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啤酒徵收消費稅的問題
甲類啤酒每噸應交消費稅250元
60噸(甲類啤酒)應交消費稅=60*250=15000(元)
啤酒是按數量計征的,與售價、包裝物等因素均無關。
Ⅱ 請問白酒和啤酒在什麼環節徵收消費稅和增值稅,請問我的理解對嗎
白酒和啤酒都是在生產廠家出廠批發環節徵收消費稅,出廠以後批發、零售流通環節不再繳納消費稅。增值稅是在生產出廠以及以後的所有批發零售等流通環節繳納。
Ⅲ 消費稅對酒有哪些徵收范圍
(1)糧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麥、小麥、青稞等各種糧食為原料,經過糖化、發酵後,採用蒸餾方法釀制的白酒。
(2)薯類白酒是指以白薯(紅薯、地瓜)、木薯、馬鈴薯、芋頭、山葯等各種干鮮薯類為原料,經過糖化、發酵後,採用蒸餾方法釀制的白酒。用甜菜釀制的白酒,比照薯類白酒征稅。
(3)黃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秈米、大米、黃米、玉米、小麥、薯類等為原料,經加溫、糖化、發酵、壓榨釀制的酒。由於工藝、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黃酒分為干黃酒、半干黃酒、半甜黃酒、甜黃酒4類。黃酒的徵收范圍包括各種原料釀制的黃酒和酒度超過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4)啤酒是指以大麥或其他糧食為原料,加入啤酒花,經糖化、發酵、過濾釀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殺菌方法的不同,可分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鮮啤酒。啤酒的徵收范圍包括各種包裝和散裝的啤酒。無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稅。對啤酒源、菠蘿啤酒,應按啤酒徵收消費稅。「果啤」屬於啤酒,應征消費稅(國稅函〔2005〕333號)。「果啤」是一種口味介於啤酒和飲料之間的低度酒精飲料,主要成分為啤酒和果汁。對飲食業、商業、娛樂業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產設備生產的啤酒,應當徵收消費稅。
(5)其他酒是指除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種酒,包括糠款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復制酒、果木酒、汽酒、葯酒等。對企業以白酒和酒精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葯材、補品、糖、調料等配製或泡製的酒,不按「其他酒」子目中的「復制酒」征稅,一律按照酒基所用原料確定白酒的適用稅率。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一律按糧食白酒的稅率徵收消費稅。對以黃酒為酒基生產的配製或泡製酒,仍按「其他酒」的稅率徵收消費稅。調味料酒不徵收消費稅。
Ⅳ 消費稅計算辦法
啤酒消費稅從量計征,按銷售價格的不同分為220元/噸和250元/噸,對於收取的包裝物押專金(循環使用)根據《屬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啤酒包裝物押金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20號規定: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按照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劃分檔次,上述包裝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復使用的塑料周轉箱的押金
:(一)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250元/噸;
(二)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單位稅額220元/噸。
(三)娛樂業、飲食業自製啤酒,單位稅額250元/噸。
(四)每噸啤酒出廠價格以2000年全年銷售的每一牌號、規格啤酒產品平均出廠價格為准。2000年每一牌號、規格啤酒的平均出廠價格確定之後即作為確定各牌號、規格啤酒2001年適用單位稅額的依據,無論2001年啤酒的出廠價格是否變動,當年適用單位稅額原則上不再進行調整。
Ⅳ 啤酒類計征消費稅問題
《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黃酒、啤酒是以噸為稅額單位;汽油、柴油是以升為稅回額單位的。但是,考答慮到在實際銷售過程中,一些納稅人會把噸或升這兩個計量單位混用,為了規范不同產品的計量單位,以准確計算應納稅額,噸與升兩個計量單位的換算標准見表3-2。
表3-2 噸、升換算表
啤酒 1噸=988升 汽油 1噸—1388升
黃酒 1噸=962升 柴油 1噸=1 176升
石腦油 1噸=1 385升 溶劑油 1噸=1 282升
潤滑油 1噸=1 126升 、 燃料油 1噸=1 015升
航空煤油 1噸=1 246升
Ⅵ 企業生產的果啤是否應按啤酒標准繳納消費稅
問:乙公司是專門從事高級純鮮啤酒生產的企業,為更好地適應消費者口味,公司回釀制了一批水果香答型啤酒,如菠蘿啤、蘋果啤等,其主要成分是果汁或果味、檸檬酸、二氧化碳、糖等添加劑,由於含酒精度低,被稱為「軟啤酒飲料」。這類產品是否也應該按啤酒的標准繳納消費稅呢?
