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在白酒純糧酒國標執行標準是什麼
白酒的執行標准主要指產品執行標准,其主要是按香型分:
GB/T10781.1-2006濃香型白酒;
GB/T26760-2011醬香型白酒;
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
GB/T23547-2009濃醬兼香型白酒;
GB/T20823-2007特香型白酒;
GB/T10781.3-2006米香型白酒;
GB/T16289-2007豉香型白酒;
GB/T14867-2007鳳香型白酒;
GB/T20824-2007芝麻香型白酒;
GB/T20825-2007老白乾香型白酒;
GB/T26761-2011小曲固態法白酒;
DB50/T15-2008小曲白酒;
DB34/T1315-2010柔和型白酒;
DB34/T1258-2010淡雅型白酒;
DB34/T1791-2012明綠香型白酒;
SB/T10713-2012白酒原酒及基酒。
(1)白葡萄酒國家標准擴展閱讀:
純穀物酒是一種完全由穀物製成的葡萄酒。穀物酒的主要風格主要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音樂製作技術;二是釀造技術;三是地窖泥技術;四是調合技術。
1、主要原料:純穀物固態發酵工藝,根據高粱香味、玉米甜味、大米潔凈、小麥躁狂、糯米、大麥洗滌等特點,選擇高粱、大米、糯米、玉米、小麥為主要釀造原料。要求:全粒、干、雜質少、無霉變,並經過嚴格分級去除雜質,將高粱碾碎成4-6粒,玉米最大顆粒不超過0.2mm,糯米、大米粉碎成2-4塊,麥皮要求破碎。
2、輔助材料:稻殼。酒糟的主要功能是調節澱粉濃度,填補酒糟的輕酸性,使其具有一定程度的疏鬆性,有利於酒糟的發酵。要求:新鮮乾燥,無霉味,金黃色。
3、酒水:清澈透明,略帶甜味,清爽清爽。感官。白酒的質量主要是通過理化分析和感官檢驗來確定的。人的感官評價必須正確地反映酒的顏色、香氣和味道的含量。
白酒指標:
1、白酒的感官,質量包括顏色、香氣、味道和果殼。身體應該根據眼睛、鼻子和舌頭的形象來判斷。
2、酒精。在20℃時,100毫升樣品中的毫升酒精含量或100克樣品中酒精的克數。
3、固體。在100~105℃范圍內,對乙醇、水等揮發性組分蒸發後的固液進行了測定。
4、甲醇。按照國家標准,糧酒和糧酒的甲醇含量不得超過0.6g/L,其他原料制酒的甲醇含量不得超過2.0g/L。(甲醇指數轉化為100%乙醇)。
5、鉛。國家標准規定,60%VOL蒸餾酒的鉛含量不得超過1mg/L(InPb)。過量的鉛會導致中毒。
6、錳。健康標准要求酒精中錳的含量不得超過2mg/l(Mn)。錳是人體正常代謝所必需的微量元素,但過量的錳進入人體會引起中毒。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純糧酒
2. 葡萄酒的主要質量指標有哪些
葡萄酒的主要質量指標大體可分為感官指標和理化指標兩大類。感官指標主要指色澤內、香氣、滋味容和典型性方面的要求,理化指標主要指酒精含量(酒精度)、酸度和糖分指標。從感官指標來看,首先要求葡萄酒應具有天然的色澤。即原料葡萄的色澤,如紅葡萄酒是寶石紅,白葡萄酒是淺黃色。葡萄酒本身應清亮透明無渾濁。葡萄酒除應有葡萄的天然果香外還應有濃厚的酯香,不應有外來的氣味,更不能有異味。滋味與香氣密切相關,香氣優良的葡萄酒其滋味醇厚柔潤。葡萄酒的滋味主要有酸、甜、澀、濃淡、後味等。典型性也稱為風格。各種葡萄酒有各自不同的風格。同時因地區、各廠家的葡萄栽培和釀造工藝的不同,同一品種的酒,其風格特點也可能各不相同。每種葡萄酒均應有自己的典型性,典型性越強越好。我國葡萄酒國家標准對感官指標有明確的規定。葡萄酒的理化指標也因酒種不同而有所不同。測定葡萄酒所含的酒精量時,需將酒中的酒精蒸餾出來,再用酒精計測定。一般甜型、加香型葡萄酒酒精度為11.0%—24.0%,其它類型葡萄酒為7.0%—13.0%。葡萄酒中含有揮發酸和不揮發酸,合稱總酸。甜型、加香型葡萄酒不揮發酸含量為5.0—.08/克
3. 葡萄酒的等級分類有哪些
