦东医生。
《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必须满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损害商品声誉罪”不能等同于普通名誉侵权,那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应该由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动用刑事手段,启动国家机器,直接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
这是刑法应该有的谦抑精神,也是为避免警权介入不必要的民事纠纷当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刑案审判参考》在评述当年的“纸馅包子案”(訾北佳案)时明确:构成“侵害商品声誉罪”必须主观上出于故意损害商品声誉的目的,而不是出于过失;从犯罪结果来说,必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后果。
鸿茅药酒方面认为,谭医生的这篇文章,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总金额达827712元”,达到了构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但这篇文章的点击率只有2000多次,这么小范围的传播与鸿茅药酒所诉称的80万元的退货的经济损失是否构成因果关系?
要知道一个事实:在这篇文章之前,鸿茅药酒已经在市场上饱受质疑。有媒体根据近十年的职能部门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10省市18次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鸿茅药酒或多或少隐瞒自己“非处方用药”的身份,而不是保健品,不提自己的禁忌人群,极易造成误导,屡遭处理之后,仍然坚称“所有人都能喝”。鸿茅药酒中的附子、何首乌等成分,本身就被医学界认定为具有致癌性。近期又有媒体曝出,药酒成分中所含的豹骨为珍稀动物制品。
在这么一个四面楚歌的舆论环境之下,鸿茅药酒遭遇的退货和谭医生的这篇小文章真的构成因果关系吗?
的确,谭医生的表述有不妥的地方,特别是在网文的标题中使用了“毒药”一词。但是,表述不妥,与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应该判然有别。
警权动用应当谨慎,特别是当进入刑事程序,直接可以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将来的定罪处罚时。原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申诉-删帖解决的问题,一脚油门踩到死,直接动用国家机器跨省抓捕一名医生,是否妥当?
这几年,打击网络谣言效果显著,以雷霆万钧之力澄清网络舆论环境,但是,应该区分情绪化表达与名誉侵权,一般性言论失实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如果对所有失实的言论(甚至并不是失实,只是做了情绪化的表达)不问主观动机,不问客观危害后果,都要跨省抓捕,既违背了传播规律,也可能造成寒蝉效应,搞得人人自危,无法正常表达。
鸿茅药酒广告违法2630次,却安然无恙;谭医生一篇2000多点击的小文章,却被千里跨省抓捕。这不是公众期待的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
『捌』 鸿茅药酒声誉受损案现在是什么情况
鸿茅药酒声誉受损案, 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
据@凉城县公安局4月17日消息,凉城县公安局坚决贯彻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指示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检察机关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玖』 鸿茅药酒跨省抓人是真的吗
是真的,不过公安部,检察院已经干预,被抓的医生已经回去
『拾』 鸿茅药酒事件看出什么问题
因为一篇名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网文,广州医生谭秦东被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跨省抓捕,其后被刑拘、逮捕,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结果引发轩然大波。
而且,作为一个医生,他的网上发帖,虽然存在用语等方面的违规嫌疑,但在公众看来,总体是一个专业人士的质疑而已,属于“科普及科普文章中一些不同的观点”,从现有证据看,也不是所谓“竞争对手”指使,不存在明知自己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必然会损害他人的商誉、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仅凭发帖行为还不能证明发帖者的主观恶性到了需刑罚予以严惩的程度。即便是“毒药”等用词存在违规嫌疑,也不宜抡起刑责的大棒,来个千里大追击。
从调查看,还不仅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诉讼程序也有不少问题。行使侦查权的当地警方,为保护所在地特定企业介入处理,很容易被理解为“地方保护主义”。谭秦东医生被凉城警方拘留,继而被批准逮捕,对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这些强制措施似乎很难立得住脚。比如,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此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没有达到逮捕的基本条件。
权力是国家公器,行使必须慎之又慎,决不可任性而为。为防止权力的滥用,国家立法明确了执法的程序、标准、要求等,这些就是权力的边界,也是不容逾越的红线。在公众舆论的监督下,上级检察机关、公安部门积极回应、推动问题解决,体现了规范权力的鲜明态度,也为众多执法者撞响了警钟。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从具体案例抓起。抓住这个深化法治的契机,举一反三,在深入调查、追责问责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加强执法监督,为权力套上“紧箍咒”,才能真正避免类似的荒唐执法重演。内容来源于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