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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葯酒怎麼處理事件

發布時間:2021-03-03 05:02:03

Ⅰ 鴻茅葯酒事件,鴻茅葯酒怎麼回事

鴻茅葯酒是當地支柱產業。
就利用公權力打擊質疑者
這種政商合作的行事引起了眾怒

Ⅱ 鴻茅葯酒事件警察違法了嗎

對的,違法了,至少存在執法犯罪類。其實,很多大企業,那個不是跟警察、政府靠著呢。再者說了,你不給人家好處,人家憑什麼讓你的企業順風順水,對不。

Ⅲ 央視是怎麼評鴻茅葯酒事件的

央視評鴻茅葯酒事件: 防止荒唐執法,必須加一道監督「緊箍咒」。

從調查看,還不僅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問題,訴訟程序也有不少問題。行使偵查權的當地警方,為保護所在地特定企業介入處理,很容易被理解為「地方保護主義」。譚秦東醫生被涼城警方拘留,繼而被批准逮捕,對照《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這些強制措施似乎很難立得住腳。比如,批准逮捕的法定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此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沒有達到逮捕的基本條件。

權力是國家公器,行使必須慎之又慎,決不可任性而為。為防止權力的濫用,國家立法明確了執法的程序、標准、要求等,這些就是權力的邊界,也是不容逾越的紅線。在公眾輿論的監督下,上級檢察機關、公安部門積極回應、推動問題解決,體現了規范權力的鮮明態度,也為眾多執法者撞響了警鍾。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從具體案例抓起。抓住這個深化法治的契機,舉一反三,在深入調查、追責問責的同時,進一步提高法治意識、加強執法監督,為權力套上「緊箍咒」,才能真正避免類似的荒唐執法重演。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移動網

Ⅳ 鴻茅葯酒事件處理結果是什麼

國家葯監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葯酒由非處方葯轉化為處方葯進行論證,並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

據悉,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葯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葯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表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葯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4)鴻茅葯酒怎麼處理事件擴展閱讀

鴻茅葯酒使用中需要注意什麼

「是葯三分毒」,非處方葯本身也是葯品,具有葯品屬性,風險與獲益並存,有些非處方葯在少數人身上也可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指出,非處方葯也要嚴格按照葯品說明書的規定使用,不能隨便增加劑量或用葯次數,不能擅自延長用葯療程,更不能擅自改變用葯方法或用葯途徑。如在用葯過程中出現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葯,嚴重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

據悉,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葯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葯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Ⅳ 鴻茅葯酒事件應該如何進行公共關系處理

上策是第一時間發聲,主動承擔責任,真誠與公眾、媒體溝通,以冷對熱,以回靜制動,循序漸答進;
中策是發布申明,澄清事實,權威證實,區別對待媒體,私下通過公司法務部聯系相關網站、自媒體刪除不實文章,降低不利影響;
下策是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Ⅵ 鴻茅葯酒事件,作為醫生怎麼去科普,有什麼措施

