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鴻茅葯酒嫌疑犯抓到沒
廣東醫生譚秦東因在網路上撰文稱鴻茅葯酒是「毒葯」,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警方近日對其進行跨省抓捕,引發社會廣泛關注。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研究認為,目前該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回顧這一案件,譚秦東的行為到底屬於民事糾紛還是涼城縣警方所稱的「涉嫌刑事犯罪」?警方跨省抓捕是否涉嫌濫用權力?鴻茅葯酒「違法廣告」為何屢禁不止?新華社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調查發現,從2008年起,江蘇、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數次發布公示,要求停止鴻茅葯酒的銷售和廣告發布。如浙江省食品葯品監管局連續多年都將鴻茅葯酒廣告列為違法葯品廣告予以通告,認為鴻茅葯酒廣告「誇大產品適應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含有其它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內容」,及「利用醫葯科研單位、學術機構、專家、學者、醫生、患者等名義和形象作證明」。
然而,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給鴻茅葯酒的廣告批文並未間斷。2018年3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稱「鴻茅葯酒廣告符合《廣告法》《葯品廣告審查辦法》《葯品廣告審查發布標准》的有關規定」。
對此,王殿明認為,「鴻茅葯酒注冊公司所在地的相關監管部門並未對其經營行為進行有力的監管」。
「葯品廣告屢禁不止,還在於廣告管理流程存在漏洞。」廣東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愛萍認為,「監管部門不能因為企業之前的廣告違規,就拒絕對企業新的廣告進行審查。鴻茅葯酒正是利用了這一點,即便廣告不斷受到查處,仍通過修改此前的廣告繼續不斷申請新廣告。」
三問:醫生吐槽鴻茅葯酒值得動用警方嗎?
關於譚秦東發文「吐槽」鴻茅葯酒的動機,內蒙古警方和律師意見相左。
涼城縣公安局辦案民警介紹,譚秦東在接受訊問時表示,他發表文章是受朋友鼓動,想吸引讀者眼球,為的是「能出名」,所寫內容大部分來自互聯網。
然而,廣東舜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定鋒提供的譚秦東的申訴書上寫的卻是,自己的原始動機是「對『鴻茅葯酒』虛假廣告宣傳心存反感」。
譚秦東發文「吐槽」鴻茅葯酒真的是在損害企業的商業信譽嗎?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構成要件,得是捏造事實,詆毀別人的商品信譽。」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松林認為,譚秦東身為醫師,提出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的中老年人對葯酒應當有所禁忌的觀點,並沒有捏造事實。另外,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針對的不是一般的批評者,而是企業的競爭對手。
張建偉認為,專業人員乃至社會公眾指出某一產品具有內在缺陷,關繫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通過意見表達,是在行使監督權。以「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來打壓醫生,會壓縮社會監督的空間,損害公眾知情權。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明祥認為,譚秦東的言論即便有不對的地方,也至多是構成民事糾紛。當地警方不應干預民事糾紛,不應成為地方保護主義的工具,要避免「民事糾紛刑事化」。警察是代表國家在執法,行使警權必須慎之又慎。
4月16日,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發布關於鴻茅葯酒事件的聲明,稱中國醫師協會認真閱讀了譚秦東發布的《中國神酒「鴻茅葯酒」,來自天堂的毒葯》以及涼城縣公安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認為,執行刑法應當謙抑,願意為譚秦東提供法律援助。
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在聲明中呼籲:各醫葯企業應嚴格遵守《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依法依規發布廣告;對於涉及葯品的不同觀點,應慎重對待,以示對生命負責;公權力機關應慎重對待不同學術觀點和言論,防止將民事糾紛刑事化內容來源於新華網。
2. 吐槽鴻茅葯酒被抓的醫生走出看守所的感受是什麼
吐槽鴻茅葯酒被抓的醫生走出看守所:想哭,自由真好。
