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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葯酒獲得批准了嗎

發布時間:2021-03-07 03:01:23

① 鴻茅葯酒是真的還是假的真能治病嗎

鴻茅葯酒是葯准字批號,是有治療功效的。但也要對症下葯,看您需要治療的疾病是否符合。另外不能相信廣告所說的,更多的治療功能要看國家批準的治療范圍。

② 黨報是怎麼評鴻茅葯酒的

採取更為嚴格的標准,加大監管力度、把握廣告尺度,才能讓違法者畏懼、逾矩者後悔。

同時,廣告平台與當事企業也要擔負起相應的責任。無論是網站、客戶端,還是電視台、報紙,抑或是可以植入廣告的電影、電視劇,都不應該為了廣告費而違背法律規定、進行虛假宣傳。應該看到,輿論監督並不是要徹底否定鴻茅葯酒的葯品價值,而是要讓鴻茅葯酒回歸葯品定位,不再用虛假的保健品廣告賺取利益。對此,主管部門和企業應該摒棄面對輿論監督的對立態度,善於從輿論監督中吸取教訓,承擔起企業的社會責任。更多葯企都應該引以為戒,葯品廣告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

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面小康。只有讓虛假消散、讓真實回歸、讓品質說話,我們的制葯工業才能獲得進步,我們的葯品才能經得起檢驗,人民群眾才能 買 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只有從根子上懲治這種廣告,才能給大眾一個放心的環境。

③ 鴻茅葯酒到底是真的嗎

毋庸置疑,鴻茅葯酒的倒,不是倒在「假葯」上,而是鴻茅葯酒企業的運作上。
1、鴻內茅葯酒的方,確實是被容葯典收錄了;
2、鴻茅葯酒的製作工藝確實屬於「非遺」;
3、以葯典裡面的配方製作的鴻茅葯酒,絕對是葯;
4、一天一瓶酒,這全是網路以訛傳訛造出來的,就算按照一口25ml算,每天兩口,一個月也就三瓶;
但是,在運作上,
1、鴻茅葯酒作為一個企業,跨省抓捕一事涉嫌違法;
2、老百姓買到的鴻茅葯酒,絕對不是遵照葯典裡面的方足量制出來的,有媒體披露是添加糖了;
3、官方對於大眾的很多質疑,不能夠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釋,比如豹骨;
4、OTC葯物是可以做廣告的,比如健胃消食片、嗎丁啉等等,但是廣告是不是真的參照事實了,灑家不敢斷言。
總之,群眾裡面有壞人啊…

④ 內蒙古鴻茅葯酒是如何通過審批的

因發文指鴻茅葯酒為毒葯,廣東醫生譚秦東被跨省抓捕事件一石激起千層浪。

而此次引起公眾質疑的並不是一款普通的保健品,而是享有國葯批准文號的非處方葯。

針對鴻茅葯酒葯品成分、臨床數據、產品有效性、安全性以及違規宣傳的報道與評論鋪天蓋地。

根據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茅葯酒」)官方介紹,其產品「葯借酒力,酒助葯勢」,主治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及婦女氣虛血虧。

不過,其不僅「不良反應尚不明確」。在原國家食葯監總局官方網站上「臨床實驗數據核查」欄目查詢「鴻茅葯酒」,查詢結果也是0條。

雖然多次受到媒體質疑,但鴻茅葯酒的業績一路飆升。其2015年實現銷售收入12億元。2016年鴻茅葯酒零售葯店終端(包括實體葯店與網上葯店)銷售額16.3億元,同期增長39%,在中成葯市場僅次於東阿阿膠。

方舟子也指出,對中葯的毒性目前缺乏系統、透徹的研究,絕大部分是不清楚的。

十年廣告違規:違法成本不高

與保健酒不允許宣傳治病功效,鴻茅葯酒作為葯品是允許介紹,但鴻茅葯酒在廣告中屢屢違規。

食葯監總局數據顯示,關鍵字為鴻茅葯酒的廣告內容竟高達1192條。

尼爾森網聯AIS全媒體廣告監測顯示,去年1月至11月,鴻茅葯酒取代寶潔,位列投放廣告企業第一,投放總額同比增長55.9%。而根據央視市場研究媒介智訊(CTR MI)的數據,2016年,鴻茅品牌(包括酒精飲品、活動、商業及服務性行業等)在電視廣告中的投放額為150億元。

