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長城干紅葡萄酒特醇產品標准號GB15037-2006,生產許可證號;QS130015020006,市場價是多少,沙城產區的
產品標准號 這個只是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法 葡萄酒系列規定的一些標准數據 生產許可證 生產廠家都要有這個的 進口除外 這些不能體現葡萄酒本身的價值 國產的葡萄酒都相對比較便宜 當然也有高端的葡萄酒
2. GB15037五星干紅葡萄酒價格
GB15037-2006是國家現行的葡萄酒標准。價格是126元1支
3. 中糧長城干紅葡萄酒,標准代號:GB15037
是的啊,有什麼問題?
4. 中糧長城干紅葡萄酒產品標准號GB15037-2006多少錢
急
5
中糧長城干紅葡萄酒產品標准
號GB15037-2006多少錢
解百納,干型,沙城產區
5. 《葡萄酒》GB15037—2006
ICS 67.160.10
X 6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 15037—2006
代替 GB/T 15037—1994
葡萄酒
Wines
2006-12-11 發布 2008-01-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
GB 15037—2006
目 次
前言…………………………………………………………………………Ⅲ
1 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1
4 產品分類…………………………………………………………………3
5 要求………………………………………………………………………4
6 分析方法…………………………………………………………………5
7 檢驗規則…………………………………………………………………6
8 標志………………………………………………………………………7
9 包裝、運輸、貯存………………………………………………………7
附錄A(資料性附錄) 葡萄酒感官分級評價描述………………………8
GB 15037—2006
前 言
本標準的第3章、5.2、5.3、5.4和8.1、8.2為強制性條款,其他為推薦性條款。
本標准適用於實施日期之後生產的葡萄酒。
本標準的定義部分非等效採用了《國際葡萄與葡萄酒組織(OIV)法規》(2003版)。
本標準是對GB/T 15037-1994《葡萄酒》的修訂。
本標准代替GB/T 15037-1994。
本標准與GB/T 15037-1994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 定義的描述,參照《國際葡萄與葡萄酒組織(OIV)法規》(2003版)和《中國葡萄釀酒技術規范》進行了適當的修改。增加了特種葡萄酒——利口葡萄酒、冰葡萄酒、貴腐葡萄酒、產膜葡萄酒、低醇葡萄酒、脫醇葡萄酒和山葡萄酒的定義;
2) 產品的分類,除保留GB/T 15037—1994中按色澤和二氧化碳含量分類外,還增加了按含糖量進行分類;
3) 要求:
——游離二氧化硫和總二氧化硫指標按GB 2758—2005《發酵酒衛生標准》執行;
——總酸不作要求,以實測值表示,以便於葡萄酒類型的判定;
——增加了檸檬酸、銅、甲醇、防腐劑限量指標;其中苯甲酸在發酵過程中可自然產生,並非人工添加,因此規定了上限;
——規定不得添加「合成著色劑」、「甜味劑」、「香精」和「增稠劑」;
4) 增加了凈含量要求;
5) 檢驗規則中,對抽樣表及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
6) 為便於對感官進行分級評價描述,特增加了附錄A。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准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准由全國食品工業標准化技術委員會釀酒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准負責起草單位: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煙台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長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法合營王朝葡萄釀酒有限公司、國家葡萄酒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新天國際葡萄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甘肅莫高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葡萄酒分公司。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康永璞、李記明、田雅麗、王樹生、朱濟義、陳勇、董新義、田棲靜。
