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gb/t17946是糧食酒嗎
應該是的,只是現在酒精勾兌酒泛濫,媒體最近老報道現在白酒市場7成左右酒都是食用酒精勾兌的,好多打著糧食酒的旗號其實都是食用酒精勾兌,買糧食酒,需擦亮眼睛,請認准谷養康糧食酒,淘寶,京東有,望採納!
Ⅱ GB/T13662-2008黃酒標准中對傳統型和清爽型的感官要求作了這樣的規定
GB/T13662-2008黃酒標准中對傳統型和清爽型的感官要求作了這樣的規定:
感官為橙黃色至深褐色、清亮透明、有光澤、晶瑩剔透、醇香主要指標執行GB/T13662-2008標准,其部分標准還高於國家標准要求。
黃酒的質量標准如下:
1、黃酒色澤:黃酒應呈黃褐色或紅褐色,清亮透明,光澤明亮,允許有少量沉澱。倒一滴在手上有塗開,像蜂蜜的感覺,有點粘就是好的,像水一樣滑滑的不粘手就是勾兌過的黃酒。。
2、黃酒香氣:黃酒以香味馥郁者為佳,即具有黃酒特有的酯香。
3、黃酒滋味:黃酒味道應是醇厚而稍甜,酒味柔和無刺激性,不得有辛辣酸澀等異味。
4、酒能活血、通經、散寒。葯物靠酒疏通經絡後,能更好地被人體吸收,所以中醫在治療骨質疏鬆和風濕類疾病的時候,經常會使用到葯酒,效果也很明顯。
5、黃酒產品執行的國家標准為:GB/T13662、GB17946。
(2)黃酒gb17946是什麼標准擴展閱讀
在最新的國家標准中,黃酒的定義是:以稻米、黍米、黑米、玉米、小麥等為原料,經過蒸料,拌以麥曲、米曲或酒葯,進行糖化和發酵釀制而成的各類黃酒。
根據黃酒的含糖量的高低可分為以下4種:
1、干黃酒:
「干」表示酒中的含糖量少,總糖含量低於或等於15.0G/L。口味醇和、鮮爽、無異味。
2、半干黃酒:
「半干」表示酒中的糖份還未全部發酵成酒精,還保留了一些糖份。在生產上,這種酒的加水量較低,相當於在配料時增加了飯量,總糖含量在15.0G/L-40.0G/L,故又稱為「加飯酒」。我國大多數高檔黃酒,口味醇厚、柔和、鮮爽、無異味,均屬此種類型。
3、半甜黃酒:
這種酒採用的工藝獨特,是用成品黃酒代水,加入到發酵醪中,使糖化發酵的開始之際,發酵醪中的酒精濃度就達到較高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酵母菌的生長速度,由於酵母菌數量較少,對發酵醪中產生的糖份不能轉化成酒精,故成品酒中的糖份較高。
總糖含量在40.1G/L-100G/L,口味醇厚、鮮甜爽口,酒體協調,無異味。
4、甜黃酒:
這種酒一般是採用淋飯操作法,拌入酒葯,搭窩先釀成甜酒釀,當糖化至一定程度時,加入40-50%濃度的米白酒或糟燒酒,以抑制微生物的糖化發酵作用,總糖含量高於100G/L。口味鮮甜、醇厚,酒體協調,無異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黃酒
Ⅲ 國家黃酒質量標准 國家質量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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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13662 17946區別
生產的黃酒執行的標准有兩種,一是「黃酒的國家標准」GB/T13662。二是地理標志產品「紹興酒的國家標准」GB/T17946。
執行黃酒國家標准GB/T13662,范圍對全國所有黃酒企業,成千上萬家?冠名「紹興酒」的15家企業所生產的部分黃酒也按這個標准執行,嚴格說,這酒不能算正宗紹興酒。部分產品盡管高於這個標准,但你按這個標准執行並標示這個標准,普通消費者很難辨認。只有嚴格按地理標志產品「紹興酒的國家標准」GB/T17946去執行並標示的產品,普通消費者才認可你是正宗紹興酒
兩項標準的投料區別,
目前我國黃酒有兩個國家標准:一是《紹興黃酒》國家標准(GB/T17946),依據該標准,紹興黃酒是以優質糯米、小麥和該標准第4章保護范圍內的鑒湖水為主要原料,經過獨特工藝發酵釀造而成的優質黃酒;另一個是《黃酒》國家標准(GB/T13662),依據該標准,黃酒是以稻米(糯米、粳米、秈米等均可)、黍米等為主要原料,經加曲、酵母等糖化發酵劑釀制而成的發酵酒。由此可知,黃酒的涵蓋面較紹興黃酒更廣,紹興黃酒一定是黃酒,但黃酒不一定是紹興黃酒。
