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甲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业务(1):应缴纳增值税=30000×3%=900(元) 业务(2):应缴纳增值税内=11330÷(1+3%)×3%=330(元) 业务容(3):应缴纳增值税=20703÷(1+3%)×2%=402(元) 业务(4):应缴纳增值税=5150÷(1+3%)×3%+5253÷(1+3%)×3%=303(元) 业务(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当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现在也不涉及转出进项税额。 业务(6):应缴纳增值税=840000÷(1+5%)×5%=40000(元) 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900+330+402+303+40000=41935(元)。
⑵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4年2月销售自产甲类啤酒20
售价低于3000,应确定为乙类啤酒, 增值税=2800*20*17% 消费税=20*220
⑶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第四季度该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相关业务如下: (1)10月8日,
(1)借:固定资产-设备 1000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 166600
贷:银行存款 1166600
⑷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原材料。2017年2月1曰从丙公司购入B材料100千克,
则甲公司在采购材料过程中应做的账务处理(C、借:材料采购2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内(进项税额容)34贷:银行存款239和D、借:原材料200 材料成本差异5 贷:材料采购205 )
先C的依据:材料采购借方登记支付或承付的材料实际采购成本。
选D的依据: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是判断该题的最根本依据。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⑸ 消费税算题
【答案】85900
【解析】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即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无论是否退还;啤酒消费税从量征收,其包装物租金、包装物押金与消费税计税依据没有关系。该酒厂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50000×0.5+[105000+(4680+9360)÷(1+17%)]X20%=25000十23400=48400(元)。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构成啤酒售价的一部分,故需要计入出厂价格作为确定啤酒单位税额的依据。啤酒每吨出厂价格=2900+234÷(1+17%)+1170÷150÷(1+17%)=3106.67(元)大于3000元,适用税额为250元/吨,因此该酒厂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50=37500(元)该酒厂2007年5月应纳消费税税额=48400+37500=85900(元)
【答案】B、D、E
【解释】购买烟叶的烟叶税=30000×(1+10%)×20%=6600(元)
购买烟叶可抵扣进项税合计=(30000×1.1+6600)×13%+1000×7%=5218(元)
烟叶的成本=30000+1000+6600-5218+500=32882(元)
加工费进项税=850(元)
乙企业应代扣代缴消费税=(32882+5000)÷(1-30%)×30%=16235.14(元)
进项税转出额=30000×13%+2790÷(1-7%)×7%=4110(元)
甲卷烟厂交纳的增值税=(416500+35000)×17%-(5218+850-4110)=74797(元)
甲卷烟厂应申报缴纳消费税=416500×45%+17×150-16235.14×80%=176986.89(元)
⑹ 增值税与消费税综合练习题
1。题中,每吨价格适用的税是220元
则:借:银行存款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专 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属税(销项)5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4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44000
借:银行存款 3603。6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523。6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0
贷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50
⑺ A工厂(一般纳税人)2月份发生部分经济业务如下,要求编制会计分录(写出总账科目即可):(6分)
1、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 60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回 600000
2、借:管理费用——差旅费答 450
贷:库存现金 450
⑻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2月销售自产甲类啤酒200吨,每吨不含税价2800元
增值税销项税=200*2800*17%=95200元
消费税=200*250元/吨=50000元
⑼ 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12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或者版进口下列货权物,税率为1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