據報道,譚醫生妻子劉某說,在抓捕時,警察未能提供逮捕通知書等有效的證明文件。譚醫生被帶走後,她和律師前後三次前往涼城縣與警方溝通。直到到了當地,才了解譚某被捕的原因,「我們也是律師見到警察之後,才拿到了逮捕通知書。」4月17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譚秦東損害鴻茅葯酒商品聲譽案」的情況通報》。通報稱,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聽取了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人的匯報,查閱了案卷材料。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同日,公安部刑偵局官方微博也發布消息稱,針對近期媒體高度關注的「鴻茅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相關執法監督程序,已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加強執法監督,確保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嚴格依法辦理,相關工作正在抓緊依法推進中。
內容來源:澎湃新聞網
3. 質問鴻茅葯酒案,論鴻茅葯酒到底算不算毒葯
皓軒 (意為:光明磊落,氣宇軒昂)
4. 吐槽鴻毛葯酒「有毒」犯了多大過錯
近日,因在網上發帖稱「鴻毛葯酒是毒葯」,廣州醫生譚秦東遭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跨省抓捕。譚秦東所涉嫌罪名為「損害商品聲譽罪」,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稱,文章造成了140餘萬的退貨損失,嚴重損害了公司聲譽,警方《起訴意見書》對此予以確認。譚秦東的家人表示,譚出於一名醫生的職業操守警告部分老人不要飲用鴻茅葯酒,「並沒有虛構事實」。目前,此案已從警方移交檢察機關進行審查起訴。
同樣,一篇2000餘次閱讀量的網文竟然能夠造成140餘萬退貨損失,這也的確讓人聽著心驚肉跳。據報道,140餘萬退貨損失的說法來源於涉事企業稱受「毒葯」一文影響,兩家醫葯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貨,內蒙古豐鎮興豐會計師事務所作出的《會計鑒定書》稱,若兩家醫葯公司履行合同,鴻茅葯酒方能贏得凈利潤1425375.04元。
5. 央視是怎麼評鴻茅葯酒事件的
央視評鴻茅葯酒事件: 防止荒唐執法,必須加一道監督「緊箍咒」。
從調查看,還不僅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問題,訴訟程序也有不少問題。行使偵查權的當地警方,為保護所在地特定企業介入處理,很容易被理解為「地方保護主義」。譚秦東醫生被涼城警方拘留,繼而被批准逮捕,對照《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這些強制措施似乎很難立得住腳。比如,批准逮捕的法定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此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沒有達到逮捕的基本條件。
權力是國家公器,行使必須慎之又慎,決不可任性而為。為防止權力的濫用,國家立法明確了執法的程序、標准、要求等,這些就是權力的邊界,也是不容逾越的紅線。在公眾輿論的監督下,上級檢察機關、公安部門積極回應、推動問題解決,體現了規范權力的鮮明態度,也為眾多執法者撞響了警鍾。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從具體案例抓起。抓住這個深化法治的契機,舉一反三,在深入調查、追責問責的同時,進一步提高法治意識、加強執法監督,為權力套上「緊箍咒」,才能真正避免類似的荒唐執法重演。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移動網
6. 鴻茅葯酒起訴一律師「損害商譽」為何被駁回
鴻茅葯酒起訴一律師「損害商譽」被法院駁回:不構成侮辱誹謗。
閔行區人民法院認為,涉案文章標題使用「廣告史劣跡斑斑」的評論性表述,系源於互聯網及其他媒體已披露的「鴻茅葯酒」違法廣告史,措辭雖然尖銳,但不構成侮辱、誹謗。原告作為知名企業,對於社會公眾的評論和輿論監督理應負有更多的容忍義務。
此外,法院還認為,涉案文章更多的是以「鴻茅葯酒廣告」為例,探討相關部門在廣告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系被告人對加強食葯品廣告審查監督的意見和建議,是對食葯品安全之公共利益的關注,應屬受保護的言論自由范疇。
據此,法院認為原告的訴請不符合《侵權責任法》等規定,駁回其訴訟請求。
來源:新浪新聞
7. 醫生為何吐槽鴻茅葯酒
近日,因為在網上發帖稱「鴻茅葯酒是來自天堂的毒葯」,廣州醫生譚秦東遭鴻茅葯酒公司所在地的——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跨省抓捕。事件引爆了輿論的強力反彈。
鴻茅葯酒方面認為,譚醫生的這篇文章,誤導廣大讀者和患者,「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總金額達827712元」,達到了構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標准。但這篇文章的點擊率只有2000多次,這么小范圍的傳播與鴻茅葯酒所訴稱的80萬元的退貨的經濟損失是否構成因果關系?