一般葡萄酒只能是破碎或未破碎的新鮮葡萄或葡萄汁,經完全的或部分的生物發酵而獲得的版飲料,酒度權≥8.5%(V/V);特殊產區(氣候土壤品種傳統)酒度≥7.0%。按色澤分為白葡萄酒(近無色、禾稈黃、金黃色等)、桃紅葡萄酒(玫瑰紅色)和紅葡萄酒(寶石紅或石榴紅色)。按含糖量分為干葡萄酒(含糖≤4.0克/升)、半干葡萄酒(含糖4.1~12.0克/升)、半甜葡萄酒(含糖12.1~50.0克/升)和甜葡萄酒(含糖≥50.1克/升)。按二氧化碳超壓力(20℃)分為平靜葡萄酒(二氧化碳超壓力<0.05兆帕)、葡萄汽酒(發酵產二氧化碳超壓力0.1~0.25兆帕)、加氣葡萄汽酒(外加二氧化碳0.1~0.25兆帕)、起泡葡萄酒(發酵產二氧化碳超壓力≥0.35兆帕)和加氣起泡葡萄酒(全部或部分外加二氧化碳超壓力≥0.35兆帕)。
另外,以新鮮葡萄、葡萄汁或葡萄酒為原料,在生產過程中或後經過某些特殊處理、依法釀制的葡萄酒被定義為特殊葡萄酒。該類葡萄酒既具有葡萄品種本身特徵,又具有所用生產工藝技術的特點,如利口葡萄酒、加香葡萄酒、膜下葡萄酒、起泡葡萄酒、霜露法葡萄酒和冰葡萄酒。
4. 冰葡萄酒的國際國家標準是什麼冰白發酵結束後如何終止發酵如何貯存
VQA( The Vintners Quality Alliance ) 加拿大葡萄酒品質聯盟縮寫,VQA明確規定了哪些地理區域可以種植葡萄,葡回萄酒應該如何釀造,VQA相當於答歐洲的葡萄酒名稱系統,如法國的AOC(原產地名號控制)。 不過,加拿大四個冰酒產區中符合VQA冰酒標準的產區可只有安大略省和BC省,但其它兩省不執行VQA標准。
按VQA冰酒標准:要利用在葡萄樹上自然冰凍的葡萄釀造,採摘和壓榨溫度不能超過-8℃,採摘時間必須在上午10點之前,葡萄汁白利糖度必須在35度以上,殘留糖必須達到125克/升,發酵罐測得的壓榨汁白利糖度不得低於32度。
達到一定的酒精濃度,酵母就會自然被殺死,發酵就終止了。所以正常的葡萄酒一般不會超過14%也就是這個原因。
冰酒最好要放在恆溫櫃中,保持18°C的溫度。如果做不到的話,必須存放於陰涼的環境中,卧放或者倒放,而且要避免室內過度的氣溫變化及光線的刺激,保存時間可長達10~12年。
冰酒一旦開瓶後無法飲用完,可暫時保存在冰箱里或冰桶里冷藏,瓶口塞好以避免異味影響酒質,並於最短時間(最好在5天內)飲用完畢
5. 白蘭地的國家標准
在白蘭地國家標准GB11856-1997中將白蘭地分為四個等級,特級(.O)、優級(V.S.O.P)、一級(V.O)和二級(三星和V.S)。
1.美國
總的來講認為白蘭地是一種採用果汁或水果酒或是其殘渣發酵,蒸餾至[95%(V/V)]以內,餾出液具有本產品的典型性的酒精飲料。
它可以是完全無病害、成熟的水果汁或果醬發酵的,也可以是加入了20%(以重量計)以內的皮渣的果汁或加入了不超過30%的酒腳(以體積計)或二者同時添加的果汁發酵後蒸餾的。於白蘭地之前,冠以所用水果名稱,但葡萄白蘭地也直接稱為白蘭地,它必須在橡木桶中陳釀至少2年,陳釀時間不足的需標「immature」(未成熟)字樣。
皮渣白蘭地是採用水果皮渣蒸餾所得的白蘭地。
超標准白蘭地則純粹是以酸敗的果汁、果醬或葡萄酒(但其中不含有SO2)蒸餾的,已無原料的典型性。
很顯然在美國,白蘭地是個廣義詞,它既可表示高檔白蘭地,也可表示超標準的白蘭地。
2.英國作為可以進入市場銷售的白蘭地必須是採用新鮮的葡萄汁,不加糖或酒精,發酵、蒸餾所得,必須陳釀至少三年。
3.南非
白蘭地必須是採用不加糖的新鮮葡萄酒蒸餾調配而成,其中應不少於30%的採用壺式蒸餾鍋蒸餾的酒精[酒度<75%(V/V)],餘下的為酒度為75~92%(V/V)的葡萄酒精或葡萄酒酒精[95%(V/V)]。
白蘭地必須在橡木桶中陳釀三年。
4.澳大利亞
白蘭地是採用新鮮葡萄釀制的蒸餾酒度小於94.8%(V/V)的烈性酒飲料,應具典型性。
白蘭地中應含不少於25%(體積比)的壺式蒸餾鍋蒸餾的酒精[酒度<83%(V/V)],在橡木桶中貯存應不少於二年,甲醇含量小於3g/L[100%(V/V)乙醇]。
它禁止使用加了酒精的葡萄酒蒸餾白蘭地,同時也不允許加糧食酒精,對進口白蘭地,必須要附有產地國出具的採用純葡萄酒蒸餾的證明。
6. 白葡萄酒都什麼哪個國家的
法國白葡萄酒
波爾多白酒波爾多白酒大多是以Semillon 和 Sauvignon Blanc兩款葡萄釀制而成,其出產的酒款以「甜貴腐白酒」和「甘白酒」為主。波爾多的甜貴腐白酒世界聞名,特別是Chateau D』Yquem 更是家喻戶曉;至於波爾多出名的甘白酒不多,不過Chateau Margaux 的Pavillon Blanc則是一個例外。