Ⅳ GB/T19326是什麼標准
GB/T 19326是鋼制承插焊螺紋和對焊支管座的國家標准,目前有兩個版本,即GB/T 19326-2003和GB/T 19326-2012,其中2003和2012表示的是年份,因此後者2012是最新版本,是在2003年的基礎上修訂完善的。
Ⅵ gbt17946是純糧黃酒嗎
這個型號的黃酒應該是純糧黃酒。
Ⅶ 黃酒標准等級
《黃酒》國家標准於1992年制定,經歷了2000年、2008年及2018年三次修訂。新版黃酒國家標准於2018年9月17日發布,於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於本次修訂中改動、增補、刪除的條款較多,有必要對新版國家標准認真解讀,以便房縣各黃酒酒坊、黃酒釀酒企業積極適應,作好應對工作。
黃酒英文名稱Huangjiu,展現中國文化自信。
在2008年版黃酒國家標准中,黃酒的英譯名為「Chinese rice wine」,而wine的意思為「葡萄酒;果酒;紫紅色,深紅色」,rice的意思為「稻;稻米,大米」,原意是「用稻米做的發酵酒」,許多外國人對此很難理解。2018年版國家標准中,黃酒的英譯名改為「Huangjiu」。
這種譯法早有先例,白酒英文名叫「Baijiu」,日本清酒的英文名為日語發音「saki」,「Beer」、「Brandy」、「whiskey」等分別是啤酒、白蘭地、威士忌酒等的英文讀音。
黃酒英文名字的修改,體現了黃酒是中國特有的酒種,是中國的國粹外,還體現了我們的文化自信,更有利於黃酒產品與國際接軌,走向全球市場。
企業在產品標簽重新印刷時,將黃酒的英文標識作相應調整。
關於術語和定義
1、黃酒的定義
與2008年版國家標准相比,主要是在糖化劑中增加了「酶制劑」,酶制劑作為一種安全、高效的催化劑,在食品工業中已得到廣泛應用,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用酶制劑替代部分曲,不僅可以降低投料成本,還有利於提高原料的利用率,同時對自動化、精準化控制黃酒的發酵具有積極意義,有利於黃酒實現更大規模化釀造。同時個人認為在釀造原料中也應將薯類、蕎麥、青稞等澱粉質原料歸入黃酒的釀造原料。
2、標注酒齡
與2008年版相比,取消了「所標注酒齡的基酒不低於50%」的要求。黃酒(特別是傳統黃酒)的質量與所釀造年份的氣候、當年的糧食原料質量等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當年的氣候對黃酒釀造不利、原料質量差,那麼該年份的原酒質量也必定比其他年份差,因此該要求的取消更有利於企業勾調出品質穩定、質量高的年份黃酒產品。
3、增加「原酒」、「勾調」、「抑制發酵」術語與定義
原酒是指釀造結束,直接或經煎酒後儲存於容器中的基酒,以區分經勾調後用於市售的產品,原酒由於其獨特的投資屬性而越來越受市場追捧,而此次國家標准增加原酒的定義,有利用規范原酒市場的健康發展。
增加「勾調」、「抑制發酵」術語與定義,可為低度黃酒生產採用濃醪發酵加水後修飾、甜型和半甜型黃酒用食用酒精抑制酵母菌的發酵提供法律上的依據,也有利於黃酒產品的多元化發展。但對於食用酒精的使用要注意在產品標簽的標示上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關於技術要求
1、取消了β-苯乙醇指標
β-苯乙醇具有玫瑰香氣與先微苦後甜的桃子味。黃酒中的β-苯乙醇主要由苯丙氨酸經酵母菌代謝產生,是稻米黃酒中特有的高級醇,也是黃酒的重要風味物質之一。但由於高級醇的副作用,使得β-苯乙醇在黃酒中的含量並非越高越好,而且在市場抽樣檢測中許多配製黃酒均有人為添加的行為,按目前的檢測技術難以加以辯別,因此取消β-苯乙醇指標具有一定的科學意義。另外β-苯乙醇的檢測方法採用直接進樣氣相色譜分析法,對儀器的損害也比較大,因此對該項指標絕大多數企業並不加以檢測與監控。
2、增加了苯甲酸本底值要求
苯甲酸作為一種防腐劑,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的要求,該物質在黃酒中不得添加。但是同其他發酵酒一樣,黃酒酵母菌在代謝過程中也會產生苯甲醇,其在黃酒貯存過程中會緩慢氧化成苯甲醛、苯甲酸。雖然黃酒中苯甲酸的檢測值很低,遠未達到起防腐作用所需的劑量,但因國家標准規定不得添加,而監管部門將不得添加混同於不得檢出,因此時有黃酒企業產品被市場監管部門檢出苯甲酸而受到處罰。此次標准修訂,以黃酒中苯甲酸含量科學的檢測、評估結果為依據,制定了相應的天然本底值,使企業碰到此類情況時有法可依,有利於行業的發展。