最近,廣州某醫生因發表科普文章而被捕,引發熱議。盡管大家對案件的定性還存在著爭論,有待法律的公正判決,但就科學普及的角度看,此事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問題:作為醫生,我們該怎樣做科普?
  科普必須要科學。科普是給大眾傳遞科學的知識,為百姓的健康答疑解惑,因此,科普必須首先要符合科學,失去了科學的支撐,就失去了科普的意義。疫苗接種可以預防疾病,這是人們都知道的常識,但2017年3月一篇《一名有良知的疫苗工作者的心聲!所有父母必看!為了孩子的健康,請遠離疫苗!》的微信文章在網上傳播後,引起了很大的反響,該文編造了疫苗很多無中生有的危害,許多吃瓜群眾對疫苗的作用產生了懷疑。針對這樣的偽科學文章,必須要用大量的科學知識來進行反駁,許多科普作家撰文駁斥,並進行投訴,在大量舉報後,該號被管理部門封號。
  科普要有確切的依據。盡管科普文章和學術論文不同,論文必須要有大量的數據來證明和支持文章的論點。而科普文章由於是給百姓看的,一般不需要那些深奧的數據和理論,但是關鍵的數據和結論是需要的。
  例如最近網上盛傳科學家們發現了人體的新器官——間質,甚至還得出了人體「最大的器官」的結論,那麼,器官的概念是什麼?這一發現是不是新的發現,經過查閱資料,證實間質以前就是存在的,這次的研究只是發現了它的新功能,而且間質不符合器官的定義,實質就是人體的一種組織,我們還查閱了原文,還通過對Interstitium釋義,對新器官的說法給予了否定。
  科普不要標題黨。我們寫文章都喜歡用一些新穎的標題,來吸引讀者的注意,這是可以理解的。一個優秀的科普作者也是會在題目上下功夫的。
  然而,廣州醫生的文章沒有任何依據地將該酒冠以「毒葯」,是不合適的。盡管我們知道,該酒中有一些有毒的中葯,而且酒也是國際公認的致癌物質,但僅以此定義為「毒葯」是不合適的。如果有權威部門的檢驗證據,才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就是引起了多人的中毒或者死亡,在沒有取得檢驗結果前,也只能是疑似,或者懷疑。因此,我們迴避這些關鍵性的證據,而得出「毒葯」的結論,是不慎重的,不科學的,也是會給自己找麻煩的。
  醫生做科普不易,在繁忙的工作之餘做科普更不易,但為了科普惹上麻煩,就更不劃算了。如何把握科普的度,是我們每一位健康科普工作者應該思考的問題。但願廣州醫生的教訓能給我們有所啟示。

Ⅶ 鴻茅葯酒事件到底是誰的責任

2018年4月16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就鴻茅葯酒有關事宜向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專督管理局屬發出通知,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葯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通知說,鑒於醫務界、媒體和公眾對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鴻茅葯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質疑,請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責成該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注的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匯總近五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向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報告。
通知要求,請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嚴格按照說明書(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葯品廣告,不得超出說明書(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持續加大對該企業日常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葯品安全主體責任。如發現違反葯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葯品批准文號。

Ⅷ 鴻茅葯酒事件

看看新聞即可。

Ⅸ 鴻茅葯酒事件看出什麼問題

因為一篇名為《中國神酒「鴻毛葯酒」,來自天堂的毒葯》的網文,廣州醫生譚秦東被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跨省抓捕,其後被刑拘、逮捕,並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結果引發軒然大波。

而且,作為一個醫生,他的網上發帖,雖然存在用語等方面的違規嫌疑,但在公眾看來,總體是一個專業人士的質疑而已,屬於「科普及科普文章中一些不同的觀點」,從現有證據看,也不是所謂「競爭對手」指使,不存在明知自己捏造事實、散布虛假信息的行為必然會損害他人的商譽、卻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故意。也就是說,僅憑發帖行為還不能證明發帖者的主觀惡性到了需刑罰予以嚴懲的程度。即便是「毒葯」等用詞存在違規嫌疑,也不宜掄起刑責的大棒,來個千里大追擊。

從調查看,還不僅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問題,訴訟程序也有不少問題。行使偵查權的當地警方,為保護所在地特定企業介入處理,很容易被理解為「地方保護主義」。譚秦東醫生被涼城警方拘留,繼而被批准逮捕,對照《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這些強制措施似乎很難立得住腳。比如,批准逮捕的法定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此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沒有達到逮捕的基本條件。

權力是國家公器,行使必須慎之又慎,決不可任性而為。為防止權力的濫用,國家立法明確了執法的程序、標准、要求等,這些就是權力的邊界,也是不容逾越的紅線。在公眾輿論的監督下,上級檢察機關、公安部門積極回應、推動問題解決,體現了規范權力的鮮明態度,也為眾多執法者撞響了警鍾。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從具體案例抓起。抓住這個深化法治的契機,舉一反三,在深入調查、追責問責的同時,進一步提高法治意識、加強執法監督,為權力套上「緊箍咒」,才能真正避免類似的荒唐執法重演。內容來源於網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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