答:乙公司生產的菠蘿啤、蘋果啤等產品,應統稱為果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果啤徵收消費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33號)規定,果啤是一種口味介於啤酒和飲料之間的低度酒精飲料,主要成分為啤酒和果汁。盡管果啤在口味和成分上與普通啤酒有區別,但無論是從產品名稱,還是從產品含啤酒的本質上看,果啤均屬於啤酒,應按規定徵收消費稅。因此,乙公司生產的各類果啤均應按啤酒的標准繳納消費稅。
Ⅶ 啤酒的消費稅適用稅額應在什麼時候進行計算
1.具體來說,按次計算
2.什麼時候出售,就什麼時候計算
3.關鍵是你沒弄懂什麼是『出廠價』版
出廠價:是指權銷售給二級經銷商的價格。
其實,就是俗稱的銷售價。既然是銷售價,管你是上年、上月、還是今年、本月?!你銷售的時候是什麼價,就按這個價計算適用稅率。
舉兩個例子:
1.工廠三年前生產了一批啤酒,現在出售。【就按現在這個銷售價計算適用稅率】
2.工廠生產了一批啤酒,一半賣給A企業,4000元/噸;另一半賣給B企業,2000元/噸。【賣給A企業的那一半按250元/噸計算消費稅;賣給B企業那一半按220元/噸計算消費稅】
懂邏輯沒?
Ⅷ 自產自銷啤酒要交哪些稅呢
近接有關分局來電,詢問啤酒屋自產自銷鮮啤酒的有關稅收問題,經研究專,明確如下:
一、根據我國屬消費稅條例規定,啤酒屬於應稅消費品,並在生產環節交納消費稅。因此,對啤酒屋採用前店後工場方式自產自銷鮮啤酒的行為,應按規定從量計征消費稅,即按啤酒的實際出售量每噸交納220元消費稅(每噸啤酒摺合988升)。
二、啤酒屋出售的鮮啤酒除供應店堂吃外,還有部分外賣,此行為應分別交納營業稅和增值稅,但考慮到本市目前啤酒屋外賣啤酒的比例極小,且不易劃分,因此暫不徵收增值稅,其經營收入全部按「服務業——飲食業」徵收5%營業稅。
三、本市飲食業凡有自產自銷啤酒行為的,均應比照上述規定,分別徵收消費稅和營業稅。
四、本通知自1996年9月1日起執行,已按規定徵收的消費稅不予退還。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
Ⅸ 關於啤酒包裝物消費稅的問題
是的,可以這樣理解。對於啤酒的包裝物押金是不計算繳納消費稅的,因為啤酒從量定額徵收消費稅。這個問題您這樣把握一下:
(1)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逾期,在銷售時一起並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與消費稅;
(2)其他貨物的包裝物押金,應該視其是否逾期,如果沒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內的,則不需要並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如果逾期或者超過1年不再退還的,則需要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3)而對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由於消費稅是從量計征,包裝物押金即使過期,也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
但是注意:包裝物押金需要在確定適用稅額(220元或250元)時並入啤酒的銷售價格,例如:每噸啤酒出廠價格不含包裝物押金時可能小於3000元(適用220元/噸),將包裝物押金並入後可能價格就超過3000元從而適用250元/噸的稅額了。
祝您學習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