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鸿茅药酒的公关哪出问题了,怎么会输给一个小医生
他不叫警察跨省抓捕就不会死,手里有点红色资本就忘记自己是啥玩意了。
『贰』 鸿茅药酒事件到底是谁的责任
2018年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鸿茅药酒有关事宜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专督管理局属发出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说,鉴于医务界、媒体和公众对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鸿茅药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质疑,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该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
通知要求,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
『叁』 鸿茅药酒事件看出什么问题
因为一篇名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网文,广州医生谭秦东被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跨省抓捕,其后被刑拘、逮捕,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结果引发轩然大波。
而且,作为一个医生,他的网上发帖,虽然存在用语等方面的违规嫌疑,但在公众看来,总体是一个专业人士的质疑而已,属于“科普及科普文章中一些不同的观点”,从现有证据看,也不是所谓“竞争对手”指使,不存在明知自己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必然会损害他人的商誉、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仅凭发帖行为还不能证明发帖者的主观恶性到了需刑罚予以严惩的程度。即便是“毒药”等用词存在违规嫌疑,也不宜抡起刑责的大棒,来个千里大追击。
从调查看,还不仅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诉讼程序也有不少问题。行使侦查权的当地警方,为保护所在地特定企业介入处理,很容易被理解为“地方保护主义”。谭秦东医生被凉城警方拘留,继而被批准逮捕,对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这些强制措施似乎很难立得住脚。比如,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此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没有达到逮捕的基本条件。
权力是国家公器,行使必须慎之又慎,决不可任性而为。为防止权力的滥用,国家立法明确了执法的程序、标准、要求等,这些就是权力的边界,也是不容逾越的红线。在公众舆论的监督下,上级检察机关、公安部门积极回应、推动问题解决,体现了规范权力的鲜明态度,也为众多执法者撞响了警钟。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从具体案例抓起。抓住这个深化法治的契机,举一反三,在深入调查、追责问责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加强执法监督,为权力套上“紧箍咒”,才能真正避免类似的荒唐执法重演。内容来源于网易新闻。
『肆』 鸿茅药酒能喝吗
那么, 首先,鸿茅药酒在网上最多的新闻就是它用明星{陈宝国}做代言,用患者现身说疗效。其实,放眼望去,现在有哪个品牌不是在用明星做宣传,像什么六味地黄丸、藿香正气胶囊,等等;即使不是用明星做代言,也会有几个漂亮到不行的美女在做代言,就拿碧生源肠润茶来说,里面那几个模特哪个不是身材特别好的,难道说用这种身材超正的模特来做减肥茶广告就不是变相的在用患者现身说疗效了吗?其实,任何问题都是两方面的,既然鸿茅能花得起几百万来请陈大爷做代言,那说明这个企业还是有一点实力的,如果一个企业连明星的代言费都付不起,那它的产品你敢用吗?难道说大街上四处散发小广告的产品你就敢用了?(特别声明:我本人很喜欢张国立和陈宝国,当然还有那些漂亮的model,以上言论只是针对广告而言,不针对明星个人。) 其次,再来说一说鸿茅药酒过度宣传的问题。话说鸿茅药酒是地处内蒙古凉城,也就是古时候说得塞外,对外交通本来就不便,所以,虽然鸿茅药酒效果特别好,但也只是在关外地区比较畅销,内地还是比较少见、少闻的。就是到了改革开放以后,鸿茅药酒也主要是出口国外,资料显示,它每年的销量有90%都是国外的,对此我很纳闷,为什么呢?想不明白,国家政策?鸿茅药酒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确辉煌了一把,但却是蒙派的销售方式,比较注重短期的快速收益,还有就是因为在上个世纪进行重组后在管理上出现了一些问题,这导致了鸿茅药酒在快速上升之后又快速跌落,最后从人们的眼中消失。如今的鸿茅,重组之后企业目标定位为争做百年鸿茅,争创百年品牌,这就决定了它不会再像上次那样注重短期效益了,就像鲍洪升说“自从选择了鸿茅,我们的肩上就多了两份责任:一份是对祖宗,一份是对百姓。我们尊重历史,谨言慎行,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恪守原则,保证质量,就是为了传承瑰宝,善待生命,这是鸿茅的价值观,也是发展观,百年文化是它的底蕴。”但是由于鸿茅药酒有着那段快起快落并不光辉的历史,以及鸿茅药酒重组后刚刚起步,理所当然的要进行宣传,为了弘扬民族文化的瑰宝,以及企业的发展,宣传力度当然要大一些,在宣传的过程中由于一些经销商的原因,以及对经销商管理的力度不够,因此出现了一些不良宣传,对此,鸿茅药酒的负责人已经在进行整顿,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鸿茅药酒将以更健康的形象出现在人们面前。 最后,咱们再来说说为什么网上会有这么多鸿茅药酒的负面新闻。不可否认,鸿茅药酒在经营和宣传中存在一些问题,被没听曝光也是应该的,比如说人民网等等,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新闻自由是不可反对的。但是一些商业性的网站在自己没有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随意的转载这些负面新闻,还有一些令人不齿的网站为了吸引人气把文章标题做成关于鸿茅药酒的负面新闻,但是内容却与鸿茅药酒毫无关系。某些网站之所以这样做,无非是为了利益,大家都知道的,现在有很多公关公司为企业做“去负”工作,也就是给某些媒体一笔钱,让他们把转载的负面新闻撤掉。对此,很多企业很无奈,不出这笔公关费,负面新闻会一直排在网络排名的前几排,因此,很多企业只能吃这个哑巴亏了。