本標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 15037—1994。
GB 15037—2006
葡 萄 酒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葡萄酒產品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分析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准適用於葡萄酒的生產、檢驗與銷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2758 發酵酒衛生標准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測定
GB 10344 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5]第75號令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葡萄酒 wines
以新鮮葡萄或葡萄汁為原料,經全部或部分發酵釀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發酵酒。
3.1.1
干葡萄酒 dry wines
含糖(以葡萄糖計)小於或等於4.0 g/L的葡萄酒。或者當總糖與總酸(以酒石酸計)的差值小於或等於2.0 g/L時,含糖最高為9.0 g/L的葡萄酒。
3.1.2
半干葡萄酒 semi-dry wines
含糖大於干葡萄酒,最高為12.0 g/L的葡萄酒。或者當總糖與總酸(以酒石酸計)的差值小於或等於2.0 g/L時,含糖最高為18.0 g/L的葡萄酒。
3.1.3
半甜葡萄酒 semi-sweet wines
含糖大於半干葡萄酒,最高為45.0 g/L的葡萄酒。
3.1.4
甜葡萄酒 sweet wines
含糖大於45.0 g/L的葡萄酒。
3.1.5
平靜葡萄酒 still wines
在20℃時,二氧化碳壓力小於0.05 MPa的葡萄酒。
3.1.6
起泡葡萄酒 sparkling wines
在20℃時,二氧化碳壓力等於或大於0.05 MPa的葡萄酒。
3.1.6.1
高泡葡萄酒 sparkling wines
在20℃時,二氧化碳(全部自然發酵產生)壓力大於等於0.35 MPa(對於容量小於250 mL的瓶子二氧化碳壓力等於或大於0.3 Mpa)的起泡葡萄酒。
3.1.6.1.1
天然高泡葡萄酒 brut sparkling wines
酒中糖含量小於或等於12.0 g/L(允許差為3.0 g/L)的高泡葡萄酒。
3.1.6.1.2
絕干高泡葡萄酒 extra-dry sparkling wines
酒中糖含量為12.0 g/L~17.0 g/L(允許差為3.0 g/L)的高泡葡萄酒。
3.1.6.1.3
干高泡葡萄酒 dry sparkling wines
酒中糖含量為17.0 g/L~32.0 g/L(允許差為3 g/L)的高泡葡萄酒。
3.1.6.1.4
半干高泡葡萄酒 semi-dry sparkling wines
酒中糖含量為32.0 g/L~50.0 g/L的高泡葡萄酒。
3.1.6.1.5
甜高泡葡萄酒 sweet sparkling wines
酒中糖含量大於50.0 g/L的高泡葡萄酒。
3.1.6.2
低泡葡萄酒 semi-sparkling wines
在20℃時,二氧化碳(全部自然發酵產生)壓力在0.05 MPa~0.25 MPa的起泡葡萄酒。
3.2
特種葡萄酒 special wines
用鮮葡萄或葡萄汁在採摘或釀造工藝中使用特定方法釀制而成的葡萄酒。
3.2.1
利口葡萄酒 liqueur wines
由葡萄生成總酒度為12 %(體積分數)以上的葡萄酒中,加入葡萄白蘭地、食用酒精或葡萄酒精以及葡萄汁、濃縮葡萄汁、含焦糖葡萄汁、白砂糖等,使其終產品酒精度為15.0 %~22.0 %(體積分數)的葡萄酒。
3.2.2
葡萄汽酒 carbonated wines
酒中所含二氧化碳是部分或全部由人工添加的,具有同起泡葡萄酒類似物理特性的葡萄酒。
3.2.3
冰葡萄酒 icewines
將葡萄推遲採收,當氣溫低於-7 ℃使葡萄在樹枝上保持一定時間,結冰,採收、在結冰狀態下壓榨、發酵,釀制而成的葡萄酒(在生產過程中不允許外加糖源)。
3.2.4
貴腐葡萄酒 noble rot wines
在葡萄的成熟後期,葡萄果實感染了灰綠葡萄孢,使果實的成分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用這種葡萄釀制而成的葡萄酒。
3.2.5
產膜葡萄酒 flor or film wines
葡萄汁經過全部酒精發酵,在酒的自由表面產生一層典型的酵母膜後,加入葡萄白蘭地、葡萄酒精或食用酒精,所含酒精度等於或大於15.0 %(體積分數)的葡萄酒。
3.2.6
加香葡萄酒 flavoured wines
以葡萄酒為酒基,經浸泡芳香植物或加入芳香植物的浸出液(或餾出液)而製成的葡萄酒。
3.2.7
低醇葡萄酒 low alcohol wines
