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鴻茅葯酒事件應該如何進行公共關系處理
上策是第一時間發聲,主動承擔責任,真誠與公眾、媒體溝通,以冷對熱,以回靜制動,循序漸答進;
中策是發布申明,澄清事實,權威證實,區別對待媒體,私下通過公司法務部聯系相關網站、自媒體刪除不實文章,降低不利影響;
下策是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❷ 最近那個紅毛葯酒案很火啊,大家怎麼看
這么看:
一個「敢說真」話的醫生,發現紅毛「是毒葯」而被拘3個月;
一個「良心」記者發現後,「勇敢」站出來為正義進行報道;
全國人民聲援「良心」醫生,在輿論強大的壓力下,英雄出獄;
引號使用代表這事真實意圖並不清楚,幕後故事外人不可能知道。但現在也是實事。
比如醫生寫的網文,標題和第1句話是自己寫的,直指紅毛是毒葯,但文中主題部分純是網上搜集而來的瞎扯淡,與紅毛沒毛關系,與養生保健擦邊但關系不大。而自己那麼寫開始也承認為博眼球(與造謠者的理由相近),後律師介入後改口為揭露紅毛違規而寫。律師做的對,有聯系方式給我一個,以備不時之需呵!
接下來的事,大家判斷吧。每篇報道我也看了,但奇怪的是,有的網文跟貼有2千左右,有的卻有18萬,12萬?全國網民80%都在同一個文下評論?這應該是存在指揮的結果。
醫生的文來看,沒有提供證據,記者采訪也未說過身邊人喝紅毛有中毒的,自己也沒說用過化驗工具進行過檢測,總之,證據是不足的情況下來下的定義這點也是實事。
從小學作文來說,文不對題,這是不及格的。這親不及格的作文也直接被忽略了,但當下這種文體還是普遍的。特別是瀏覽器首頁聚合過來的新聞,和一些貌似新聞的視頻都用這種風格。有些常識性錯誤也多的是,比如有一篇我看過的新聞標題是這樣寫,「中國盈利5000億的行業,美國也眼紅」,而裡面5000億是中國整個行業的營業額,真正的盈利也就200多億。
紅毛的違法廣告的事,去看就有報道了,之所以叫違法2000多次,是因為被處罰過,也就是說執法一直都在。實際廣告與報備的差一個字,就是違法了,這也是看報道所說。
❸ 鴻茅葯酒事件警察違法了嗎
對的,違法了,至少存在執法犯罪類。其實,很多大企業,那個不是跟警察、政府靠著呢。再者說了,你不給人家好處,人家憑什麼讓你的企業順風順水,對不。
❹ 鴻茅葯酒事件,鴻茅葯酒怎麼回事
鴻茅葯酒是當地支柱產業。
就利用公權力打擊質疑者
這種政商合作的行事引起了眾怒
❺ 鴻茅葯酒案的最新進展如何
近日,因在網上發帖稱「鴻毛葯酒是毒葯」,廣州醫生譚秦東遭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內抓捕。譚秦容東所涉嫌罪名為「損害商品聲譽罪」,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稱,譚秦東的文章造成了140餘萬的退貨損失,嚴重損害了公司聲譽。
或許,這背後有斬不斷的利益鏈。抓捕的隊員只是棋子而已,他們只是在執行一些特殊人氏委派的任務,他們的工作而已。
❻ 鴻茅葯酒事件到底是誰的責任
2018年4月16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就鴻茅葯酒有關事宜向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專督管理局屬發出通知,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葯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通知說,鑒於醫務界、媒體和公眾對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鴻茅葯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質疑,請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責成該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注的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匯總近五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向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報告。
通知要求,請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嚴格按照說明書(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葯品廣告,不得超出說明書(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持續加大對該企業日常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葯品安全主體責任。如發現違反葯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葯品批准文號。
❼ 鴻茅葯酒事件處理結果是什麼
國家葯監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葯酒由非處方葯轉化為處方葯進行論證,並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
據悉,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葯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葯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表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葯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7)紅毛葯酒事件進展擴展閱讀
鴻茅葯酒使用中需要注意什麼
「是葯三分毒」,非處方葯本身也是葯品,具有葯品屬性,風險與獲益並存,有些非處方葯在少數人身上也可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指出,非處方葯也要嚴格按照葯品說明書的規定使用,不能隨便增加劑量或用葯次數,不能擅自延長用葯療程,更不能擅自改變用葯方法或用葯途徑。如在用葯過程中出現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葯,嚴重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
據悉,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葯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葯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❽ 央視是怎麼評鴻茅葯酒事件的
央視評鴻茅葯酒事件: 防止荒唐執法,必須加一道監督「緊箍咒」。
從調查看,還不僅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問題,訴訟程序也有不少問題。行使偵查權的當地警方,為保護所在地特定企業介入處理,很容易被理解為「地方保護主義」。譚秦東醫生被涼城警方拘留,繼而被批准逮捕,對照《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這些強制措施似乎很難立得住腳。比如,批准逮捕的法定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此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沒有達到逮捕的基本條件。
權力是國家公器,行使必須慎之又慎,決不可任性而為。為防止權力的濫用,國家立法明確了執法的程序、標准、要求等,這些就是權力的邊界,也是不容逾越的紅線。在公眾輿論的監督下,上級檢察機關、公安部門積極回應、推動問題解決,體現了規范權力的鮮明態度,也為眾多執法者撞響了警鍾。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從具體案例抓起。抓住這個深化法治的契機,舉一反三,在深入調查、追責問責的同時,進一步提高法治意識、加強執法監督,為權力套上「緊箍咒」,才能真正避免類似的荒唐執法重演。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移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