勃根地白酒勃根地白酒以Chardonnay 葡萄釀造而成,以「甘白酒」為主。勃根地白酒世界知名,更是全世界老饕們追逐的佳釀。傑出的勃根地酒廠,例如:Leflaive, Sauzet, Comte Lafon 等白酒產量稀少,非常不易取得。
魯瓦爾河白酒另一個有名的白酒產區!! 魯瓦爾河的白酒以Chenin Blanc 和Sauvignon Blanc 這兩種葡萄釀造而成;魯瓦爾河上游的白酒大多以Sauvignon Blanc為主,中游的白酒則以Chenin Blanc為主。Sauvignon Blanc多釀製成甘白酒,然而Chenin Blanc 則可生產出各式各樣的白酒,包括:氣泡酒、貴腐酒,和據有陳年的潛力的甘白酒。
隆河區的白酒近20年來隆河區的紅酒越來越有名,甚至連隆河區的甘白酒似乎也有慢慢趕上的趨勢;特別是用Viognier 葡萄釀造而成的甘白酒,風格清新獨特而日漸廣為大眾接受。除此以外,生產於Beaumes-de-Venise的 甜慕司卡 (Muscat) 白葡萄酒也十分有名。
阿爾薩斯白酒與其他產區比起來,阿爾薩斯的釀酒方式比較沿襲德國方式,所種植的葡萄品種也類似德國葡萄品種。不但如此,阿爾薩斯只出產單一品種葡萄酒,以保持各品種的獨有特色。Riesling、Pinot Gris 和Gewurztraminer 這三種葡萄是阿爾薩斯區重要的葡萄品種。大部分的阿爾薩斯酒為甘白酒,但其甜白酒如遲摘型的葡萄酒 (Vendange tardive) 和SGN (特選的高貴葡萄粒),風味可比美貴腐甜酒
http://ke..com/view/874445.htm
「弗蘭肯」系列品牌葡萄酒就是由德國最具影響力的著名葡萄酒庄園從1319年開始生產釀造的,經過近700年的精心打造和沉澱,「弗蘭肯」品牌在歐、美、日等國家和地區享有極高的聲譽,並被公認為全球最好的酒品。據了解,「弗蘭肯」系列白葡萄酒在全球共有15個代理商,平均年產量超過100萬公升,是全球產量最大、銷售覆蓋面最廣的酒品之一。
德國:世界著名白葡萄酒的故鄉之一
德國緯度偏高,氣候較為寒冷,所以該國葡萄酒的產區都集中在西南部氣候較溫和的區域。而德國不同於法國等國家,它主要以盛產白葡萄酒為主,幾乎占該國葡萄酒產量的87%。其生產的白葡萄酒類型很豐富,無論是一般的干白、甜白和還是不多見的貴腐霉葡萄酒,你都能在德國尋找到。德國的白葡萄酒酒精濃度較低,果香芬芳清爽,向世人展露了其他炎熱產區的酒所不能比擬的優雅和細致。此外,德國生產的冰酒也是聞名全球,因此也被稱之為「冰酒的故鄉」。德國生產的冰酒清甜爽口,沒有加拿大的冰酒的濃郁和甜膩,價格也相對便宜,性價比較高。但如果你想在德國尋找紅葡萄酒,恐怕就得費一陣子工夫了。因為德國生產的紅葡萄酒產量較少,口味則以清談型為主。德國葡萄酒的主要產區據悉,德國的葡萄酒產區是全世界葡萄酒產區的最北端,分布在北緯47°-52°之間,主要集中在萊茵河岸和莫舍河岸,包括萊茵、納赫、摩塞爾河流域、巴登、烏騰堡等地。其中萊茵河區又分為萊茵高(Rheingau)、萊茵漢森(Rheinhessen)和法爾茲(Pfalz)三個產區。萊茵高所產的白葡萄酒多採用德國著名的威士蓮(Riesling)。萊茵區所產的葡萄酒統稱「萊茵酒」,口味比摩塞爾河產的酒濃郁一些。德國葡萄酒的分級制度 德國葡萄酒的分級制度有4個級別: 一、優質法定產區酒(QualitatsweinmitPradikat)(簡稱QMP):這是德國最高級別的葡萄酒,它有濃郁的果香和適宜的酸度。這種酒必須以熟透的葡萄為原料,品種和生產地必須符合規定。此外,酒的標簽上要註明驗證合格的編號。該酒是德國人最喜愛誇耀的純天然葡萄酒,且它會根據糖度的不同,QPM又分為以下6個級別:一般葡萄酒(Kabinet)、晚摘葡萄酒(Spatlese)、.貴腐霉葡萄酒(Auslese)、精選貴腐霉葡萄酒(Beerenauslese)、精選干顆粒貴腐霉葡萄酒(Trockenbeerenauslese)、冰葡萄酒(Eiswein)。二、法定產酒區(Qualitatswein):是德國二等葡萄酒,佔德國葡萄酒總產量的70%以上。產於德國政府指定的法定葡萄酒產區,並以當地栽培的優質葡萄為原料,必須經官方的質量管理和控制中心鑒定,合格後下達檢測標准號碼才能銷售。三、鄉土葡萄酒(Landwein):德國普通佐餐酒,等同於法國VDP級別。四、日常餐酒(Tafelwein):德國最低等級的葡萄酒。可在德國各地生產,酒精度不得低於8.5%Vol,也可用各地同類品質葡萄酒勾兌而成。
7. 國家標准中對葡萄酒的年份有何規定