採用鮮葡萄或葡萄汁經全部或部分發酵,採用特種工藝加工而成的、酒精度為1.0 %~7.0 %(體積分數)的葡萄酒。
3.2.8
無醇葡萄酒 non-alcohol wines
採用鮮葡萄或葡萄汁經全部或部分發酵,採用特種工藝加工而成的、酒精度為0.5 %~1.0 %(體積分數)的葡萄酒。
3.2.9
山葡萄酒 V.amurensis wines
採用鮮山葡萄(包括毛葡萄、刺葡萄、秋葡萄等野生葡萄)或山葡萄汁經過全部或部分發酵釀制而成的葡萄酒。
3.3
年份葡萄酒 vintage wines
所標注的年份是指葡萄採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酒所佔比例不低於酒含量的80%(體積分數)。
3.4
品種葡萄酒 varietal wines
用所標注的葡萄品種釀制的酒所佔比例不低於酒含量的75 %(體積分數)。
3.5 產地葡萄酒 origional wines
用所標注的葡萄釀制的酒所佔比例不低於80 %(體積分數)。
註:所有產品中均不得添加合成著色劑、甜味劑、香精、增稠劑。
4 產品分類
4.1 按色澤分
4.1.1 白葡萄酒
4.1.2 桃紅葡萄酒
4.1.3 紅葡萄酒
4.2 按含糖量分
4.2.1 干葡萄酒
4.2.2 半干葡萄酒
4.2.3 半甜葡萄酒
4.2.4 甜葡萄酒
4.3 按二氧化碳含量分
4.3.1 平靜葡萄酒
4.3.2 起泡葡萄酒
4.3.2.1 高泡葡萄酒
4.3.2.2 低泡葡萄酒
5 要求
5.1 感官要求1)
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項 目 要 求
外觀 色澤 白葡萄酒 近似無色、微黃帶綠、淺黃、禾桿黃、金黃色
紅葡萄酒 紫紅、深紅、寶石紅、紅微帶棕色、棕紅色
桃紅葡萄酒 桃紅、淡玫瑰紅、淺紅色
澄清程度 澄清,有光澤,無明顯懸浮物(使用軟木塞封口的酒允許有少量軟木渣,裝瓶超過1年的葡萄酒允許有少量沉澱)
起泡程度 起泡葡萄酒注入杯中時,應有細微的串珠狀氣泡升起,並有一定的持續性
香氣與滋味 香氣 具有純正、優雅、怡悅、和諧的果香與酒香,陳釀型的葡萄酒還應具有陳釀香或橡木香
滋味 干、半干葡萄酒 具有純正、優雅、爽怡的口味和悅人的果香味,酒體完整
半甜、甜葡萄酒 具有甘甜醇厚的口味和陳釀的酒香味,酸甜協調,酒體豐滿
起泡葡萄酒 具有優美醇正、和諧悅人的口味和發酵起泡酒的特有香味,有殺口力
典型性 具有標示的葡萄品種及產品類型應有的特徵和風格
註:感官評價可參考附錄A進行。
1)特種葡萄酒按相應的產品標准執行。
2)特種葡萄酒按相應的產品標准執行。
5.2 理化要求2)
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要求
項 目 要 求
酒精度a(20℃)(體積分數)/(%) ≥ 7.0
總糖d(以葡萄糖計)/(g/L) 平靜葡萄酒 干葡萄酒b ≤4.0
半干葡萄酒c 4.1~12.0
半甜葡萄酒 12.1~45.0
甜葡萄酒 ≥45.1
高泡葡萄酒 天然型高泡葡萄酒 ≤12.0(允許差為3.0)
絕干型高泡葡萄酒 12.1~17.0(允許差為3.0)
干型高泡葡萄酒 17.1~32.0(允許差為3.0)
半干型高泡葡萄酒 32.1~50.0
甜型高泡葡萄酒 ≥50.1
干浸出物/(g/L) 白葡萄酒 ≥16.0
桃紅葡萄酒 ≥17.0
紅葡萄酒 ≥18.0
揮發酸(以乙酸計)/(g/L) ≤1.2
檸檬酸/(g/L) 干、半干、半甜葡萄酒 ≤1.0
甜葡萄酒 ≤2.0
二氧化碳(20℃)/MPa 低泡葡萄酒 < 250mL/瓶 0.05~0.29
≥250mL/瓶 0.05~0.34
高泡葡萄酒 < 250mL/瓶 ≥0.30
≥250mL/瓶 ≥0.35
鐵/(mg/L) ≤8.0
銅/(mg/L) ≤1.0
苯甲酸或苯甲酸鈉(以苯甲酸計)/(mg/L) ≤ 50
山梨酸或山梨酸鉀(以山梨酸計)/(mg/L) ≤ 200
註:總酸不作要求,以實測值表示(以酒石酸計,g/L)
a 酒精度標簽標示值與實測值不得超過±1.0%(體積分數)。
b 當總糖與總酸(以酒石酸計)的差值小於或等於2.0 g/L時,含糖最高為9.0 g/L 。
c 當總糖與總酸(以酒石酸計)的差值小於或等於2.0 g/L時,含糖最高為18 g/L。
d 低泡葡萄酒總糖的要求同平靜葡萄酒。
5.3 衛生要求
應符合GB 2758的規定。
5.4 凈含量
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5]第75號令執行。
6 分析方法
6.1感官要求
按GB/T 15038檢驗。
6.2理化要求
按GB/T 15038檢驗。
6.3 苯甲酸、山梨酸
按GB/T 5009.29檢驗。
6.4 凈含量
按JJF 1070檢驗。
7 檢驗規則
7.1 組批
同一生產期內所生產的、同一類別、同一品質、且經包裝出廠的、規格相同的產品為同一批。
7.2 抽樣
7.2.1 按表3抽取樣本,單件包裝凈含量小於500 mL,總取樣量不足1500 mL時,可按比例增加抽樣量。
表3 抽樣表
批量范圍/箱 樣本數/箱 單位樣本數//瓶
<50 3 3
51~1,200 5 2
1,201~3,500 8 1
