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鴻茅葯酒的公關哪出問題了,怎麼會輸給一個小醫生
他不叫警察跨省抓捕就不會死,手裡有點紅色資本就忘記自己是啥玩意了。
『貳』 鴻茅葯酒事件到底是誰的責任
2018年4月16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就鴻茅葯酒有關事宜向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專督管理局屬發出通知,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葯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通知說,鑒於醫務界、媒體和公眾對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鴻茅葯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質疑,請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責成該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注的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匯總近五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向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報告。
通知要求,請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嚴格按照說明書(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葯品廣告,不得超出說明書(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持續加大對該企業日常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葯品安全主體責任。如發現違反葯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葯品批准文號。
『叄』 鴻茅葯酒事件看出什麼問題
因為一篇名為《中國神酒「鴻毛葯酒」,來自天堂的毒葯》的網文,廣州醫生譚秦東被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跨省抓捕,其後被刑拘、逮捕,並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結果引發軒然大波。
而且,作為一個醫生,他的網上發帖,雖然存在用語等方面的違規嫌疑,但在公眾看來,總體是一個專業人士的質疑而已,屬於「科普及科普文章中一些不同的觀點」,從現有證據看,也不是所謂「競爭對手」指使,不存在明知自己捏造事實、散布虛假信息的行為必然會損害他人的商譽、卻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故意。也就是說,僅憑發帖行為還不能證明發帖者的主觀惡性到了需刑罰予以嚴懲的程度。即便是「毒葯」等用詞存在違規嫌疑,也不宜掄起刑責的大棒,來個千里大追擊。
從調查看,還不僅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問題,訴訟程序也有不少問題。行使偵查權的當地警方,為保護所在地特定企業介入處理,很容易被理解為「地方保護主義」。譚秦東醫生被涼城警方拘留,繼而被批准逮捕,對照《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這些強制措施似乎很難立得住腳。比如,批准逮捕的法定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此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沒有達到逮捕的基本條件。
權力是國家公器,行使必須慎之又慎,決不可任性而為。為防止權力的濫用,國家立法明確了執法的程序、標准、要求等,這些就是權力的邊界,也是不容逾越的紅線。在公眾輿論的監督下,上級檢察機關、公安部門積極回應、推動問題解決,體現了規范權力的鮮明態度,也為眾多執法者撞響了警鍾。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從具體案例抓起。抓住這個深化法治的契機,舉一反三,在深入調查、追責問責的同時,進一步提高法治意識、加強執法監督,為權力套上「緊箍咒」,才能真正避免類似的荒唐執法重演。內容來源於網易新聞。
『肆』 鴻茅葯酒能喝嗎
那麼, 首先,鴻茅葯酒在網上最多的新聞就是它用明星{陳寶國}做代言,用患者現身說療效。其實,放眼望去,現在有哪個品牌不是在用明星做宣傳,像什麼六味地黃丸、藿香正氣膠囊,等等;即使不是用明星做代言,也會有幾個漂亮到不行的美女在做代言,就拿碧生源腸潤茶來說,裡面那幾個模特哪個不是身材特別好的,難道說用這種身材超正的模特來做減肥茶廣告就不是變相的在用患者現身說療效了嗎?其實,任何問題都是兩方面的,既然鴻茅能花得起幾百萬來請陳大爺做代言,那說明這個企業還是有一點實力的,如果一個企業連明星的代言費都付不起,那它的產品你敢用嗎?難道說大街上四處散發小廣告的產品你就敢用了?(特別聲明:我本人很喜歡張國立和陳寶國,當然還有那些漂亮的model,以上言論只是針對廣告而言,不針對明星個人。) 其次,再來說一說鴻茅葯酒過度宣傳的問題。話說鴻茅葯酒是地處內蒙古涼城,也就是古時候說得塞外,對外交通本來就不便,所以,雖然鴻茅葯酒效果特別好,但也只是在關外地區比較暢銷,內地還是比較少見、少聞的。就是到了改革開放以後,鴻茅葯酒也主要是出口國外,資料顯示,它每年的銷量有90%都是國外的,對此我很納悶,為什麼呢?想不明白,國家政策?鴻茅葯酒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的確輝煌了一把,但卻是蒙派的銷售方式,比較注重短期的快速收益,還有就是因為在上個世紀進行重組後在管理上出現了一些問題,這導致了鴻茅葯酒在快速上升之後又快速跌落,最後從人們的眼中消失。如今的鴻茅,重組之後企業目標定位為爭做百年鴻茅,爭創百年品牌,這就決定了它不會再像上次那樣注重短期效益了,就像鮑洪升說「自從選擇了鴻茅,我們的肩上就多了兩份責任:一份是對祖宗,一份是對百姓。我們尊重歷史,謹言慎行,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恪守原則,保證質量,就是為了傳承瑰寶,善待生命,這是鴻茅的價值觀,也是發展觀,百年文化是它的底蘊。」但是由於鴻茅葯酒有著那段快起快落並不光輝的歷史,以及鴻茅葯酒重組後剛剛起步,理所當然的要進行宣傳,為了弘揚民族文化的瑰寶,以及企業的發展,宣傳力度當然要大一些,在宣傳的過程中由於一些經銷商的原因,以及對經銷商管理的力度不夠,因此出現了一些不良宣傳,對此,鴻茅葯酒的負責人已經在進行整頓,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鴻茅葯酒將以更健康的形象出現在人們面前。 最後,咱們再來說說為什麼網上會有這么多鴻茅葯酒的負面新聞。不可否認,鴻茅葯酒在經營和宣傳中存在一些問題,被沒聽曝光也是應該的,比如說人民網等等,這本來是無可厚非的,新聞自由是不可反對的。但是一些商業性的網站在自己沒有做任何調查的情況下,隨意的轉載這些負面新聞,還有一些令人不齒的網站為了吸引人氣把文章標題做成關於鴻茅葯酒的負面新聞,但是內容卻與鴻茅葯酒毫無關系。某些網站之所以這樣做,無非是為了利益,大家都知道的,現在有很多公關公司為企業做「去負」工作,也就是給某些媒體一筆錢,讓他們把轉載的負面新聞撤掉。對此,很多企業很無奈,不出這筆公關費,負面新聞會一直排在網路排名的前幾排,因此,很多企業只能吃這個啞巴虧了。