要知道一個事實:在這篇文章之前,鴻茅葯酒已經在市場上飽受質疑。有媒體根據近十年的職能部門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統計,鴻茅葯酒廣告曾被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10省市18次採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鴻茅葯酒或多或少隱瞞自己「非處方用葯」的身份,而不是保健品,不提自己的禁忌人群,極易造成誤導,屢遭處理之後,仍然堅稱「所有人都能喝」。鴻茅葯酒中的附子、何首烏等成分,本身就被醫學界認定為具有致癌性。近期又有媒體曝出,葯酒成分中所含的豹骨為珍稀動物製品。
在這么一個四面楚歌的輿論環境之下,鴻茅葯酒遭遇的退貨和譚醫生的這篇小文章真的構成因果關系嗎?
的確,譚醫生的表述有不妥的地方,特別是在網文的標題中使用了「毒葯」一詞。但是,表述不妥,與民事侵權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應該判然有別。
警權動用應當謹慎,特別是當進入刑事程序,直接可以限制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將來的定罪處罰時。原本可以通過網路平台申訴-刪帖解決的問題,一腳油門踩到死,直接動用國家機器跨省抓捕一名醫生,是否妥當?
這幾年,打擊網路謠言效果顯著,以雷霆萬鈞之力澄清網路輿論環境,但是,應該區分情緒化表達與名譽侵權,一般性言論失實與刑事犯罪的邊界。如果對所有失實的言論(甚至並不是失實,只是做了情緒化的表達)不問主觀動機,不問客觀危害後果,都要跨省抓捕,既違背了傳播規律,也可能造成寒蟬效應,搞得人人自危,無法正常表達。
幾年來,個別地方的警方為當地的支柱型企業跨省抓捕吐槽者的案例不少,當然不能一概斥之為「濫用警權」「警察家丁化」,但是既然涉及刑事犯罪,刑法的謙抑原則還是應該講的,對於這些本應該作為民事糾紛處理的案件,動用警權需要慎之又慎。
鴻茅葯酒廣告違法2630次,卻安然無恙;譚醫生一篇2000多點擊的小文章,卻被千里跨省抓捕。這不是公眾期待的風清氣正的輿論環境。
8. 「醫生吐槽」與鴻茅葯酒損失之間有什麼關系
除非能證明譚某網帖是鴻茅葯酒經銷商退貨唯一、直接的原因,否則很難將這部分損失歸因於譚某。
針對廣州執業醫師譚慶東發帖吐槽鴻茅葯酒被跨省抓捕一案,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公安局今天上午通過官方微博對事件進行了通報。通報簡要描述了案情經過,認為「譚某的行為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已經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法律植根於生活的需要,其優先價值永遠是保護人的自由和權利。在公眾看來,這位醫生僅僅在網路上發表一篇吐槽文就遭致跨省抓捕、導致牢獄之災,是否符合法律的立法意旨?
