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央八項規定中並無中午不能喝酒之規定,那麼企業員工下班後中午能喝酒嗎
中午喝酒,必須以不影響下午上班為准則。
Ⅱ 黨員開會公款聚餐違反哪條制度
我來回答黨員開會,公款聚餐違反哪條制度,?
這個大家都知道,吃飯是不能用公款聚餐的,所以說就違反了這條。
Ⅲ 政府、事業單位職工上班時間喝酒違反了哪些規定
政府、事業單位職工上班時間喝酒違反了省、市、縣「十條」規定。
Ⅳ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如何處罰
「八項規定」是黨中央就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問題做出非常具體而詳盡的規定,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帶頭密切聯系群眾,帶頭解決實際問題。
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行為,主要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具體規定和程序處理。
當前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主要包括:違規公款吃喝、公款國內旅遊、公款出國(境)旅遊、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大辦婚喪喜慶、提供或接受超標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樓堂館所違規問題、領導幹部住房違規問題。
在性質認定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一般屬違反廉潔紀律性質,也可能違反工作紀律等其他紀律,具體性質需根據被審查人的具體行為和黨紀規定作出認定。
在條款適用上,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行為,並不是直接依據中央八項規定作出定性處理,而是依據《黨紀處分條例》分則對應的具體條款。
在政策界限把握上,均以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中央八項規定為時間節點,即:被審查人的相關違紀行為發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後的,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認定;被審查人的相關違紀行為發生在2012年12月4日之前的,不作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認定,而是根據違紀行為的具體情況和當時黨紀規定作出相應認定。
在紀律審查文書表述上,進一步凸顯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處理。為推動各級黨組織馳而不息地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建議在審理報告等紀律審查文書「主要違紀事實」中,將被審查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單獨列出來,表述在「違反政治紀律行為」之後、「違反組織紀律行為」之前。
Ⅳ 黨員工作日中午飲酒應該引用黨紀處分條例第幾條進行處分
黨員工作日中午飲酒應該引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進行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
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工作日午間飲酒,這種對紀律置若罔聞的行為,屬於典型的頂風違紀,必然受到嚴懲。這類問題,看似小題動真格,實則關系全面從嚴治黨,不能有半點馬虎。
勿以惡小而為之。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引以為戒,嚴格遵守紀律規定,時刻綳緊紀律這根弦,汲取深刻教訓以案促改,以永遠在路上的決心,將作風建設進行到底。
(5)開會喝啤酒違反八項規定嗎擴展閱讀
工作日中餐飲酒,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被查處:
長沙市開福區區城鄉建設局正科級幹部魏坤違規工作日中餐飲酒問題。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魏坤中餐飲酒後,駕車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屬酒後駕駛。交警部門依法對魏坤作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並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魏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長沙市開福區安監局危化煙花科科長唐達以違規工作日中餐飲酒問題。2015年2月6日(星期五),唐達以中餐飲酒後,駕車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屬酒後駕駛。交警部門依法對唐達以作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並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唐達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長沙市開福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節能科副科長時鍾違規工作日中餐飲酒問題。2015年6月9日(星期二),時鍾中餐飲酒後,駕車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屬酒後駕駛。交警部門依法對時鍾作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並處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時鍾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長沙市開福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鄧皓違規工作日中餐飲酒問題。2016年11月2日(星期三),鄧皓中餐飲酒後,駕車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屬酒後駕駛。交警部門依法對鄧皓作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並處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鄧皓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Ⅵ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工作日飲酒怎麼處理
如果是黨員,可能會被黨內處罰,如果是公務人員,也會受到行政處分。
Ⅶ 領導幹部違反八項規定飲酒怎麼處理
舉報
Ⅷ 給領導送瓶酒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嗎
送瓶酒不違反八項規定,但酒的價格不宜過高。
1.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群眾座談,多同幹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5] 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2.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類剪綵、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3.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4.要規范出訪活動,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
5.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於聯系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
6.要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
7.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8.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Ⅸ 工作日午間飲酒屬不屬於違反八項規定
工作日午間飲酒屬於違反八項規定。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回黨員幹部工作日午間答飲酒,影響黨政機關正常工作效率,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危害較大。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工作日午間飲酒,一般將其認定為違反工作紀律,給予政紀處分,無大的爭議。
根據《關於嚴禁機關工作人員影響公務和形象飲酒行為的暫行規定》: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情節較輕的,按照管理許可權,由有關機關和單位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組織處理。情節嚴重並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黨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開會喝啤酒違反八項規定嗎擴展閱讀:
黨員幹部工作日午間飲酒的黨紀處分條規適用,需要區分工作日(公務)公款午間飲酒和工作日非公款午間飲酒兩種情形。
是否給予其黨政紀處分,應綜合考慮下列因素:相對而言,白酒烈性最大,對黨員幹部的神經抑制最強,若是果酒及其他酒精性飲料,則危害性相對較小。血液酒精含量大小; 是否主動交代問題,配合組織審查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