鴻茅葯酒雖然獲得了合法的批文,但卻屢屢沖破規定,發布違規廣告。

據此前媒體報道顯示,2007年,鴻茅葯酒就因違法廣告被山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勒令暫停在山東省的銷售。

正是2007年,修訂後的《葯品廣告審查發布標准》在正式實施。其中就已明確規定,葯品廣告中必須標明忠告語等信息,而非處方葯廣告的忠告語是:「請按葯品說明書或在葯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其字體和顏色必須清晰可見、易於辨認。上述內容在電視、電影、互聯網、顯示屏等媒體發布時,出現時間不得少於5秒。

隨後的十年間,鴻茅葯酒開始出現在監管部門公告的違規宣傳企業名單之上。除了違規利用患者形象作證明、誇大葯品適應症之外,缺少「忠告語」也是鴻茅葯酒廣告的問題之一。

2008年,鴻茅葯酒一方面被江蘇、寧夏等地的葯監局責令「暫停銷售」,一方面在強大廣告的帶動下實現銷售額突破億元。據統計,2009年以來,鴻茅葯酒先後被吉林、遼寧、江西等十餘省曝光或查處,多次收到暫停銷售等行政處罰。

2013年,鴻茅葯業曾被浙江省食葯監局列入黑名單,認定其為廣告發布企業信用嚴重失信等級。

另一方面,對於葯品廣告「忠告語」的要求升級為法律條款,2015年實施的新廣告法規定,非處方葯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按葯品說明書或者在葯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不僅缺乏忠告語,廣告審批樣式中有服用禁忌和注意事項,在電視劇中卻不出現,消費者無法知曉。

此外,2015年新廣告法實施,首次明確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鴻茅葯酒因在店堂使用明星代言廣告,被上海工商立案查處,成為新法實施後「廣告違規第一案」。隨即湖北等7省區對鴻茅葯酒作出「暫停銷售」的決定。

「與早期宣傳的誇張程度相比,新廣告法的實施使得企業已經有所收斂,但是行業中的違規宣傳仍屢見不鮮,尤其是在小地方的宣傳平台較為明顯。而隨著對葯品廣告的要求越來越嚴苛,仍然處於監管真空地帶的影視劇植入廣告越來越受到葯品企業的青睞,同樣,也凸顯出越來越多的問題。」史立臣在接受采訪時說道。「連審查制度相對完善的傳統葯品廣告領域都仍有如此之多的違規現象,更何況是監管尚未明晰的葯品植入廣告。」

這與鴻茅葯酒的中葯配方特點不無關系。」北京中醫葯大學法律系教師鄧勇向記者描述了葯企在此種情況下的違法成本較低,不足以形成威懾效果。

由於其是中葯配方,療效、使用者體質等一系列的無標准就被廠家所利用,當消費者發現吃了不管用,廠家會說每個人的體質、所處的環境等有差異,建議再服用一個療程,直至消費者發現確實不管用,或者吃不起為止。

等消費者向企業投訴時,企業要麼拖延時間,要麼乾脆置之不理。如果到有關部門去投訴,至少要兩個月的時間才能有處理結果,況且即便受到處罰,與其所產生的利潤相比是九牛一毛。

這是一個體系性的問題:「監管體系執行失靈是違法葯品廣告盛行的現實困境,葯品廣告管理法律體系有待完善、修訂,此外執法者的素質和落後手段是制約因素,加上地方保護主義推波助瀾,廣告平台媒體自我監管功能先天不足,廣告行業自律缺失,才會使得問題屢禁不止。」

⑤ 鴻茅葯酒有沒問題

因為在網上發帖稱「鴻茅葯酒是來自天堂的毒葯」,廣州醫生譚秦東遭鴻茅葯酒公司所在地的——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跨省抓捕。事件引爆了輿論的強力反彈。

去年12月,擁有麻醉醫學碩士學位的醫生譚秦東在「美篇」發表了《中國神酒「鴻毛葯酒」,來自天堂的毒葯》,文章從心肌的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等方面,想說明鴻茅葯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表述本身是有一定科學依據的,但是標題卻使用了情緒化的「毒葯」一詞。今年1月,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抓捕了譚秦東醫生。

《刑法》第221條規定: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犯罪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必須滿足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損害商品聲譽罪」不能等同於普通名譽侵權,那是普通的民事糾紛,應該由當事人到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動用刑事手段,啟動國家機器,直接限制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

這是刑法應該有的謙抑精神,也是為避免警權介入不必要的民事糾紛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刑案審判參考》在評述當年的「紙餡包子案」(訾北佳案)時明確:構成「侵害商品聲譽罪」必須主觀上出於故意損害商品聲譽的目的,而不是出於過失;從犯罪結果來說,必須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等後果。

鴻茅葯酒方面認為,譚醫生的這篇文章,誤導廣大讀者和患者,「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總金額達827712元」,達到了構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標准。但這篇文章的點擊率只有2000多次,這么小范圍的傳播與鴻茅葯酒所訴稱的80萬元的退貨的經濟損失是否構成因果關系?

