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乘坐高鐵能喝啤酒嗎
可以,你又不是開高鐵的,為啥不能喝酒?
⑵ 喝酒喝醉了坐高鐵、火車能上嗎
喝醉酒的人如果沒有人陪同,是不讓上車的。如果醉的厲害,就算有人陪同版,也不讓上車的如權如果能自己走路
表現不出來醉態,應該沒問題的
但是如果醉的走都走不成,那估計懸
去車站問問工作人員吧。
⑶ 坐高鐵可以帶啤酒嗎
可以帶。高鐵的安檢很嚴,不過對於酒水等飲料卻沒有很大的限制,只是限制了攜帶數量。 在鐵路部門對攜帶物品的規定中,沒有明確限制酒水的攜帶,但不能直接攜帶超過100毫升的酒精。並且在數量上也限制了只能攜帶20瓶酒。
下列行李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葯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物品。
(3)高鐵喝啤酒擴展閱讀
乘坐高鐵注意點:
首先,上車前要預留充分的時間。因為高鐵的安檢、實名制車票的抽檢都需要時間,而且,列車發車前五分鍾檢票口即停止檢票。警方提示,遺失有效身份證件需要鐵路公安在車站制證的旅客,時間上更要有提前量,以免耽誤行程。
其次,旅客必須攜帶好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證網路購票的旅客,可將二代證原件作為乘車憑證,直接通過車站自動檢票機辦理進、出站檢票手續,以及在列車上辦理驗票手續。如需車票報銷憑證,要在開車前到鐵路客票代售點或車站售票窗口換取紙質車票。
第三,保管好高鐵車票,不要隨意丟棄。警方表示,實名制高鐵車票上印有旅客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如果隨意丟棄火車票,就會有泄露個人信息的風險。如果車票不作報銷憑證或者沒有其他用途,最好將火車票銷毀。
第四,京滬高鐵列車沿線停站時間短,建議不是到站的旅客不要下車散步。下車吸煙的旅客要注意列車發車信號,以免漏乘。
此外,乘坐高鐵列車的旅客要注意保管自己的物品。警方提醒旅客將行李物品放在自己的視線之內,不要把筆記本電腦、照相機等貴重物品放在行李架上,以防被不法分子順手牽羊。
⑷ 高鐵可以帶啤酒嗎
高鐵不可以帶啤抄酒。乙醇和酒襲精飲料均屬於禁運品。不可以帶上高鐵。
行李范圍: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個人閱讀的書籍、殘疾人車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行李中不得夾帶貨幣、證券、珍貴文物、金銀珠寶、檔案材料等貴重物品和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物品、危險品。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為50kg。體積以適於裝入行李車為限,但最小不得小於0.01立方米。
行李包裹中不得夾帶的物品:
貨幣;含各幣種的紙幣和金屬輔幣;證券:含股票、彩券、國庫券及具有支付、清償功能的票據等;珍貴文物:指具有一定年代的有收藏、研究或觀賞價值的物品;檔案材料:人事、技術檔案,組織關系,戶口簿或戶籍關系,各種證件、證書、合同、契約等;危險品:指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公布的《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內的品名。
⑸ 乘坐高鐵能喝啤酒嗎
是可以抄喝酒的,高鐵襲上就有銷售的。
乘坐火車的旅客不能攜帶散裝白酒乘車,旅客只能攜帶封閉好的瓶裝白酒,並且攜帶的數量上限為六瓶裝的一箱,但是白酒的度數如果高於50度,旅客只能攜帶兩瓶乘車。當然,如果旅客可以通過托運的方式攜帶帶超過數量的白酒。
旅客應了解有些危險物品,諸如汽油、刀具、酒精、香蕉水等都是不能攜帶乘車的,像是菜刀、剪刀等刀具可以採用托運的方式運輸。
旅客乘坐火車可以攜帶有限數量的煙草,一般而言,國產香煙可攜帶數量上限為10條,進口香煙為5條。
此外,為了旅客旅途生活方便,旅客還可以攜帶的限量物品:氣體打火機限5個,安全火柴限20小盒,指甲油和染發劑限20毫升,酒精及冷燙精限100毫升,摩斯、發膠、殺蟲劑以及空氣清新劑都限600毫升內。
⑹ 在高鐵上能喝酒嗎
在高鐵上是可以喝酒的,高鐵上也有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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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鐵路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三條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設立的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的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和鐵路監督管理機構統稱鐵路監管部門。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鐵路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鐵路沿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保障鐵路安全的教育,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制,防範和制止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協調和處理保障鐵路安全的有關事項,做好保障鐵路安全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從事鐵路建設、運輸、設備製造維修的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執行保障生產安全和產品質量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鐵路建設、運輸、設備製造維修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實行標准化作業,保證鐵路安全。
第六條鐵路監管部門、鐵路運輸企業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
第七條禁止擾亂鐵路建設、運輸秩序。禁止損壞或者非法佔用鐵路設施設備、鐵路標志和鐵路用地。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損壞或者非法佔用鐵路設施設備、鐵路標志、鐵路用地以及其他影響鐵路安全的行為,有權報告鐵路運輸企業,或者向鐵路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報告的鐵路運輸企業、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及時處理。
對維護鐵路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1]
第二章鐵路建設質量安全
第八條鐵路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建設物資、設備的采購,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第九條從事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鐵路工程建設活動。
第十條鐵路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工程建設,並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檢查,製作檢查記錄留存備查。
第十一條鐵路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的規定,執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技術規范。
鐵路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依法對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負責,監理單位依法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高速鐵路和地質構造復雜的鐵路建設工程實行工程地質勘察監理制度。