3,501以上 13 1
7.2.2 采樣後應立即貼上標簽,註明:樣品名稱、品種規格、數量、製造者名稱、采樣時間與地點、采樣人。將兩瓶樣品封存,保留兩個月備查。其它樣品立即送化驗室,進行感官、理化和衛生等指標的檢驗。
7.3 檢驗分類
7.3.1出廠檢驗
7.3.1.1 產品出廠前,應由生產廠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按本標准規定逐批進行檢驗,檢驗合格,並附上質量合格證明的,方可出廠。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合格證)可以放在包裝箱內,或放在獨立的包裝盒內,也可以在標簽上或包裝箱外列印「合格」或「檢驗合格」字樣。
7.3.1.2 檢驗項目:感官要求、酒精度、總糖、干浸出物、揮發酸、二氧化碳、總二氧化硫、凈含量、微生物指標中的菌落總數。
7.3.2型式檢驗
7.3.2.1 檢驗項目:本標准中全部要求項目。
7.3.2.2 一般情況下,同一類產品的型式檢驗每半年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亦應進行:
a)原輔材料有較大變化時;
b)更改關鍵工藝或設備;
c)新試制的產品或正常生產的產品停產3個月後,重新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按有關規定需要抽檢時。
7.4 判定規則
7.4.1 不合格分類
7.4.1.1 A類不合格:感官要求、酒精度、干浸出物、揮發酸、甲醇、檸檬酸、防腐劑、衛生要求、凈含量、標簽、
7.4.1.2 B類不合格:總糖、二氧化碳、鐵、銅。
7.4.2 檢驗結果有兩項以下(含兩項)不合格項目時,應重新自同批產品中抽取兩倍量樣品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以復檢結果為准。
7.4.3 復檢結果中如有以下三種情況之一時,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a)一項以上A類不合格;
b)一項B類超過規定值的50%以上;
c)兩項B類不合格。
7.4.4 當供需雙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由相關各方協商解決,或委託有關單位進行仲裁檢驗,以仲裁檢驗結果為准。
8 標志
8.1 預包裝葡萄酒標簽按GB 10344執行,並按含糖量標注產品類型(或含糖量)。
註:單一原料的葡萄酒可不標注原料與輔料;添加防腐劑的葡萄酒應標注具體名稱。
8.2 標簽上若標注葡萄酒的年份、品種、產地,應符合3.3、3.4、3.5的定義。
8.3 外包裝紙箱上除標明產品名稱、製造者(或經銷商)名稱和地址外,還應標明單位包裝的凈含量和總數量。
8.4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T 191要求
9 包裝、運輸、貯存
9.1 包裝
9.1.1 包裝材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起泡葡萄酒的包裝材料應符合相應耐壓要求。
9.1.2 包裝容器應清潔,封裝嚴密,無漏酒現象。
9.1.3 外包裝應使用合格的包裝材料,並符合相應的標准。
9.2 運輸、貯存
9.2.1 用軟木塞(或替代品)封裝的酒,在儲運時應「倒放」或「卧放」。
9.2.2 運輸和貯存時應保持清潔、避免強烈振盪、日曬、雨淋、防止冰凍,裝卸時應輕拿輕放。
9.2.3 存放地點應陰涼、乾燥、通風良好;嚴防日曬、雨淋;嚴禁火種。
9.2.4 成品不得與潮濕地面直接接觸;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物品同貯同運。
9.2.5 運輸溫度宜保持在5℃~35℃;貯存溫度宜保持在5℃~25℃。
6. 長城干紅葡萄酒gb15037 2006多少錢
這個不太清楚,不同的等級有不同的價錢,要看貨!
標准編號:GB 15037-2006
標准名稱:葡萄回酒
標准狀答態:現行
英文標題:Wines
替代情況:替代GB/T 15037-1994
實施日期:2008-1-1
頒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
內容簡介:本標准規定了葡萄酒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分析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准適用於葡萄酒的生產、檢驗與銷售。
http://hi..com/ahearn/blog/item/ed75ed26565bfa0e908f9d64.html
7. 長城干紅葡萄酒解百納特選 產品標准號GB15037-2006 750ML 酒精度:12°VOL多少錢一瓶
98吧
8. 長城干紅葡萄酒解百納產品標准號GB15037生產許可證:QS3706 1502 0101
長城干紅葡萄酒解百納 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