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长沙有没有啤酒厂
啤酒方面,世界第二大啤酒公司英特布鲁投入4000万美金收购长沙华狮啤酒;国内啤版酒权巨头青岛啤酒继郴州投资建厂后,又在宁乡投入1.2亿元新建10万吨啤酒厂,并已于去年8月份投产;燕京啤酒集团继控股湘乡啤酒厂和衡阳啤酒厂后投资7000万元在长沙星沙开发区新建10万吨的啤酒厂;重庆啤酒集团继控股湖南国人啤酒厂后,投资3000万收购了常德华人啤酒厂,并在常德新建10万吨的啤酒厂。
『贰』 青岛青轩啤酒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青岛青轩啤酒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01月31日在青岛市市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专定代表人薛丽媛,公司经营属范围包括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等。
法定代表人:薛丽媛
成立时间:2011-01-31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20223007938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长沙路33号1号楼1单元1002-A
『叁』 青岛啤酒(长沙)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青岛啤酒(长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啤酒(熟版啤酒、鲜权啤酒、生啤酒)的生产及自产产品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王青山
成立时间:2003-12-22
注册资本:68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3010040000375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公司地址: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郊乡罗宦社区658号
『肆』 湖南省长沙啤酒年生产量大概是多少
湖南啤酒本土有实力的企业相当少。过去,全省相对规模较大的长版沙啤酒厂、湘乡啤酒权厂年产量也都不过几万千升,市场开拓能力有限。而外地啤酒远距离销售成本偏高,在湖南销售量也受到局限。因此,湖南啤酒市场一直未得到充分开发。
据统计,去年,全省人均啤酒年消费量仅13升左右,远低于全国人均23升的消费水平,市场潜力巨大。正是看到了湖南市场的巨大潜力,近些年来,省外和国外啤酒品牌企业纷纷入湘投资,先后有燕京啤酒集团重组湘乡啤酒厂,青岛啤酒集团在郴州和宁乡投资建厂,比利时英博集团收购长沙啤酒厂,重庆啤酒集团改造国人啤酒公司……众多外来品牌啤酒在湖南落地生产,使全省啤酒市场实现了快速增长。据统计,去年,全省啤酒销售量比上年增长了12%,比全国平均增幅要高出4个百分点。投资湖南的啤酒企业也因此赚了个盆满钵满,如青岛啤酒(长沙)有限公司自2004年投产以来,年均产销量增长率达30%。今年上半年已实现销售收入5100多万元,比2004年全年的销售收入还要多。
『伍』 长沙星沙燕京啤酒总厂为什么拖工资不发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通常的原因有:
1.资金周转不灵;
2工资被挪作他用;
3.恶意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或达成有支付协议不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的工资数额;
3、劳动者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用人单位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向劳动监察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为一年。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