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1873年法國布郎格(閣或者戈)案件對我國行政制度的啟示
你上圖書館找一下這本書,裡面有詳細的案例以及分析的。
《外國行政法新論》
作 者: 姬亞平
I S B N: 7562024634
頁 數: 248
開 本: 16開
封面形式: 簡裝本
出 版 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3-8-1
定 價: 18元
這本書提到這個案例的年份是1783年。
我還找到了CHRISTINE CHAIGNE在西南政法大學作演講的記錄,他也提到了這個案例,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我非常感謝學校的接待和歡迎,非常感動!我很高興很多學生,這樣壓力小些。我非常喜歡學生,學生喜歡提問題,我在法國也碰到很多來自重慶的學生,交談很多,他們都很能幹。今天講的是判例在法國行政法中的作用和法國行政法的自治問題。
特徵:1、法國行政法是一個獨立的體系 2、主要是判例法體系
1權力的分立來自於法國大革命,主要是為防止舊制度的貴族院對行政的干預。1970年有一項法律至今有效:永遠的司法與行政分離,規定司法法官不能幹擾行政,只是防止司法法官對行政事務的干預,這樣就分出兩種法官:一種是司法法官,一種是行政法官。最高行政法院成立,並在拿破崙時代得到發展。由於最高行政法院的成立帶來兩種法院體系,他們各自行使職權。1873年的布朗格判例,國家不能援引私法,因為私法是調整私人之間的關系。那時,拿破崙法典在行政領域不再適用,該判例決定只有行政法院能夠裁定行政事務,這是行政司法的誕生。所以說法國行政法是獨立的。
2、法國行政法主要是判例法。
行政法的建造花了兩個世紀,所以非常難以理解,比較靈活,可以適應各種情況,可以適應時代的發展解決新問題。這就帶來這么一個問題:法官的裁定是否能夠成為法律呢?兩者是否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呢?
我們已談過法官是法律的創造者。在法國,對這個問題很敏感,很難認可,因為我們有權力分立原則。在拿破崙法典第五條說過「法官不能創造法律」,三權是嚴格區分的。我們不希望法官有立法權,但行政法官例外,最初並沒有成文法,因此,由法官提出基本原則和基本理論。法國行政法官要解決行政和公民間關系,保證行政的進行。當行政法官和法律發生沖突時,他不能創造法律。最早關於行政人和被行政人之間並沒有限制的法律。
法國行政法官創造法律有兩個條件:
① 創造法律只能在案件中,而不能象議會那樣有廣泛的立法權。
② 要遵重法律傳統和私法中的原則。
他們要了解許多判例、案例,並了解公務、公產等,所有這些概念都是法國行政法的淵源—不完全是行政法官的判例,還包括其它機構,如憲法委員會制定的原則也是淵源。
例如 1984年判定在學校里教師的獨立性。
這些原則最早由法官提出,又由法律確認。比如說:進入公職的自由平等、法律面前的平等,以及遷徙自由、工商自由,這些都是法國行政法的原則。
現在主要是判例法,但成文法越來越多了,這也是因為歐洲法的影響。法國行政法的規則是由行政法院來作出。行政法官不能違反議會立法,行政法是在立法之下的,當這個行政法院創造法律時,都要提出創造的基礎和依據。憲法委員會常對其進行糾正。行政法官對作出的決定必須作出書面的解釋。現在由許多成文的法律文件限製法官權力。一些法官更主要是在技術規范方面作出規定。法官在裁決時更多是對法律的解釋和適用。由於我們堅持分權原則,所以法官創造法律有些尷尬,法官更多的應該是適用法律。
另外,因為我們是大陸法系,所以更多地適用成文法。
要補充的是法學理論的作用:
因為用理論這個詞很難概括其意思的,我們一般譯為「理論學說」,源自拉丁文,指教育。這個觀點是被允許的人表示出來的觀點。既是他說的,也是他寫的,也是他個人的,就是學說。有些法學教授也就造法了。當然也包括行政法官、法律實施者。學說是他們在實踐和解釋法律。這是我們在談到判例時,還應注意學說對法國行政法的作用。
例如法國最高行政法院的決定很短,但評論卻很長,可以是由幾個教授作出,並可能不同,然後一並公布出來。這些評論對法官的決定做出解釋、闡述,也許這些評論已超出法官所想到的東西。法官一個判決作出後,還要參照評論,評論很重要。有時是圍繞判例有些超出了,在雜志上發表,對立法都有影響。法國行政法從起初來說主要是判例法,學說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三) 提問
楊明成教授:過去的法國行政法是一個獨特的部門,由獨立的行政法官來行使。最近發生了很大變化,現有變成一個普通法的趨勢,請作更多介紹?