3、部分理化指標的修改
理化指標的修改,是此次修訂工作的焦點之一。與現行標准相比,主要是對黃酒的氨基酸態氮根據產品類型及等級不同下調了0.04g/L~0.20g/L;對除糖固形物指標根據產品類型及等級不同下調了2.5g/L~9.0g/L;對非稻米黃酒的總酸上限由7.0g/L上調到10.0g/L;清爽型黃酒的酒精度由≤8.0%下調到≤6.0%。
作為企業,應根據此次理化指標調整的情況,一是開發相應的新產品,二是對現有生產工藝作適當調整。同時相應的DB42/T1020-2014《地理標志產品 房縣黃酒》產品質量標準的修訂工作也正在啟動,房縣黃酒產業發展中心也將此項工作納入重中之重,確保房縣黃酒釀造、上市銷售快速接軌。
關於檢測方法
新版黃酒國家標准刪除的檢測方法包括β-苯乙醇的測定方法及利用酒精計測定酒精度的測定方法。β-苯乙醇的測定方法刪除是因新國標取消了該項目的要求;利用酒精計測定酒精度的測定方法刪除是因現有的測定方法與GB 5009.225-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不相匹配。
新版國家標准增加的測定方法以儀器法為主,包括總糖測定時的費林試劑-間接碘量電位滴定法;非糖固形物測定時的儀器法(第二法);酒精度測定時的儀器法。應該說三種增加的方法均藉助於先進的檢測儀器來測定黃酒的相關指標,相比之傳統方法,優點在於檢測精度與檢測效率高、檢測結果受人為干擾因素低,使得檢測結果更加准確、可信,這也是檢測技術進步所帶來的必然結果。但由於採用儀器法一次性投入較大(這些檢測儀器以進口為主,價格較為昂貴),而黃酒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因此這些方法的普及還需一定的時日。
關於檢驗規則
在新版國家標准中,取消了氧化鈣與菌落總數的指標。設置氧化鈣指標的目的是規范黃酒生產企業過度使用氫氧化鈣作為酸度調節劑或風味調節劑來調節發酵醪的酸度與口味,但從目前黃酒的實際生產情況來看,特別是新工藝黃酒已極少使用氫氧化鈣,鮮有氧化鈣超標現象發生,此次將該項目從出廠檢驗項目中刪除,個人認為企業如果對釀造的原酒能做到嚴格檢測與控制,則無需對出廠瓶酒再檢測該項目,這可為企業節省一定的檢測費用;菌落總數的取消是因為GB 2758-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發酵酒及其配製酒》中取消了該項目的要求,但企業從保證產品質量要求出發,仍需對其作為一項重要的內控指標加以檢測與監控。
不合格項目分類中A類由9項調整為6項,取消了衛生要求、總酸、氨基酸態氮,增加了苯甲酸指標;B類由3項調整為5項,取消了β-苯乙醇,增加了總酸、氨基酸態氮、氧化鈣。應該說這樣的調整更加科學、更符合實際。
判定規則由於不合格項目分類中將衛生指標取消,因此刪除了2008年版標准中的7.5.2條款。但衛生指標作為國家食品安全強制性項目,如有任何一項不合格,則仍判定該批次產品為不合格,企業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關於標簽標示的要求
因GB 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標准已於2015年3月1日起廢止,之後酒類標簽均按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2758-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發酵酒及其配製酒》執行,因此此次修訂是執行標准變更的正常替換。
後記
本次黃酒國家標準的修訂,是在充分徵求行業內主要企業意見的基礎上,根據目前行業發展特點、消費需求趨勢及技術進步現狀,經業內知名大專院校教授、科研院所專家、企業技術骨乾等經充分科學論證修訂而成。既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又迎合市場消費需求變化,對推動黃酒行業技術進步、規范黃酒行業發展、促進黃酒新產品開發等均具有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