『伍』 鴻茅葯酒事件處理結果是什麼
國家葯監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葯酒由非處方葯轉化為處方葯進行論證,並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
據悉,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葯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葯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表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葯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5)鴻茅葯酒出什麼問題了嗎擴展閱讀
鴻茅葯酒使用中需要注意什麼
「是葯三分毒」,非處方葯本身也是葯品,具有葯品屬性,風險與獲益並存,有些非處方葯在少數人身上也可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指出,非處方葯也要嚴格按照葯品說明書的規定使用,不能隨便增加劑量或用葯次數,不能擅自延長用葯療程,更不能擅自改變用葯方法或用葯途徑。如在用葯過程中出現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葯,嚴重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
據悉,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葯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葯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陸』 哪些人不能喝鴻茅葯酒,看著功效挺多的呀
主要是針對中老年人風濕骨病、腎陽虛、脾胃虛寒和氣虛血虧問題,鴻茅葯酒版是葯不是酒權,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喝,肝腎功能不全、孕婦兒童都是禁用的,高血壓糖尿病要謹慎選用,總之要按葯品說明書或在葯師的指導下購買使用。
『柒』 當今鴻茅葯酒事件反映了中國學術界的什麼問題
這是學術界的問題啊。我覺得現在因為每個人周邊很多人得病死了,,導致人心惶惶,一些養生包治百病的東西的出現,讓人們找到了心理安慰。所以很多商家的廣告過於誇大,從而來吸引顧客。
『捌』 鴻茅葯酒有沒問題
因為在網上發帖稱「鴻茅葯酒是來自天堂的毒葯」,廣州醫生譚秦東遭鴻茅葯酒公司所在地的——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跨省抓捕。事件引爆了輿論的強力反彈。
去年12月,擁有麻醉醫學碩士學位的醫生譚秦東在「美篇」發表了《中國神酒「鴻毛葯酒」,來自天堂的毒葯》,文章從心肌的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等方面,想說明鴻茅葯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表述本身是有一定科學依據的,但是標題卻使用了情緒化的「毒葯」一詞。今年1月,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抓捕了譚秦東醫生。
《刑法》第221條規定: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犯罪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必須滿足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損害商品聲譽罪」不能等同於普通名譽侵權,那是普通的民事糾紛,應該由當事人到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動用刑事手段,啟動國家機器,直接限制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
這是刑法應該有的謙抑精神,也是為避免警權介入不必要的民事糾紛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刑案審判參考》在評述當年的「紙餡包子案」(訾北佳案)時明確:構成「侵害商品聲譽罪」必須主觀上出於故意損害商品聲譽的目的,而不是出於過失;從犯罪結果來說,必須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等後果。
鴻茅葯酒方面認為,譚醫生的這篇文章,誤導廣大讀者和患者,「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總金額達827712元」,達到了構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標准。但這篇文章的點擊率只有2000多次,這么小范圍的傳播與鴻茅葯酒所訴稱的80萬元的退貨的經濟損失是否構成因果關系?
要知道一個事實:在這篇文章之前,鴻茅葯酒已經在市場上飽受質疑。有媒體根據近十年的職能部門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統計,鴻茅葯酒廣告曾被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10省市18次採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鴻茅葯酒或多或少隱瞞自己「非處方用葯」的身份,而不是保健品,不提自己的禁忌人群,極易造成誤導,屢遭處理之後,仍然堅稱「所有人都能喝」。鴻茅葯酒中的附子、何首烏等成分,本身就被醫學界認定為具有致癌性。近期又有媒體曝出,葯酒成分中所含的豹骨為珍稀動物製品。
在這么一個四面楚歌的輿論環境之下,鴻茅葯酒遭遇的退貨和譚醫生的這篇小文章真的構成因果關系嗎?
的確,譚醫生的表述有不妥的地方,特別是在網文的標題中使用了「毒葯」一詞。但是,表述不妥,與民事侵權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應該判然有別。
警權動用應當謹慎,特別是當進入刑事程序,直接可以限制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將來的定罪處罰時。原本可以通過網路平台申訴-刪帖解決的問題,一腳油門踩到死,直接動用國家機器跨省抓捕一名醫生,是否妥當?
這幾年,打擊網路謠言效果顯著,以雷霆萬鈞之力澄清網路輿論環境,但是,應該區分情緒化表達與名譽侵權,一般性言論失實與刑事犯罪的邊界。如果對所有失實的言論(甚至並不是失實,只是做了情緒化的表達)不問主觀動機,不問客觀危害後果,都要跨省抓捕,既違背了傳播規律,也可能造成寒蟬效應,搞得人人自危,無法正常表達。
鴻茅葯酒廣告違法2630次,卻安然無恙;譚醫生一篇2000多點擊的小文章,卻被千里跨省抓捕。這不是公眾期待的風清氣正的輿論環境。
『玖』 鴻茅葯酒事件揭示出哪些社會問題
「依法治國必須落到實處」——幾十年如一日的庄嚴承諾,到如今依然是夢幻泡影、海市蜃樓。除了失望,還能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