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鴻茅葯酒廣告詞是什麼
鴻茅葯酒復有很多個版制本的廣告,成詞的目前有三個。
『貳』 鴻茅葯酒都治什麼病
鴻茅葯酒始創於清乾抄隆四年(1739年),歷襲代傳承至今已有270年歷史,是一個在全國擁有廣泛市場基礎和消費者影響力的馳名葯酒品牌。其突出之處在於它獨特的67味中葯組方,是中國用葯最多的大復方酒劑之一,具有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的功效,對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及婦女氣虛血虧等病症功效頗佳。
『叄』 鴻茅葯酒有一百多年歷史傳承 什麼意思
對的,主要 意思就是配方出現 有一百多年了,也隱含著配方的核心材料組合在一起有一百多年了,現在的配方有可能有變化,不會是已經生產了一百多年了,現在廣告誤導人多的
『肆』 鴻茅葯酒治什麼病
鴻茅葯酒始創於清乾隆四年(1739年),歷代傳承至今已有270年歷史,是一個在全內國擁有廣泛市場容基礎和消費者影響力的馳名葯酒品牌。其突出之處在於它獨特的67味中葯組方,是中國用葯最多的大復方酒劑之一,具有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的功效,對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及婦女氣虛血虧等病症功效頗佳。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
『伍』 鴻茅是什麼樣子的
鴻茅:
鴻茅葯酒葯品標准收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葯品標准《中葯成方回制劑》第十四冊,答處方含有67味葯味,規格為每瓶裝250ml和500ml。
1992年10月16日,鴻茅葯酒由原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批准注冊,原批准文號為「內衛葯准字(86)I-20-1355號」。
2002年,原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統一換發批准文號,該品種批准文號換發為「國葯准字Z15020795」。後經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兩次再注冊,現批准文號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在文化和旅遊部的回復中表示,關於「鴻茅葯酒釀酒技藝」的申報,其實早在2013年9月就已經進行。
在2014年的評審中,「鴻茅葯酒配製技藝」在項目初評環節獲得全票通過,緊隨其後的20天社會公示中,也並未有任何關於「鴻茅葯酒配製技藝」項目的異議。
因此,在2014年9月,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同意,原文化部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建議名單報請國務院批准公布,2014年11月,國務院公布了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中國傳統制劑方法(鴻茅葯酒配製技藝)」名列其中。
『陸』 湖北衛視鴻茅葯酒廣告背景音樂里古風女聲哼唱曲子叫什麼求告知!謝
走著走著就散了
歌手: 庄心妍
作詞: 蕭全
所屬專輯:走著走著就散了
作曲: 蕭全
『柒』 鴻茅葯酒有沒問題
因為在網上發帖稱「鴻茅葯酒是來自天堂的毒葯」,廣州醫生譚秦東遭鴻茅葯酒公司所在地的——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跨省抓捕。事件引爆了輿論的強力反彈。
去年12月,擁有麻醉醫學碩士學位的醫生譚秦東在「美篇」發表了《中國神酒「鴻毛葯酒」,來自天堂的毒葯》,文章從心肌的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等方面,想說明鴻茅葯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表述本身是有一定科學依據的,但是標題卻使用了情緒化的「毒葯」一詞。今年1月,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抓捕了譚秦東醫生。
《刑法》第221條規定: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犯罪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必須滿足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損害商品聲譽罪」不能等同於普通名譽侵權,那是普通的民事糾紛,應該由當事人到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動用刑事手段,啟動國家機器,直接限制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
這是刑法應該有的謙抑精神,也是為避免警權介入不必要的民事糾紛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刑案審判參考》在評述當年的「紙餡包子案」(訾北佳案)時明確:構成「侵害商品聲譽罪」必須主觀上出於故意損害商品聲譽的目的,而不是出於過失;從犯罪結果來說,必須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等後果。
鴻茅葯酒方面認為,譚醫生的這篇文章,誤導廣大讀者和患者,「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總金額達827712元」,達到了構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標准。但這篇文章的點擊率只有2000多次,這么小范圍的傳播與鴻茅葯酒所訴稱的80萬元的退貨的經濟損失是否構成因果關系?
要知道一個事實:在這篇文章之前,鴻茅葯酒已經在市場上飽受質疑。有媒體根據近十年的職能部門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統計,鴻茅葯酒廣告曾被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10省市18次採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鴻茅葯酒或多或少隱瞞自己「非處方用葯」的身份,而不是保健品,不提自己的禁忌人群,極易造成誤導,屢遭處理之後,仍然堅稱「所有人都能喝」。鴻茅葯酒中的附子、何首烏等成分,本身就被醫學界認定為具有致癌性。近期又有媒體曝出,葯酒成分中所含的豹骨為珍稀動物製品。
在這么一個四面楚歌的輿論環境之下,鴻茅葯酒遭遇的退貨和譚醫生的這篇小文章真的構成因果關系嗎?
的確,譚醫生的表述有不妥的地方,特別是在網文的標題中使用了「毒葯」一詞。但是,表述不妥,與民事侵權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應該判然有別。
警權動用應當謹慎,特別是當進入刑事程序,直接可以限制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將來的定罪處罰時。原本可以通過網路平台申訴-刪帖解決的問題,一腳油門踩到死,直接動用國家機器跨省抓捕一名醫生,是否妥當?
這幾年,打擊網路謠言效果顯著,以雷霆萬鈞之力澄清網路輿論環境,但是,應該區分情緒化表達與名譽侵權,一般性言論失實與刑事犯罪的邊界。如果對所有失實的言論(甚至並不是失實,只是做了情緒化的表達)不問主觀動機,不問客觀危害後果,都要跨省抓捕,既違背了傳播規律,也可能造成寒蟬效應,搞得人人自危,無法正常表達。
鴻茅葯酒廣告違法2630次,卻安然無恙;譚醫生一篇2000多點擊的小文章,卻被千里跨省抓捕。這不是公眾期待的風清氣正的輿論環境。
使用的酒基是白酒,屬於普通食品范圍的露酒分類,也就是加了葯材的配製酒,但過分宣傳功效,是違規的,有誇大其效的嫌疑,反應並不是很好。
『玖』 鴻茅葯酒廣告的背景音樂是什麼
yanni 雅尼的衛城演奏會的開場音樂!
『拾』 有誰知道蘇州電視台鴻茅葯酒廣告的背景音樂是一首什麼曲子
我也想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