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委託進口紅酒的會計處理
您好,我公司可以幫您把紅酒進口過來。
❷ 收到廠商進口免費樣品,又免費贈送客戶如何做賬務處理
有償購買免費贈送財務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
在此分錄中,庫存商品的價值應該按進價,因為這個是正常的市場銷售價,即計稅價格。因為贈送樣品是為了銷售,應該看成是銷售費用,所以不應計入營業外支出。
收到贈送的樣品,且無發票時財務處理:
借:庫存商品(按正常市場售價)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對外捐贈不適用進項稅額轉出,應視同銷售做銷項稅處理,雖然沒有開票,但在增值稅申報表時填列在未開票收入一欄中即可。
❸ 出口樣品的賬務處理該怎麼做
出口樣品,如果是收匯的,按一般貿易出口處理,如果是不收匯的,按視同內銷進行補稅處理。
❹ 我司進口一批葡萄酒有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請問如何做會計分錄,萬分感謝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不計入產品成本)
消費稅(計入產品成本)
貸:銀行存款
❺ 購進產品樣品怎麼進行賬務處理
購進樣品的賬務處理方法
從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角度看,無論是否實際入庫以及後續如何處理,在收到樣品時都應當辦理入庫手續。至於賬務處理,要看具體情況而定。我們先從主導該行為的企業(假定為該樣品的生產廠家)的業務處理開始分析,通常可能存在以下情況。
(1)將自產、委託加工產品或者購入的商品(以下簡稱產品)作為樣品,無論是用於長期展示,還是短期促銷,要視其最終處理途徑確定會計處理:
①變價銷售,這種情況下會計處理類似於正常銷售業務。在發出樣品時借記「發出商品——樣品」,貸記「庫存商品」等;實際銷售時按變價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發出商品——樣品」等;如果變價收入過低,稅務機關認為應當調整的,其調整增加的流轉稅額計入銷售費用為宜。如果變價收入(不含稅金額)低於貨物賬面成本的,考慮管理方面的要求,將其差額部分計入銷售費用為宜。
②無償贈送,這種情況在稅務上屬於視同銷售。按其成本及應計稅額借記「銷售費用」,貸記「發出商品——樣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③回收報廢,按其回收入庫折價金額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貸記「發出商品——樣品」,按其差額借記「銷售費用」。
增值稅方面,對於第①②兩種情況,無疑是要計征增值稅。而對於第三種情況,應該不需計征增值稅。所得稅方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精神,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用於市場推廣或銷售的,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所得稅方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企業發生本前述情形時,屬於企業自製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於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從原理上看,這一規定同樣是針對第①②兩種情況。
(2)名為樣品,實際是具有折扣性質,即按經銷商、客戶采購量供給一定數量的樣品,這具有供其展銷和鼓勵增加采購量的雙重意義,這種情況下,會計上可按商業折扣進行處理。
增值稅方面,雖然有觀點認為,相關規范中所稱折扣銷售僅限於價格折扣,如果銷貨者將自產、委託加工和購買的貨物用於實物折扣的,則該實物款額不能從貨物銷售額中減除,而應做視同銷售處理。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外合資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飲料折扣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598號)中曾明確,對於該公司採用數量折扣方式銷售貨物的情況,可依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而通常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如果實物折扣以合理方式轉換為價格折扣並體現在同一張發票上,則可以按折扣後金額計繳增值稅。
所得稅方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銷售折扣在計征所得稅時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72號)曾明確,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銷售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銷售發票上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計算徵收所得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發布實施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於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另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❻ 進口紅酒的流程及相關的賬務處理
進口紅酒要有酒類經營資質,進口公司要有酒類進出口權,進口紅內酒需要產地證,灌裝日期等容等,國內要製作中文標簽等,這只是大概說說,詳細請咨詢
賬務主要有要交關稅14% 增值稅17% 酒類還有消費稅10% 進口紅酒清關也需要費用,所以賬務基本上是這樣
❼ 進口紅酒,買的紙箱如何入賬分錄怎麼寫
購入時打算出售,並且紙箱不屬於單位主營業務,可以作為「包裝物」核算,會計分錄:
(內1)購進時容
借:包裝物--紙箱
貸:銀行存款等
(2)出售時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
(3)結轉銷售成本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包裝物--紙箱
❽ 購進樣品怎麼進行賬務處理
【問題】 我公司進了200套產品,准備全部用作樣品,請問是否入庫?怎麼入賬和出賬? 【解答】 從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角度看,無論是否實際入庫以及後續如何處理,在收到樣品時都應當辦理入庫手續。至於賬務處理,要看具體情況而定。我們先從主導該行為的企業(假定為該樣品的生產廠家)的業務處理開始分析,通常可能存在以下情況。 (1)將自產、委託加工產品或者購入的商品(以下簡稱產品)作為樣品,無論是用於長期展示,還是短期促銷,要視其最終處理途徑確定會計處理: ①變價銷售,這種情況下會計處理類似於正常銷售業務。在發出樣品時借記「發出商品——樣品」,貸記「庫存商品」等;實際銷售時按變價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發出商品——樣品」等;如果變價收入過低,稅務機關認為應當調整的,其調整增加的流轉稅額計入銷售費用為宜。如果變價收入(不含稅金額)低於貨物賬面成本的,考慮管理方面的要求,將其差額部分計入銷售費用為宜。 ②無償贈送,這種情況在稅務上屬於視同銷售。按其成本及應計稅額借記「銷售費用」,貸記「發出商品——樣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③回收報廢,按其回收入庫折價金額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貸記「發出商品——樣品」,按其差額借記「銷售費用」。 增值稅方面,對於第①②兩種情況,無疑是要計征增值稅。而對於第三種情況,應該不需計征增值稅。所得稅方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精神,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用於市場推廣或銷售的,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所得稅方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企業發生本前述情形時,屬於企業自製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於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從原理上看,這一規定同樣是針對第①②兩種情況。 (2)名為樣品,實際是具有折扣性質,即按經銷商、客戶采購量供給一定數量的樣品,這具有供其展銷和鼓勵增加采購量的雙重意義,這種情況下,會計上可按商業折扣進行處理。 增值稅方面,雖然有觀點認為,相關規范中所稱折扣銷售僅限於價格折扣,如果銷貨者將自產、委託加工和購買的貨物用於實物折扣的,則該實物款額不能從貨物銷售額中減除,而應做視同銷售處理。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外合資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飲料折扣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598號)中曾明確,對於該公司採用數量折扣方式銷售貨物的情況,可依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而通常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如果實物折扣以合理方式轉換為價格折扣並體現在同一張發票上,則可以按折扣後金額計繳增值稅。 所得稅方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銷售折扣在計征所得稅時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72號)曾明確,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銷售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銷售發票上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計算徵收所得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發布實施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於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另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貴公司可比照分析確定自身業務屬於上述哪種情況,從而確定相應的會計及稅務處理。
❾ 進口紅酒的會計處理應該是怎麼樣的
國內銷售紅酒要交增值稅及消費稅,紅酒消費稅的稅率是10%
實務根據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來處理
❿ 進口紅酒交什麼稅 怎樣做賬 求會計分錄
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