葡萄酒的年份是指用來釀造葡萄酒的葡萄原料採收的年份。比如,在一瓶葡萄酒標版簽上如權果標明的年份是2000年,則說明這一款葡萄酒主要是採用2000年採收的葡萄釀造的。在GB15037—2006《葡萄酒》中對葡萄酒的年份進行了規定:年份葡萄酒所標注的年份是指葡萄採摘的年份,其中該年份葡萄酒所佔比例不低於酒含量的80%(體積分數)。葡萄酒為什麼要講究年份呢?因為葡萄酒的品質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釀造原料(葡萄)的品質所決定的。葡萄作為一種農作物,它的生長與果實品質同當地的氣候條件有很大關系,即使在同一地區不同年份之間的氣候條件也有所差異。對於雨水太充足、光照不足的年份,葡萄果實水分太多、成熟不佳,就會導致釀出的葡萄酒風味寡淡、品質較低。
葡萄酒在適飲期飲用最好,適飲期是在多少年取決於很多因素,年份是其一,還有葡萄品種,種植和釀造方式,熟成方式,不同的葡萄酒,適飲期是不一樣的,比如匈牙利最頂級的貴腐葡萄酒,可以存放上百年,而博若萊新酒,只能在一年左右,最佳適飲期可能就是一個月以內。絕大部分市場上銷售的中低價位(300元以下)葡萄酒最佳適飲期在五年以內。
8. 判斷好葡萄酒的標準是什麼
1、復雜性 (complexity)
正所謂普通的葡萄酒不復雜,上等的葡萄酒不單調。好的葡萄酒,味道一定有兩種或以上,第一次動用舌頭,你可能感覺到黑加倫子(black currant) 味;第二次則有李子味;第三次甚至可能有近似菠蘿的味道!長久以來,葡萄酒專家常苦心思量,尋找其他食物味道去形容一支復雜的葡萄酒。但味道這東西真的可以有100%准確的字眼去形容嗎?休·約翰遜(Hugh Johnson)就批評過他的同行們濫用用食物味道詞語來描述葡萄酒的不專業態度。
2、香氣 (smell /aroma)
有句廣告詞,叫做聞香識女人,強!但也許不是所有男人可以做到,但是聞香識好酒,通過努力,我們也許都可以學到。一般人的嗅覺能區別超過100種以上不同的氣味,湊近酒杯,深吸一口,好的酒會有其特殊的香氣。酒的香氣是品酒時非常好的指標,好的紅酒有頗為復雜的氣味,不會攙雜壞的氣味或奇怪的味道。精於此道者甚至能由聞酒的過程中區別出包括橡木桶、黑櫻桃、紫羅蘭,或其它種種不同的香味。
3、回香 / 余韻 (finish / after-taste / lingering / length)
顧名思義,余韻指的是吞下葡萄酒後,余留在口腔中的一點點葡萄酒繼續對味蕾產生的味道。這個比較難界定,但你只要想想,我們中國人喝完一杯好茶後,會用"唇齒留香"去形容。其實同樣道理也適用於葡萄酒。
4、深度 (depth)
很多中國人喝葡萄酒如啤酒般痛快,簡直是暴殄天物。好的葡萄酒,入口後不應立刻吞下,而應該用舌頭輕輕撩動,用心感受酒的味道。隨著時間增長,依然能保持相似程度的味道,更好的酒甚至味道會逐漸增強;直至某個時間味道開始有減弱的跡象,這時再吞下葡萄酒。
9. 《葡萄酒》GB15037—2006
ICS 67.160.10
X 6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 15037—2006
代替 GB/T 15037—1994
葡萄酒
Wines
2006-12-11 發布 2008-01-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
GB 15037—2006
目 次
前言…………………………………………………………………………Ⅲ
1 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1
4 產品分類…………………………………………………………………3
5 要求………………………………………………………………………4
6 分析方法…………………………………………………………………5
7 檢驗規則…………………………………………………………………6
8 標志………………………………………………………………………7
9 包裝、運輸、貯存………………………………………………………7
附錄A(資料性附錄) 葡萄酒感官分級評價描述………………………8
GB 15037—2006
前 言
本標準的第3章、5.2、5.3、5.4和8.1、8.2為強制性條款,其他為推薦性條款。
本標准適用於實施日期之後生產的葡萄酒。
本標準的定義部分非等效採用了《國際葡萄與葡萄酒組織(OIV)法規》(2003版)。
