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啤酒瓶怎麼樣打人頭不容易受傷
當然是滿瓶打頭痛,因為沖擊力更大一點!打頭頂不容易受傷因為頭頂骨頭更硬一點,千萬不要打兩側,望採納!!
⑵ 搶我東西 20員左右 罵我 然後打人 拿啤酒瓶 我就拿刀把他桶了 這該怎麼辦謝謝了
直接走人唄.然後叫救護車,只要他不死就沒什麼大不了的.
當然,還要小心他報復
⑶ 拿啤酒瓶子打架沒有傷到對方,有什麼罪嗎派出所沒有管這事
打架不對,沒有造成傷害,不會定罪,派出所不會管此事,只批評教育,下次注意做事不要太激動,凡事要多動動腦子。
⑷ 啤酒瓶打人如何判刑與賠償
是輕傷還是重傷要以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為准,和解不成可以報警處理。
⑸ 打架臉部被啤酒瓶傷害八厘米口子法律上怎麼處理
打架臉部被啤酒瓶傷害八厘米口子,已經構成輕傷二級,打人者如果年滿16周歲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賠償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
⑹ 打架用啤酒瓶砸了對方的頭部 導致對方輕微腦淤血。法律上怎麼解決
人體輕微傷鑒定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 CA/T146-1996-07-25公安部發布)一、頭頸部損傷1、頭皮擦傷面積在5平方厘米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2、頭皮創。3、頭部外傷後,確有神經症狀。4、面部軟組織非貫通性創。5、面部操作後留有瘢痕,外傷後面部存留色素異常。6、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平方厘米以上;劃傷長度在4平方厘米以上。7、眼部挫傷8、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9、眼外傷造成視力下降。10、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26dB以上。外傷後引起聽覺器官的其他改變。11、耳廓創在1厘米以上;耳廓缺損。12、傷後鼻出血;鼻骨線形骨折。13、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14、涎腺其導管損傷。15、外傷致使牙齒脫落或者牙齒缺損。16、外傷致使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三度松動1枚以上。17、外傷致下頜關節活動受限。18、頸部軟組織創口長度在1厘米以上。19、頸部皮膚擦傷,長度在5厘米以上,面積在4平方厘米以上,或挫傷面積2平方厘米上。二、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1、軀幹部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平方厘米以上,擦傷面積在20平方厘米以上,軀干皮下血腫。2、軀干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在1厘米以上或者創口累計長度在1.5厘米以上,刺創深達肌層。3、肋骨一處單純線性骨折;確證肋軟骨骨折。4、女性乳房淺表損傷。5、外傷後血尿。6、會陰部軟組織挫傷。7、會陰、陰囊、陰莖單純性創口。8、陰囊、陰莖挫傷。9、脊柱韌帶損傷。10、損傷致孕婦先兆流產的。三、四肢損傷1、肢體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平方厘米以上;擦傷面積在20平方厘米以上。2、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創口長度在1厘米以上,刺創深達肌層。3、肢體關節、肌腱損傷,伴有臨床體征。4、手、足骨骨折。5、外傷致指(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四、其他損傷1、燒燙傷 (1)軀干、四肢一度燒燙傷,面積在20平方厘米以上,或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4平方厘米以上;深二度燒燙傷。 (3)面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0平方厘米以上;淺二度燒燙傷。 (3)頸部一度燒燙傷面積以15平方厘米以上;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2平方厘米以上。 (4)燙傷達真皮層。2、牙齒咬合致使皮膚破損。3、損傷致異物存留體內。4、其他物理、化學、生物因素所致的輕微損傷。參照相應條款。說明:1、本標准未作規定的輕微損傷,可以比照本標准相應的條款和作出鑒定。2、未成年人損傷下限為本標准損傷的50%;妊娠期、哺乳期婦女損傷下限為本標准損傷的60%。3、兩種接近本標准以上的損傷,可綜合評定;同類損傷可以累計。4、本標准所說的以上、以下都連本數在內
⑺ 在大興吃飯,被同桌一何姓男子用啤酒瓶在頭上砸了兩個,警察現在役情無法抓打人者,我該怎麼辦
不可能吧?這時候沒有問題了啊,你找個律師別怕麻煩,讓律師來介入。絕對可以辦了這事。你又是受害者,怕什麼。
⑻ 拿啤酒瓶和磚頭打人頭部
後果都很嚴重。都會死人。
⑼ 喝醉酒拿啤酒瓶打人把人肋骨打斷了怎麼判
行為人具有責任能力,故意或過失使自己完全陷入完全或尚未完全喪失責任能力的狀態,並回實施了違法行答為稱為「原因自由行為」。只要行為人在實施與結果有因果關系的行為時具有責任能力,並且具有故意或過失,那麼就有處罰他的可能。
根據你的表述,拿啤酒瓶打人把肋骨打斷已然構成輕傷的結果,由於你沒有特別說明對方年齡,推定對方是有刑事責任能力人,根據上一段的表述,該行為與結果有因果關系,
但是還要判斷他的故意與過失的主觀心理,若是過失,則為過失致人輕傷,由於我國刑法沒有過失致人輕傷的相關規定,因此其不負刑事責任,但你可以進行民事訴訟請求其賠償;
若是故意,則成立故意傷害罪(輕傷),對方應付刑事責任,對於你的損失,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若對方既無故意也無過失或對方不滿16周歲,對此結果不負刑事責任。
⑽ 看見別人拿啤酒瓶打人我上前制止控制住打人者犯法么 被控住著說我打他
你這是見義勇為,值得學習,值得表揚。他說打他,可以尋求旁觀者清證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