第十二條鐵路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十三條鐵路建設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設備等產品,應當符合有關產品質量的強制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第十四條鐵路建設工程的建設工期,應當根據工程地質條件、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技術規范合理確定、調整。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前款規定要求鐵路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壓縮建設工期。
第十五條鐵路建設工程竣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驗收,並由鐵路運輸企業進行運營安全評估。經驗收、評估合格,符合運營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運營。
第十六條在鐵路線路及其鄰近區域進行鐵路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執行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鐵路建設單位應當會同相關鐵路運輸企業和工程設計、施工單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進行施工。施工完畢應當及時清理現場,不得影響鐵路運營安全。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設計開行時速120公里以上列車的鐵路或者設計運輸量達到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較大運輸量標準的鐵路,需要與道路交叉的,應當設置立體交叉設施。
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需要與鐵路交叉的,應當設置立體交叉設施,並優先選擇下穿鐵路的方案。
已建成的屬於前兩款規定情形的鐵路、道路為平面交叉的,應當逐步改造為立體交叉。
新建、改建高速鐵路需要與普通鐵路、道路、渡槽、管線等設施交叉的,應當優先選擇高速鐵路上跨方案。
第十八條設置鐵路與道路立體交叉設施及其附屬安全設施所需費用的承擔,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新建、改建鐵路與既有道路交叉的,由鐵路方承擔建設費用;道路方要求超過既有道路建設標准建設所增加的費用,由道路方承擔;
(二)新建、改建道路與既有鐵路交叉的,由道路方承擔建設費用;鐵路方要求超過既有鐵路線路建設標准建設所增加的費用,由鐵路方承擔;
(三)同步建設的鐵路和道路需要設置立體交叉設施以及既有鐵路道口改造為立體交叉的,由鐵路方和道路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分擔建設費用。
第十九條鐵路與道路立體交叉設施及其附屬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移交有關單位管理、維護。
第二十條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需要與公用鐵路網接軌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鐵路建設、運輸的安全管理規定。[1]
第三章鐵路專用設備質量安全
第二十一條設計、製造、維修或者進口新型鐵路機車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並分別向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領取型號合格證、製造許可證、維修許可證或者進口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鐵路機車車輛的製造、維修、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產品質量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確保投入使用的機車車輛符合安全運營要求。
第二十二條生產鐵路道岔及其轉轍設備、鐵路信號控制軟體和控制設備、鐵路通信設備、鐵路牽引供電設備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審查批准:
(一)有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檢測、檢驗合格的專業生產設備;
(二)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完善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鐵路機車車輛以外的直接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鐵路專用設備,依法應當進行產品認證的,經認證合格方可出廠、銷售、進口、使用。
第二十四條用於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運輸的鐵路罐車、專用車輛以及其他容器的生產和檢測、檢驗,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用於鐵路運輸的安全檢測、監控、防護設施設備,集裝箱和集裝化用具等運輸器具,專用裝卸機械、索具、篷布、裝載加固材料或者裝置,以及運輸包裝、貨物裝載加固等,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技術規范。
第二十六條鐵路機車車輛以及其他鐵路專用設備存在缺陷,即由於設計、製造、標識等原因導致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鐵路專用設備普遍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設備製造者應當召回缺陷產品,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制定。[1]
⑺ 乘坐高鐵允許喝酒嗎
乘坐高鐵來是允自許喝酒的,而且高鐵上也有售賣酒的地方。沒有明文禁止高鐵不能喝酒
不建議在高鐵上喝酒,原因主要有兩點。
1、酒精會對周圍的人造成不適感。
2、酒後容易失態,做出出格的舉動。
(7)高鐵喝啤酒擴展閱讀:
高鐵帶酒水規定
一、坐高鐵不可以帶散裝白酒
鐵路部門並未明文規定說坐高鐵不可以帶白酒。所以旅客是可以適量攜帶白酒的,但是,散裝酒是不可以攜帶乘車的,旅客可以攜帶封存完好的瓶裝白酒上車。另外,乘客不能直接攜帶超過100毫升的酒精。並且在數量上也限制了只能攜帶20瓶酒。
旅客乘坐高鐵所允許帶的酒重量是有限的。超過規定物品應辦理托運。禁止攜帶、托運危險品。
二、火車站可以辦理酒水托運
對於酒水,火車站是可以辦理酒水托運的,如果擔心在路程中酒水因為碰撞而破裂可辦理托運。
托運的酒水范圍如下:
含白酒、啤酒(含軟包裝啤酒)、葡萄酒、黃酒、果露酒(如果酒、白蘭地、威士忌、青梅露酒等)、葯酒和其他含酒精的飲料酒。
⑻ 動車里可以帶啤酒嗎
動車里可以帶啤酒,但是所有的散裝酒都不允許帶上車,未拆封的酒每人限帶6瓶,酒精度數在50°以上的,每人限帶2瓶。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五十三條規定:
旅客違章攜帶物品按下列規定處理:
1、在發站禁止進站上車。
2、在車內或下車站,對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應補收四類包裹運費。對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動物,按該件全部重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
3、發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之不能為害並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價值低於運費時,可按物品價值的50%核收運費。
5、補收運費時,不得超過本次列車的始發和終點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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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高鐵的注意事項:
1、我國動車組列車全列禁煙,旅客在乘車過程中不得吸煙。吸煙會導致列車緊急制動,危害行車安全,情節嚴重者交由鐵路公安處理。
2、高鐵開車前5分鍾停止檢票,上車前要預留足夠的時間。
3、攜帶好個人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保管好高鐵車票,防止個人信息泄露。
4、進站過安檢時,看到箱包進入安檢機器進口後再往出口取行李,防止有不法分子混水摸魚,從傳送帶上偷拿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