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罪應該判幾年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最低刑罰為「拘役」。判幾年依據情節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九條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主要有四種表現形式:
①在產品中摻雜、摻假,是指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准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性能的行為。
②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種使用性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性能的產品的行為。
③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級、低檔次產品冒充高等級、高檔次產品,或者以殘次、廢舊零配件組合、拼裝後冒充正品或者新產品的行為。
④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是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質量要求的產品。
② 生產偽劣假冒產品罪是刑法哪一條
刑法具體的分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以及對應食品、葯品、化妝品、種子等特殊產品罪名,因此對應的罪名及處罰為:
一、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罪名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罪名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生產、銷售假葯罪罪名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葯和按假葯處理的葯品、非葯品。
四、生產、銷售劣葯罪罪名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葯的葯品。
五、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罪名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六、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名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七、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衛生器材罪罪名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八、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罪名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六條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九、生產、銷售偽劣農葯、獸葯、化肥、種子罪罪名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七條生產假農葯、假獸葯、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葯、獸葯、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葯、獸葯、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葯、獸葯、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十、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罪名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對應法條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九條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③ 生產製造偽劣產品罪怎麼判刑
你好,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內真,以次充好或者容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是指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准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推動應有使用性能的行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種使用性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性能的產品的行為。
「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級、低檔次產品冒充高等級、高檔次產品,或者以殘次、廢舊零配件組合、拼裝後冒充正品或者新產品的行為。
「不合格產品」,是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26條第2款規定的質量要求的產品。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④ 生產假酒屬於什麼罪名
侵犯消費者 知情權 安全權 公平交易權。屬於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 銷售金額五萬元版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⑤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都有哪些罪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是指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1、客體方面侵犯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普通產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規定的葯品、食品、醫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電器等產品,農葯、獸葯、化肥、種子、化妝品等產品以外的產品。2、客觀方面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關於偽劣產品的界定標准,在產品質量法規中有規定。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表現可具體分為以下四種行為:
(1)摻雜、摻假。這是指行為人在產品的生產、銷售過程中摻入雜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這是指行為人以偽造產品冒充真產品,表現為偽造或者冒用產品質量認證書及其認證標志進行生產或者銷售這類產品的行為。
(3)以次充好。這是指以次品、差的產品冒充正品、優質產品的行為。
(4)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根據法律規定的精神,上述四種行為屬選擇行為,即行為人具有上述四種行為之一的就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情節是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客觀上所要求的內容。3、主體要件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表現為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產品的製造者(含產品的加工者),銷售者即產品的批量或零散經銷售賣者(含產品的直銷者)。至於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產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不影響本罪的成立。4、主觀方面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為人的故意表現為在生產領域內有意製造偽劣產品。在銷售領域內分兩種情況:一是在銷售產品中故意摻雜、摻假;二是明知是偽劣產品而售賣。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怎麼處罰?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以上就是對什麼是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怎麼處罰問題的解答。可以看出,刑法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的處罰是根據犯罪金額來確定的。涉案數額越大,刑罰就會越嚴厲。
⑥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犯罪行為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16條規定: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這里要注意的是:
「摻雜、摻假」,是指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准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性能的行為;
「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種使用性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性能的產品的行為;
「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級、低檔次產品冒充高等級、高檔次產品,或者以殘次、廢舊零配件組合、拼裝後冒充正品或者新產品的行為;
「不合格產品」,是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質量要求的產品。
對於上述行為難以確定的,應當委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鑒定。
「銷售金額」,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出售偽劣產品後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
「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的偽劣產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合格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對於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按照《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委託估價機構進行確定。參考來源:網頁鏈接
⑦ 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怎樣定罪和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版、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權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犯罪行為是生產、銷售行為。
(7)大量生產假葡萄酒有什麼罪擴展閱讀: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犯罪故意,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間接故意。
過失行為,如生產者不知原材料有假或者不符合質量標准,銷售者不知產品系偽劣產品,因不負責任、疏忽大意而生產或銷售的,不能構成本罪。
從司法實踐看,絕大多數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都是為了牟取暴利,但法律對本罪的犯罪目的沒有要求,所以,無論行為人出於何種目的和動機,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⑧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有什麼罪
第十二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從重處罰。
構成本罪同時又構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至一百四十八條犯罪的,依照處刑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二款)
第十一條 實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犯 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