本標準是對GB/T 15037-1994《葡萄酒》的修訂。
本標准代替GB/T 15037-1994。
本標准與GB/T 15037-1994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 定義的描述,參照《國際葡萄與葡萄酒組織(OIV)法規》(2003版)和《中國葡萄釀酒技術規范》進行了適當的修改。增加了特種葡萄酒——利口葡萄酒、冰葡萄酒、貴腐葡萄酒、產膜葡萄酒、低醇葡萄酒、脫醇葡萄酒和山葡萄酒的定義;
2) 產品的分類,除保留GB/T 15037—1994中按色澤和二氧化碳含量分類外,還增加了按含糖量進行分類;
3) 要求:
——游離二氧化硫和總二氧化硫指標按GB 2758—2005《發酵酒衛生標准》執行;
——總酸不作要求,以實測值表示,以便於葡萄酒類型的判定;
——增加了檸檬酸、銅、甲醇、防腐劑限量指標;其中苯甲酸在發酵過程中可自然產生,並非人工添加,因此規定了上限;
——規定不得添加「合成著色劑」、「甜味劑」、「香精」和「增稠劑」;
4) 增加了凈含量要求;
5) 檢驗規則中,對抽樣表及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
6) 為便於對感官進行分級評價描述,特增加了附錄A。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准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准由全國食品工業標准化技術委員會釀酒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准負責起草單位: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煙台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長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法合營王朝葡萄釀酒有限公司、國家葡萄酒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新天國際葡萄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甘肅莫高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葡萄酒分公司。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康永璞、李記明、田雅麗、王樹生、朱濟義、陳勇、董新義、田棲靜。
本標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 15037—1994。
GB 15037—2006
葡 萄 酒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葡萄酒產品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分析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准適用於葡萄酒的生產、檢驗與銷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2758 發酵酒衛生標准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測定
GB 10344 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5]第75號令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葡萄酒 wines
以新鮮葡萄或葡萄汁為原料,經全部或部分發酵釀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發酵酒。
3.1.1
干葡萄酒 dry wines
含糖(以葡萄糖計)小於或等於4.0 g/L的葡萄酒。或者當總糖與總酸(以酒石酸計)的差值小於或等於2.0 g/L時,含糖最高為9.0 g/L的葡萄酒。
3.1.2
半干葡萄酒 semi-dry wines