輿論不應當干預司法,但司法應當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譚某案件的處理結果如何,關繫到公眾言論的空間和自由邊界,而譚某網帖所反映的內容更關乎公眾健康,有關方面在處理此案時理當慎之又慎。
9. 醫生吐槽鴻茅葯酒被跨省抓捕。這件事,你怎麼看
針對廣州執業醫師譚慶東發帖吐槽鴻茅葯酒被跨省抓捕一案,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公安局今天上午通過官方微博對事件進行了通報。通報簡要描述了案情經過,認為「譚某的行為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已經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在全國輿論一片嘩然的情況下,涼城縣公安局主動進行回應值得肯定。不過,相信看過這份通報的人,並不能因此打消心中的疑慮。且不論具體的案情,僅就程序來說,案件尚未起訴到法院,公安機關就直接向社會公開宣稱譚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明顯超越了角色分際。須知,我國刑訴法明文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此外,公安機關的這份通報反復提到檢察機關,似乎在拉檢察機關為自己背書。比如,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等。但是,根據我國刑訴法,公安、檢察、法院有其各自的職能分工,應當各負其責,後一個環節並不必然能為前一個環節的合法性背書。如今案件已經偵查終結,檢察機關成了接盤俠,身為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院會如何處理,將重新吸引全國的目光。
損害商品聲譽罪在刑法上有非常嚴格的界定。根據我國《刑法》,只有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方才可能夠罪。根據公安機關的通報,相關部門應當是以「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給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從而認定譚某涉罪的。但問題是公安機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譚某捏造了虛偽事實以及譚某的網帖與鴻茅國葯的損失之間存在直接因果聯系嗎?
據媒體報道,譚某網帖中關於醫學描述的部分可以在權威雜志或網站上查詢,關於鴻茅國葯公司的描述部分轉自公開的報道,有可能並非譚某自行「捏造」。至於譚某的網帖內容是否屬於「虛偽事實」,需要進行實驗驗證和科學判斷,司法人員不能單憑鴻茅國葯公司一方的說辭就下定結論。也許有人對譚某網帖標題中的「毒葯」一詞非常在意。但中文詞彙語意豐富,必須要結合具體的語境,司法人員絕不能做「標題黨」。「毒葯」一詞早已生活化,很多時候都只是輕松的調侃,語義早已超出生理的范疇。比如我們常說某某明星是票房毒葯,公眾根本不會與生理毒害作鏈接。
另據媒體報道,譚某網帖點擊總數不足五千次,傳播范圍極其有限。那些經銷商果真都是因為看到譚某的這篇網帖才決定退貨的嗎?作為一家在各路媒體上狂轟濫炸的公司,擁有遍布全國的經銷商網路,正常情況下也都會有經銷商退貨的情況發生。除非能證明譚某網帖是經銷商退貨唯一、直接的原因,否則很難將這部分損失歸因於譚某。
鴻茅葯酒是甲類非處方葯,不同於一般的酒或保健品,其質量如何、功效如何關繫到千家萬戶的生命健康和財產權利。不論是根據《憲法》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眾都有質疑和吐槽的權利。法律雖然保護合法的商品聲譽,但絕不意味著公眾不可以對商品的質量和功效進行探討或批評。評價商品與損害商譽之間存在嚴格的區別。商品聲譽源於市場經濟下消費者的不斷質疑、對比和驗證,經由不特定消費者的理性選擇得以逐步積累,經不起批評或吐槽的所謂商譽也根本經不起市場和時間的考驗。
法律植根於生活的需要,其優先價值永遠是保護人的自由和權利。僅僅因為在網路上發表一篇吐槽文就遭致跨省抓捕、導致牢獄之災,公眾會質疑是否符合法律的良善品格和立法意旨。退一萬步,即便確認網帖內容存在失實或者偏頗之處,涉事企業也應當優先通過澄清消除誤解或者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一家以保障生命健康為主業的公司,不應該動輒利用警權嚇阻公眾的表達、限制公民的自由。在司法資源如此緊張的當下,有關單位更不該小題大做的去為區區一篇網帖興師問罪。
輿論不應當干預司法,但司法應當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譚某案件的處理結果如何,關繫到公眾的言論空間和自由邊界,而譚某網帖所反映的內容更關乎公眾健康,有關單位在處理此案時理當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