『伍』 鸿茅药酒事件处理结果是什么
国家药监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并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
据悉,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5)鸿茅药酒出什么问题了吗扩展阅读
鸿茅药酒使用中需要注意什么
“是药三分毒”,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品,具有药品属性,风险与获益并存,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指出,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据悉,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陆』 哪些人不能喝鸿茅药酒,看着功效挺多的呀
主要是针对中老年人风湿骨病、肾阳虚、脾胃虚寒和气虚血亏问题,鸿茅药酒版是药不是酒权,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喝,肝肾功能不全、孕妇儿童都是禁用的,高血压糖尿病要谨慎选用,总之要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的指导下购买使用。
『柒』 当今鸿茅药酒事件反映了中国学术界的什么问题
这是学术界的问题啊。我觉得现在因为每个人周边很多人得病死了,,导致人心惶惶,一些养生包治百病的东西的出现,让人们找到了心理安慰。所以很多商家的广告过于夸大,从而来吸引顾客。
『捌』 鸿茅药酒有没问题
因为在网上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来自天堂的毒药”,广州医生谭秦东遭鸿茅药酒公司所在地的——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警方跨省抓捕。事件引爆了舆论的强力反弹。
去年12月,拥有麻醉医学硕士学位的医生谭秦东在“美篇”发表了《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文章从心肌的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表述本身是有一定科学依据的,但是标题却使用了情绪化的“毒药”一词。今年1月,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抓捕了谭秦东医生。
《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必须满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损害商品声誉罪”不能等同于普通名誉侵权,那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应该由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动用刑事手段,启动国家机器,直接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
这是刑法应该有的谦抑精神,也是为避免警权介入不必要的民事纠纷当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刑案审判参考》在评述当年的“纸馅包子案”(訾北佳案)时明确:构成“侵害商品声誉罪”必须主观上出于故意损害商品声誉的目的,而不是出于过失;从犯罪结果来说,必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后果。
鸿茅药酒方面认为,谭医生的这篇文章,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总金额达827712元”,达到了构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但这篇文章的点击率只有2000多次,这么小范围的传播与鸿茅药酒所诉称的80万元的退货的经济损失是否构成因果关系?
要知道一个事实:在这篇文章之前,鸿茅药酒已经在市场上饱受质疑。有媒体根据近十年的职能部门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10省市18次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鸿茅药酒或多或少隐瞒自己“非处方用药”的身份,而不是保健品,不提自己的禁忌人群,极易造成误导,屡遭处理之后,仍然坚称“所有人都能喝”。鸿茅药酒中的附子、何首乌等成分,本身就被医学界认定为具有致癌性。近期又有媒体曝出,药酒成分中所含的豹骨为珍稀动物制品。
在这么一个四面楚歌的舆论环境之下,鸿茅药酒遭遇的退货和谭医生的这篇小文章真的构成因果关系吗?
的确,谭医生的表述有不妥的地方,特别是在网文的标题中使用了“毒药”一词。但是,表述不妥,与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应该判然有别。
警权动用应当谨慎,特别是当进入刑事程序,直接可以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将来的定罪处罚时。原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申诉-删帖解决的问题,一脚油门踩到死,直接动用国家机器跨省抓捕一名医生,是否妥当?
这几年,打击网络谣言效果显著,以雷霆万钧之力澄清网络舆论环境,但是,应该区分情绪化表达与名誉侵权,一般性言论失实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如果对所有失实的言论(甚至并不是失实,只是做了情绪化的表达)不问主观动机,不问客观危害后果,都要跨省抓捕,既违背了传播规律,也可能造成寒蝉效应,搞得人人自危,无法正常表达。
鸿茅药酒广告违法2630次,却安然无恙;谭医生一篇2000多点击的小文章,却被千里跨省抓捕。这不是公众期待的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
『玖』 鸿茅药酒事件揭示出哪些社会问题
“依法治国必须落到实处”——几十年如一日的庄严承诺,到如今依然是梦幻泡影、海市蜃楼。除了失望,还能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