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鴻茅葯酒事件處理結果是什麼
國家葯監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葯酒由非處方葯轉化為處方葯進行論證,並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
據悉,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葯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葯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表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葯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鴻茅葯酒起訴程海律師擴展閱讀
鴻茅葯酒使用中需要注意什麼
「是葯三分毒」,非處方葯本身也是葯品,具有葯品屬性,風險與獲益並存,有些非處方葯在少數人身上也可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指出,非處方葯也要嚴格按照葯品說明書的規定使用,不能隨便增加劑量或用葯次數,不能擅自延長用葯療程,更不能擅自改變用葯方法或用葯途徑。如在用葯過程中出現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葯,嚴重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
據悉,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葯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葯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❷ 吐槽鴻茅葯酒被抓的醫生走出看守所的感受是什麼
吐槽鴻茅葯酒被抓的醫生走出看守所:想哭,自由真好。
據報道,譚醫生妻子劉某說,在抓捕時,警察未能提供逮捕通知書等有效的證明文件。譚醫生被帶走後,她和律師前後三次前往涼城縣與警方溝通。直到到了當地,才了解譚某被捕的原因,「我們也是律師見到警察之後,才拿到了逮捕通知書。」4月17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譚秦東損害鴻茅葯酒商品聲譽案」的情況通報》。通報稱,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聽取了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人的匯報,查閱了案卷材料。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同日,公安部刑偵局官方微博也發布消息稱,針對近期媒體高度關注的「鴻茅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相關執法監督程序,已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加強執法監督,確保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嚴格依法辦理,相關工作正在抓緊依法推進中。
內容來源:澎湃新聞網
❸ 鴻茅葯酒的成份功效有哪些
你好,鴻茅葯酒是中葯成分,確實可以起到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內健脾溫腎的作用容。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以及婦女氣虛血虧。但是鴻茅葯酒畢竟是酒類,不勝酒者慎服。每日15ml一日兩次最佳。希望可以幫到你。
❹ 鴻茅葯酒效果怎麼樣
我媽媽有關節疼痛的毛病,買了鴻茅葯酒以後,關節就不在那麼疼痛了。過節在官方商城買的
❺ 央視是怎麼評鴻茅葯酒事件的
央視評鴻茅葯酒事件: 防止荒唐執法,必須加一道監督「緊箍咒」。
從調查看,還不僅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問題,訴訟程序也有不少問題。行使偵查權的當地警方,為保護所在地特定企業介入處理,很容易被理解為「地方保護主義」。譚秦東醫生被涼城警方拘留,繼而被批准逮捕,對照《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這些強制措施似乎很難立得住腳。比如,批准逮捕的法定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此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沒有達到逮捕的基本條件。
權力是國家公器,行使必須慎之又慎,決不可任性而為。為防止權力的濫用,國家立法明確了執法的程序、標准、要求等,這些就是權力的邊界,也是不容逾越的紅線。在公眾輿論的監督下,上級檢察機關、公安部門積極回應、推動問題解決,體現了規范權力的鮮明態度,也為眾多執法者撞響了警鍾。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從具體案例抓起。抓住這個深化法治的契機,舉一反三,在深入調查、追責問責的同時,進一步提高法治意識、加強執法監督,為權力套上「緊箍咒」,才能真正避免類似的荒唐執法重演。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移動網
❻ 「醫生吐槽」與鴻茅葯酒損失之間有什麼關系
除非能證明譚某網帖是鴻茅葯酒經銷商退貨唯一、直接的原因,否則很難將這部分損失歸因於譚某。
針對廣州執業醫師譚慶東發帖吐槽鴻茅葯酒被跨省抓捕一案,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公安局今天上午通過官方微博對事件進行了通報。通報簡要描述了案情經過,認為「譚某的行為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已經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法律植根於生活的需要,其優先價值永遠是保護人的自由和權利。在公眾看來,這位醫生僅僅在網路上發表一篇吐槽文就遭致跨省抓捕、導致牢獄之災,是否符合法律的立法意旨?
輿論不應當干預司法,但司法應當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譚某案件的處理結果如何,關繫到公眾言論的空間和自由邊界,而譚某網帖所反映的內容更關乎公眾健康,有關方面在處理此案時理當慎之又慎。
❼ 內蒙古鴻茅葯酒喝幾瓶為一療程
這個產品有10多年歷史了·你至少要和10瓶
❽ 如何看待鴻茅葯酒撤案撤訴
譚秦東道歉,鴻茅國葯接受道歉,並同時向公安撤回報案、向法院撤回起訴。站在法律專業角度,如何看待這一最新進展?
自最高檢責成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復查此案,並由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作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定性以來,譚秦東涉嫌的刑事案件的走向基本已經確定。如果公安機關拿不出新的有力證據,涼城縣檢察院這道關就邁不過去。而本案早已偵查終結,公安機關很難再提供新的有力證據。
案件怎麼辦?主動承認自己辦錯案、抓錯人?目前看來,有關部門似乎並不願意承認這一點。於是乎,由譚秦東公開致歉,再由報案人鴻茅國葯主動撤回報案,最後由公安機關順勢撤銷案件,就成了一個可以保全有關方面顏面的做法。
從譚秦東在廣州被再次訊問後精神失常的情況來看,其本人和家屬內心的恐懼、壓力都可想而知。一次致歉換來從此平安,想必求之不得,自然會樂於接受。
只是,損害商品聲譽罪是刑事公訴案件,應當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起訴,人民法院負責審判。偵查權和訴權並不掌握在報案人手上,撤回報案只是報案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報案人撤案並不代表公安機關會跟著撤案。公安機關必須根據證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並依據法定程序自行決定是否撤銷案件。
具體來說,譚秦東案件的偵查權掌握在涼城縣公安局手中,訴權掌握在涼城縣檢察院手中,案件走向在理論上均非報案人鴻茅國葯所能左右或決定。不過,鑒於本案的特殊情況,雙方當事人的和解及鴻茅國葯主動撤回報案,將會在刑事和解的框架下,為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提供論據和鋪墊。因此,鴻茅國葯的撤回報案與其說是在為自己解套,不如說是同時在為有關部門解套。
至於民事侵權訴訟,由於不涉及人身自由,法律強製程度較低,主要指向經濟利益,故媒體一開始關注度就不高。此次鴻茅國葯趁機一並向法院撤回民事侵權之訴,是其意思自治和訴權處分的體現,法院一般都會裁定準許。
至此,譚秦東因為一篇網帖引發的法律訴訟可望接近終結。如果涼城縣公安局果真撤銷了案件,由於已經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譚秦東有權向檢察機關申請國家賠償。根據最高檢公布的最新標准,每羈押一日,譚秦東有權獲得284.74元賠償。
根據刑訴法,公安機關有權對其懷疑涉嫌犯罪的人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並且拘留期限最長可達37天。不過,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即便最終撤銷案件,涼城縣公安局也不必為刑事拘留譚秦東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因為,法律賦予了公安機關充分的裁量權和試錯權。
對於這個結果,可能各方都會有不同的解讀。特別是站在法治的角度,這稱得上是法治的勝利嗎?元芳,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