含糖大於干葡萄酒,最高為12.0 g/L的葡萄酒。或者當總糖與總酸(以酒石酸計)的差值小於或等於2.0 g/L時,含糖最高為18.0 g/L的葡萄酒。
3.1.3
半甜葡萄酒 semi-sweet wines
含糖大於半干葡萄酒,最高為45.0 g/L的葡萄酒。
3.1.4
甜葡萄酒 sweet wines
含糖大於45.0 g/L的葡萄酒。
3.1.5
平靜葡萄酒 still wines
在20℃時,二氧化碳壓力小於0.05 MPa的葡萄酒。
3.1.6
起泡葡萄酒 sparkling wines
在20℃時,二氧化碳壓力等於或大於0.05 MPa的葡萄酒。
3.1.6.1
高泡葡萄酒 sparkling wines
在20℃時,二氧化碳(全部自然發酵產生)壓力大於等於0.35 MPa(對於容量小於250 mL的瓶子二氧化碳壓力等於或大於0.3 Mpa)的起泡葡萄酒。
3.1.6.1.1
天然高泡葡萄酒 brut sparkling wines
酒中糖含量小於或等於12.0 g/L(允許差為3.0 g/L)的高泡葡萄酒。
3.1.6.1.2
絕干高泡葡萄酒 extra-dry sparkling wines
酒中糖含量為12.0 g/L~17.0 g/L(允許差為3.0 g/L)的高泡葡萄酒。
3.1.6.1.3
干高泡葡萄酒 dry sparkling wines
酒中糖含量為17.0 g/L~32.0 g/L(允許差為3 g/L)的高泡葡萄酒。
3.1.6.1.4
半干高泡葡萄酒 semi-dry sparkling wines
酒中糖含量為32.0 g/L~50.0 g/L的高泡葡萄酒。
3.1.6.1.5
甜高泡葡萄酒 sweet sparkling wines
酒中糖含量大於50.0 g/L的高泡葡萄酒。
3.1.6.2
低泡葡萄酒 semi-sparkling wines
在20℃時,二氧化碳(全部自然發酵產生)壓力在0.05 MPa~0.25 MPa的起泡葡萄酒。
3.2
特種葡萄酒 special wines
用鮮葡萄或葡萄汁在採摘或釀造工藝中使用特定方法釀制而成的葡萄酒。
3.2.1
利口葡萄酒 liqueur wines
由葡萄生成總酒度為12 %(體積分數)以上的葡萄酒中,加入葡萄白蘭地、食用酒精或葡萄酒精以及葡萄汁、濃縮葡萄汁、含焦糖葡萄汁、白砂糖等,使其終產品酒精度為15.0 %~22.0 %(體積分數)的葡萄酒。
3.2.2
葡萄汽酒 carbonated wines
酒中所含二氧化碳是部分或全部由人工添加的,具有同起泡葡萄酒類似物理特性的葡萄酒。
3.2.3
冰葡萄酒 icewines
將葡萄推遲採收,當氣溫低於-7 ℃使葡萄在樹枝上保持一定時間,結冰,採收、在結冰狀態下壓榨、發酵,釀制而成的葡萄酒(在生產過程中不允許外加糖源)。
3.2.4
貴腐葡萄酒 noble rot wines
在葡萄的成熟後期,葡萄果實感染了灰綠葡萄孢,使果實的成分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用這種葡萄釀制而成的葡萄酒。
3.2.5
產膜葡萄酒 flor or film wines
葡萄汁經過全部酒精發酵,在酒的自由表面產生一層典型的酵母膜後,加入葡萄白蘭地、葡萄酒精或食用酒精,所含酒精度等於或大於15.0 %(體積分數)的葡萄酒。
3.2.6
加香葡萄酒 flavoured wines
以葡萄酒為酒基,經浸泡芳香植物或加入芳香植物的浸出液(或餾出液)而製成的葡萄酒。
3.2.7
低醇葡萄酒 low alcohol wines
採用鮮葡萄或葡萄汁經全部或部分發酵,採用特種工藝加工而成的、酒精度為1.0 %~7.0 %(體積分數)的葡萄酒。
3.2.8
無醇葡萄酒 non-alcohol wines
採用鮮葡萄或葡萄汁經全部或部分發酵,採用特種工藝加工而成的、酒精度為0.5 %~1.0 %(體積分數)的葡萄酒。
3.2.9
山葡萄酒 V.amurensis wines
採用鮮山葡萄(包括毛葡萄、刺葡萄、秋葡萄等野生葡萄)或山葡萄汁經過全部或部分發酵釀制而成的葡萄酒。
3.3
年份葡萄酒 vintage wines
所標注的年份是指葡萄採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酒所佔比例不低於酒含量的80%(體積分數)。
3.4
品種葡萄酒 varietal wines
用所標注的葡萄品種釀制的酒所佔比例不低於酒含量的75 %(體積分數)。