CHAIGNE:不能說行政法變成普通法了,這是一家一言。現在通說還是說是獨特的部門,公法的精神與私法精神完全不一樣,方式也不一樣,推論也不一樣。在法國,說真正的法是私法,真正的法學家是私法學家,私法來自於羅馬法,很優秀。但我認為研究公法的也是法學家。
劉藝:歐盟中只有一個私法法院,對法國造成什麼影響?
CHAIGNE:涉及到25個成員國,不怎麼涉及到行政法,沒有採納法國的模式,法國的法律與大革命關系太密切了。歐盟只有一個私法法院,法國要無條件接受歐盟條約、判決、判例,對法官來說沒什麼問題。在今天是不是還有必要劃分公私法呢?關於涉及到行政的合同,在講課時和私法合同兩個,這就是影響之所在。
劉藝:那是否是法國的獨特性逐漸走向普通法的趨勢呢?
CHAIGNE:個人認為短時間不太可能,這個是觀念的問題,比如我就不太懂私法。
劉藝:關於法律學說,當前德國等國家都強調起作用,在法國的判例,由政府專員的解釋,也有學說的解釋,對立法與法官判案有多大的影響?怎樣形成一個確定的方式?
CHAIGNE:法學院學生以後將成為法律工作者,在學校學習時,就要學法律、案例,特別是有評論的案例。學生們通過看這些,就清楚了學說的解釋。在引用判例以外,很重要的就是教授的學說。形成了學說和法官間的對話,將會影響法官和立法者。只不過還是有獨特的行政法官來行使而已。
劉藝:您的解釋是一種觀念,但我希望的是具體機制,學說沒有機制性的作用,只是對人心的作用。我已經得到了答案:在民主的觀念指導下,思維模式的不同。
夏館長:法國與英美在判例法的區別?
CHAIGNE:教義是次要的淵源。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兩個法系是完全不同的。2006年了。是不是還有必要區分這兩大法系?區別這兩個法系的話,英美法系自12世紀以來已形成了自己的模式的特點,他們一開始就沒有成文法,都是判例。在12世紀時,英美法是一種公法,在那時法官只能判跟國家利益有關的案件,只能根據判例,在法國可以推翻先例,但也要參照。
楊:行政法院的管轄?經濟的私有化和自由主義對法律有很大影響,尤其是行政法院,受案范圍怎麼確定?
CHAIGNE:行政法自治不像以前那麼明顯了。區分的標准:由行政當局做出的決定,行政當局的決定都是受案范圍。公共行政只能追求公法上的利益,依據也只能是公法,而不是私法上的問題。
(四) 學生提問時間
1、 在行政之初時,行政判例體系確定以前,判例在行政訴訟中的作用?
CHAIGNE:當然也有判例等級的規范,因為有許多行政法院,但只有一個最高行政法院,行政法院、行政上訴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層級越高,判例就越重要。一般把判例都稱為法。
王:為什麼形成了判例的體系,是由什麼原因引起的?
CHAIGNE:主要是立法原因,在法國大革命期間,司法法官沒有能力審理行政案件,司法法官源於羅馬法而來。
周蓉:既然法國可以推翻判例,判例沒有約束力?
CHAIGNE:學生到行政法院的事情是個個案,如果很重要的話,也可以上升到法律的約束力。
張問娟:在判決成為判例過程中,如何衡量其標准?
CHAIGNE:一般來說判決只涉及到當事人,這也是法國法區別於英美法的地方。除非是最高行政法院作出的判決,才有可能成為判例。以前的判決成為淵源,現在越來越少,成文法變多。
彭小玲:法國大革命中,法國人民如何確立起導致公私法分立精神的確立?法國大革命中有怎樣的因素導致了公私法分立的精神?
CHAIGNE:法國大革命後產生的三權分立,之前議會的權力過大。歷史的因素已經不存在了,司法法官是羅馬法的傳統,在那個時候不存在行政法,最早源於設置了特殊的法官,創造了新的法律。
同學:法官在處理案件時必須保證公益,是否是先就偏向了行政機關?那又如何做出公正的判決?
CHAIGNE:行政法官在有公益私益時站在中間,他要監督行政機關的活動是不是維護了公共利益,是不是遵循了法律,出發點是保護人民的利益。
Ⅱ 劉藝婕英文名字是什麼
Laycie
譯名拉伊切; 利切; 拉伊切; 萊切; 拉埃切。
解釋貴族 征服 帶到 諾曼。
起源英語; 法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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