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繳納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罰款
到銀行對公窗口直接用現金繳納。處罰決定書上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罰款專戶的銀行帳號。
交完罰款後,再將繳款單帶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去換罰款收據。
根據我國《食品葯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七章執行與結案
第四十九條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後,當事人應當在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可以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並提交書面材料。經案件承辦人員審核,確定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期限和金額,報分管負責人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但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決定或者裁定停止執行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作出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決定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與收繳罰沒款的機構分離。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沒款。
第五十二條依據本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第五十三條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經當事人提出,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第五十四條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
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2日內交至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2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第五十五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填寫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書面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並告知履行義務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涉及加處罰款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加處罰款的總數額不得超過原罰款數額。
當事人進行陳述、申辯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記錄、復核,並製作陳述申辯筆錄、陳述申辯復核意見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採納。
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送達10個工作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處罰決定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填寫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
(1)啤酒有異物食葯局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近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食品葯品監管總局 公安部印發關於加大食品葯品安全執法力度嚴格落實食品葯品違法行為處罰到人的規定的通知 食葯監法〔2018〕12號》,該通知嚴格限定了食品葯品相關違法行為。生產、銷售假葯、劣葯的;
進口或者銷售未經批准或者檢驗的進口化妝品,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化妝品的都在行政處罰情形之列。
㈡ 食葯監局對涉嫌假冒商標酒怎麼處理
根據《食品安全法》、《商標法》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於涉嫌假冒商標酒的違法行為,如果假冒品牌的酒經檢測符合有關標准,應當移交工商部門進行處理,如果假冒品牌的酒經檢測不符合有關標准,主要應當由食葯監部門進行處理。
《商標法》第二條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由此可知,商標的管理由工商部門負責。
《食品安全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由此可知,食品由食葯監部門負責。
《商標法》的處罰依據如下:
《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
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
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食品安全法》的處罰依據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
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
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㈢ 銷售刮碼雪花啤酒被市場監督管理局查封了,會怎麼處罰貨值1000元
被查封原因是什麼?是因為該在售啤酒超過保質期限還是涉嫌在有獎銷售活動中有不正當競爭行為,如果是前者那就按照食安法處罰沒收啤酒,被罰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罰款。如果是後者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會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同時可能根據情節被罰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這個可以罰款也可以不罰款)。
相關法律明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 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
(一)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二)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千元。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㈣ 未開封食品裡面有異物食葯局會怎麼處理
這個其實很常見的,一般來說影響不大但是程序復雜,所以很難得到比較滿意的賠償或者是處理,如果食物價值比較大的話可以曝光,請求媒體
㈤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對不合格食品怎麼處罰
按《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沒收不合格的食品,並處2千元至5萬元的罰款。
㈥ 餐飲單位經營假冒偽劣酒水,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有權處罰嗎
餐飲單位經營假冒酒水,食葯監局並無相應的法律法規可以處罰,如果經抽檢有危版害人體的成權份的話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處罰。但一般的假冒酒水都是用其他便宜的酒冒充名貴酒,所以經檢驗都是合格的。應移送商務局指定的酒類主管部門,如經信局。但是我們這的經信局堅稱他們沒有處罰權,所以沒辦法,只能以侵犯商標移交工商了。
㈦ 飯店客人啤酒喝出異物舉報,食品葯品監督局怎麼處罰飯店,和飯店有關
飯店出示進貨發票,他們會去找批發商。
㈧ 白酒里有雜質被食葯局抽查到會做怎樣的處罰
雜質,怎麼理解這個雜質呢。
貯存容器不夠干凈,散裝白酒容易造成白酒這種情況回。
瓶裝白答酒出現雜質直接聯系生產企業。
一般情況都追生產企業,雜質無害也是無妨,無非造成固形物超標。要求企業調查原因,拿出有效整改方案。
該批次產品暫時下架封存,待處理方法、實驗結果合格,申請解凍封存。
㈨ 食葯局對白酒的罰款條目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至第九十一條就是涉及到罰款的條目
第九章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0000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二)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三)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四)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的製品;(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八)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未經過安全性評估;(十)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4]
(一)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三)食品生產者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葯品。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一)未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二)未建立並遵守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三)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准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四)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銷售食品或者清理庫存食品;(五)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六)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八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事故單位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未進行處置、報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毀滅有關證據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2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八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第85條的規定給予處罰:(一)進口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二)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或者首次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經過安全性評估;(三)出口商未遵守本法的規定出口食品。違反本法規定,進口商未建立並遵守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九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台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允許未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處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未按照要求進行食品運輸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㈩ 小賣部零售的被食品局的人渣到有16瓶的啤酒過期了會有什麼之類的罰款。
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等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10)啤酒有異物食葯局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後,應當立即核實並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對有關部門通報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以及醫療機構報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關疾病信息,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分析研究,認為必要的,及時調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第十五條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監測方案開展監測工作,保證監測數據真實、准確,並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監測方案的要求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人員有權進入相關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經營場所採集樣品、收集相關數據。採集樣品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
第十六條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同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並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
第十七條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運用科學方法,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有關信息,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生物、環境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參考資料:食品安全法--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