要知道一個事實:在這篇文章之前,鴻茅葯酒已經在市場上飽受質疑。有媒體根據近十年的職能部門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統計,鴻茅葯酒廣告曾被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10省市18次採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鴻茅葯酒或多或少隱瞞自己「非處方用葯」的身份,而不是保健品,不提自己的禁忌人群,極易造成誤導,屢遭處理之後,仍然堅稱「所有人都能喝」。鴻茅葯酒中的附子、何首烏等成分,本身就被醫學界認定為具有致癌性。近期又有媒體曝出,葯酒成分中所含的豹骨為珍稀動物製品。

在這么一個四面楚歌的輿論環境之下,鴻茅葯酒遭遇的退貨和譚醫生的這篇小文章真的構成因果關系嗎?

的確,譚醫生的表述有不妥的地方,特別是在網文的標題中使用了「毒葯」一詞。但是,表述不妥,與民事侵權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應該判然有別。

警權動用應當謹慎,特別是當進入刑事程序,直接可以限制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將來的定罪處罰時。原本可以通過網路平台申訴-刪帖解決的問題,一腳油門踩到死,直接動用國家機器跨省抓捕一名醫生,是否妥當?

這幾年,打擊網路謠言效果顯著,以雷霆萬鈞之力澄清網路輿論環境,但是,應該區分情緒化表達與名譽侵權,一般性言論失實與刑事犯罪的邊界。如果對所有失實的言論(甚至並不是失實,只是做了情緒化的表達)不問主觀動機,不問客觀危害後果,都要跨省抓捕,既違背了傳播規律,也可能造成寒蟬效應,搞得人人自危,無法正常表達。

鴻茅葯酒廣告違法2630次,卻安然無恙;譚醫生一篇2000多點擊的小文章,卻被千里跨省抓捕。這不是公眾期待的風清氣正的輿論環境。

⑥ 鴻茅葯酒是騙人的嗎

從治病的角度它是騙人的
配方已經公開了 最主要的部分是基酒,每份專157500g(也就是一斤裝315瓶)屬,然後是紅糖和冰糖,每份22680g和7440g,含量第三的是紅曲,900g。所謂紅曲,就是麴黴科真菌紅麴黴Monascus purpureus Went的菌絲體寄生在粳米上而成的紅曲米,是一種天然的色素,南方做燒肉或豆腐乳經常使用。剩下含量比較多的,都是烹飪中經常使用的調料,小茴香240g,肉桂120g,砂仁60g,白豆蔻60g,等等,看看這份配料圖,是不是感覺鴻茅葯酒改名叫紅毛料酒更合適? 所謂葯材絕大多數都是每315瓶 15克 包括豹骨
暫且不論這些15克的葯材是否有效 就這個量也就是打個雞蛋到長江 全流域喝上雞蛋湯...
再深究這些葯材是否能包治百病...

⑦ 鴻茅葯酒事件看出什麼問題

因為一篇名為《中國神酒「鴻毛葯酒」,來自天堂的毒葯》的網文,廣州醫生譚秦東被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跨省抓捕,其後被刑拘、逮捕,並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結果引發軒然大波。

而且,作為一個醫生,他的網上發帖,雖然存在用語等方面的違規嫌疑,但在公眾看來,總體是一個專業人士的質疑而已,屬於「科普及科普文章中一些不同的觀點」,從現有證據看,也不是所謂「競爭對手」指使,不存在明知自己捏造事實、散布虛假信息的行為必然會損害他人的商譽、卻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故意。也就是說,僅憑發帖行為還不能證明發帖者的主觀惡性到了需刑罰予以嚴懲的程度。即便是「毒葯」等用詞存在違規嫌疑,也不宜掄起刑責的大棒,來個千里大追擊。