3.5 產地葡萄酒 origional wines
用所標注的葡萄釀制的酒所佔比例不低於80 %(體積分數)。
註:所有產品中均不得添加合成著色劑、甜味劑、香精、增稠劑。
4 產品分類
4.1 按色澤分
4.1.1 白葡萄酒
4.1.2 桃紅葡萄酒
4.1.3 紅葡萄酒
4.2 按含糖量分
4.2.1 干葡萄酒
4.2.2 半干葡萄酒
4.2.3 半甜葡萄酒
4.2.4 甜葡萄酒
4.3 按二氧化碳含量分
4.3.1 平靜葡萄酒
4.3.2 起泡葡萄酒
4.3.2.1 高泡葡萄酒
4.3.2.2 低泡葡萄酒
5 要求
5.1 感官要求1)
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項 目 要 求
外觀 色澤 白葡萄酒 近似無色、微黃帶綠、淺黃、禾桿黃、金黃色
紅葡萄酒 紫紅、深紅、寶石紅、紅微帶棕色、棕紅色
桃紅葡萄酒 桃紅、淡玫瑰紅、淺紅色
澄清程度 澄清,有光澤,無明顯懸浮物(使用軟木塞封口的酒允許有少量軟木渣,裝瓶超過1年的葡萄酒允許有少量沉澱)
起泡程度 起泡葡萄酒注入杯中時,應有細微的串珠狀氣泡升起,並有一定的持續性
香氣與滋味 香氣 具有純正、優雅、怡悅、和諧的果香與酒香,陳釀型的葡萄酒還應具有陳釀香或橡木香
滋味 干、半干葡萄酒 具有純正、優雅、爽怡的口味和悅人的果香味,酒體完整
半甜、甜葡萄酒 具有甘甜醇厚的口味和陳釀的酒香味,酸甜協調,酒體豐滿
起泡葡萄酒 具有優美醇正、和諧悅人的口味和發酵起泡酒的特有香味,有殺口力
典型性 具有標示的葡萄品種及產品類型應有的特徵和風格
註:感官評價可參考附錄A進行。
1)特種葡萄酒按相應的產品標准執行。
2)特種葡萄酒按相應的產品標准執行。
5.2 理化要求2)
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要求
項 目 要 求
酒精度a(20℃)(體積分數)/(%) ≥ 7.0
總糖d(以葡萄糖計)/(g/L) 平靜葡萄酒 干葡萄酒b ≤4.0
半干葡萄酒c 4.1~12.0
半甜葡萄酒 12.1~45.0
甜葡萄酒 ≥45.1
高泡葡萄酒 天然型高泡葡萄酒 ≤12.0(允許差為3.0)
絕干型高泡葡萄酒 12.1~17.0(允許差為3.0)
干型高泡葡萄酒 17.1~32.0(允許差為3.0)
半干型高泡葡萄酒 32.1~50.0
甜型高泡葡萄酒 ≥50.1
干浸出物/(g/L) 白葡萄酒 ≥16.0
桃紅葡萄酒 ≥17.0
紅葡萄酒 ≥18.0
揮發酸(以乙酸計)/(g/L) ≤1.2
檸檬酸/(g/L) 干、半干、半甜葡萄酒 ≤1.0
甜葡萄酒 ≤2.0
二氧化碳(20℃)/MPa 低泡葡萄酒 < 250mL/瓶 0.05~0.29
≥250mL/瓶 0.05~0.34
高泡葡萄酒 < 250mL/瓶 ≥0.30
≥250mL/瓶 ≥0.35
鐵/(mg/L) ≤8.0
銅/(mg/L) ≤1.0
苯甲酸或苯甲酸鈉(以苯甲酸計)/(mg/L) ≤ 50
山梨酸或山梨酸鉀(以山梨酸計)/(mg/L) ≤ 200
註:總酸不作要求,以實測值表示(以酒石酸計,g/L)
a 酒精度標簽標示值與實測值不得超過±1.0%(體積分數)。
b 當總糖與總酸(以酒石酸計)的差值小於或等於2.0 g/L時,含糖最高為9.0 g/L 。
c 當總糖與總酸(以酒石酸計)的差值小於或等於2.0 g/L時,含糖最高為18 g/L。
d 低泡葡萄酒總糖的要求同平靜葡萄酒。
5.3 衛生要求
應符合GB 2758的規定。
5.4 凈含量
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5]第75號令執行。
6 分析方法
6.1感官要求
按GB/T 15038檢驗。
6.2理化要求
按GB/T 15038檢驗。
6.3 苯甲酸、山梨酸
按GB/T 5009.29檢驗。
6.4 凈含量
按JJF 1070檢驗。
7 檢驗規則
7.1 組批
同一生產期內所生產的、同一類別、同一品質、且經包裝出廠的、規格相同的產品為同一批。
7.2 抽樣
7.2.1 按表3抽取樣本,單件包裝凈含量小於500 mL,總取樣量不足1500 mL時,可按比例增加抽樣量。
表3 抽樣表
批量范圍/箱 樣本數/箱 單位樣本數//瓶
<50 3 3
51~1,200 5 2
1,201~3,500 8 1
3,501以上 13 1