從調查看,還不僅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問題,訴訟程序也有不少問題。行使偵查權的當地警方,為保護所在地特定企業介入處理,很容易被理解為「地方保護主義」。譚秦東醫生被涼城警方拘留,繼而被批准逮捕,對照《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這些強制措施似乎很難立得住腳。比如,批准逮捕的法定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此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沒有達到逮捕的基本條件。

權力是國家公器,行使必須慎之又慎,決不可任性而為。為防止權力的濫用,國家立法明確了執法的程序、標准、要求等,這些就是權力的邊界,也是不容逾越的紅線。在公眾輿論的監督下,上級檢察機關、公安部門積極回應、推動問題解決,體現了規范權力的鮮明態度,也為眾多執法者撞響了警鍾。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從具體案例抓起。抓住這個深化法治的契機,舉一反三,在深入調查、追責問責的同時,進一步提高法治意識、加強執法監督,為權力套上「緊箍咒」,才能真正避免類似的荒唐執法重演。內容來源於網易新聞。

⑧ 央視是怎麼評鴻茅葯酒事件的

央視評鴻茅葯酒事件: 防止荒唐執法,必須加一道監督「緊箍咒」。

從調查看,還不僅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問題,訴訟程序也有不少問題。行使偵查權的當地警方,為保護所在地特定企業介入處理,很容易被理解為「地方保護主義」。譚秦東醫生被涼城警方拘留,繼而被批准逮捕,對照《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這些強制措施似乎很難立得住腳。比如,批准逮捕的法定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此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沒有達到逮捕的基本條件。

權力是國家公器,行使必須慎之又慎,決不可任性而為。為防止權力的濫用,國家立法明確了執法的程序、標准、要求等,這些就是權力的邊界,也是不容逾越的紅線。在公眾輿論的監督下,上級檢察機關、公安部門積極回應、推動問題解決,體現了規范權力的鮮明態度,也為眾多執法者撞響了警鍾。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從具體案例抓起。抓住這個深化法治的契機,舉一反三,在深入調查、追責問責的同時,進一步提高法治意識、加強執法監督,為權力套上「緊箍咒」,才能真正避免類似的荒唐執法重演。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移動網

⑨ 方舟子說鴻茅葯酒就是毒酒,含多種有嚴重毒副作用葯材,真的是這樣嗎

近日,看到方子舟的批駁「鴻茅葯酒」就是毒酒一文(原文發表在科學貓頭鷹原標題為:方舟子:鴻茅葯酒就是毒酒 含多種有嚴重毒副作用葯材)文章開篇說「這幾年有一種叫「鴻茅葯酒」的「保健品」(化妝成保健葯酒,事實上是葯品,國葯准字Z15020795)」這年頭有點怪,剛剛大批保健品,說是把保健品當葯品賣。現在人家是葯品,卻說人家把葯品當保健品賣。問題的關鍵不是葯品,也不是保健品有原罪。

鴻茅葯酒本身有沒有問題?查看有關資料和網上發布的信息看,從法理角度來說,鴻茅葯酒不存在違法嫌疑,第一,人家有合法的企業注冊信息,有葯品製造批准文號。有人說從企業領導身份存疑分析鴻茅葯酒就是毒葯,真的有點笑掉大牙的感覺。至於鴻茅葯酒法人原先從事過什麼工作,並不影響鴻茅葯酒的質量。第二,人家有合法的廣告許可證,所以從事廣告銷售也不違法。第三,鴻茅葯酒有沒有產生致人死亡的案例或者報告,依據公開媒體報道,至今還沒有公開報道的案例。那麼由此可以斷言:鴻茅葯酒是毒葯一說站不住腳。

中葯材有毒副作用,那麼西葯就沒有毒副作用嗎?看看西葯的包裝物上都標明了西葯的危害性。尤其對腎臟影響更為嚴重。把中葯的毒副作用放大為中葯有毒。並且說這些毒葯混合在一起,毒性增強了200倍。可惜了這位院士了,這是哪裡的邏輯推理?你懂葯理嗎?你懂葯理實驗嗎?「甚至增強了。很多有毒物質難溶於水,但是易溶於有機溶劑,用酒精長期浸泡,更容易把有毒物質浸泡出來,所以喝葯酒中毒的風險要比喝一般的湯葯大得多」是把葯性析構出來,還是把毒性析構出來?既然是葯,而且是中國葯典中的葯,自然可以在臨床使用。不知道方舟子故意裝傻,還是本身就是個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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