7.2.2 采樣後應立即貼上標簽,註明:樣品名稱、品種規格、數量、製造者名稱、采樣時間與地點、采樣人。將兩瓶樣品封存,保留兩個月備查。其它樣品立即送化驗室,進行感官、理化和衛生等指標的檢驗。
7.3 檢驗分類
7.3.1出廠檢驗
7.3.1.1 產品出廠前,應由生產廠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按本標准規定逐批進行檢驗,檢驗合格,並附上質量合格證明的,方可出廠。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合格證)可以放在包裝箱內,或放在獨立的包裝盒內,也可以在標簽上或包裝箱外列印「合格」或「檢驗合格」字樣。
7.3.1.2 檢驗項目:感官要求、酒精度、總糖、干浸出物、揮發酸、二氧化碳、總二氧化硫、凈含量、微生物指標中的菌落總數。
7.3.2型式檢驗
7.3.2.1 檢驗項目:本標准中全部要求項目。
7.3.2.2 一般情況下,同一類產品的型式檢驗每半年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亦應進行:
a)原輔材料有較大變化時;
b)更改關鍵工藝或設備;
c)新試制的產品或正常生產的產品停產3個月後,重新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按有關規定需要抽檢時。
7.4 判定規則
7.4.1 不合格分類
7.4.1.1 A類不合格:感官要求、酒精度、干浸出物、揮發酸、甲醇、檸檬酸、防腐劑、衛生要求、凈含量、標簽、
7.4.1.2 B類不合格:總糖、二氧化碳、鐵、銅。
7.4.2 檢驗結果有兩項以下(含兩項)不合格項目時,應重新自同批產品中抽取兩倍量樣品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以復檢結果為准。
7.4.3 復檢結果中如有以下三種情況之一時,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a)一項以上A類不合格;
b)一項B類超過規定值的50%以上;
c)兩項B類不合格。
7.4.4 當供需雙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由相關各方協商解決,或委託有關單位進行仲裁檢驗,以仲裁檢驗結果為准。
8 標志
8.1 預包裝葡萄酒標簽按GB 10344執行,並按含糖量標注產品類型(或含糖量)。
註:單一原料的葡萄酒可不標注原料與輔料;添加防腐劑的葡萄酒應標注具體名稱。
8.2 標簽上若標注葡萄酒的年份、品種、產地,應符合3.3、3.4、3.5的定義。
8.3 外包裝紙箱上除標明產品名稱、製造者(或經銷商)名稱和地址外,還應標明單位包裝的凈含量和總數量。
8.4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T 191要求
9 包裝、運輸、貯存
9.1 包裝
9.1.1 包裝材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起泡葡萄酒的包裝材料應符合相應耐壓要求。
9.1.2 包裝容器應清潔,封裝嚴密,無漏酒現象。
9.1.3 外包裝應使用合格的包裝材料,並符合相應的標准。
9.2 運輸、貯存
9.2.1 用軟木塞(或替代品)封裝的酒,在儲運時應「倒放」或「卧放」。
9.2.2 運輸和貯存時應保持清潔、避免強烈振盪、日曬、雨淋、防止冰凍,裝卸時應輕拿輕放。
9.2.3 存放地點應陰涼、乾燥、通風良好;嚴防日曬、雨淋;嚴禁火種。
9.2.4 成品不得與潮濕地面直接接觸;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物品同貯同運。
9.2.5 運輸溫度宜保持在5℃~35℃;貯存溫度宜保持在5℃~25℃。
10. 紅酒中鐵離子的含量國家標准規定是多少
紅復酒中鐵離子制的含量國家標准規定是:(mg/L) ≤8.0。
新的《葡萄酒》(GB15037-2006)國家標准已於2006年12月11日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准委發布,於2008年1月1日起在生產領域里實施。理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