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費稅的銷售量的確認,其中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舉例:
自產自用。
你將自產的消費品,用來建造一座大樓,建成後用來自己辦公。這就是自回產自用。
移送使用數量
你將自產的消費品,用來建大樓,肯定要從倉庫移送到施工現場。你答移送了多少,就視為你使用了多少。
稅率
稅法規定,自產自用消費品,視同銷售,使用了多少,就視同銷售了多少。你銷售的時候是什麼稅率,你自產自用就是什麼稅率。你銷售的時候怎麼計算消費稅,你自產自用的時候就怎麼計算消費稅。
2. 現在銷售白酒的消費稅的稅率和計算方法是怎麼樣的啊
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的確定,主要是在自產自用、委託加工等生產經營方式中版,以權及在進口和核定計稅價格等環節中體現,不同的方式和環節,計稅價格的計算方法也不同。
採用自產自用的方式,《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實行復合計稅辦法的,其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糠麩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屬於其他酒,使用10%的比例稅率。但是如果糠麩白酒、其他白酒與糧食白酒或薯類白酒混合生產白酒,則從高適用稅率。
注會
3. 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如何計算納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請問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如何計算納稅?
專業解答
根據回我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答七條的規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 (1-比例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這里所稱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是指納稅人或者代收代繳義務人當月銷售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期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但銷售的應稅消費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權平均計算:(1)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2)無銷售價格的。此外,如果當月無銷售或者當月未完結,應按照同類消費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這里的「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產品生產成本。
這里的「利潤」,是指根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應稅消費品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4. 白酒消費稅從量計算
白酒消費稅採用復合計稅辦法,白酒生產企業往往涉及生產加工、委託加工、產品進口、成套銷售、視同銷售等不同業務類型,消費稅的計稅價格確定也不盡相同,實務中較難把握。現將幾種特殊情形下白酒消費稅計算的方法進行介紹:
1、委託加工產品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可以扣除已納消費稅,但是糧食白酒不屬於可以扣除的應稅消費品之列。實行復合計稅辦法的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2、國外進口商品
進口酒類應稅消費品,按復合計稅辦法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例如,2012年10月,某企業進口某外國品牌白酒300噸,每噸到岸價格為15000元,白酒的關稅稅率為20%。組成計稅價格=300×(15000+15000×20%+2000×0.5)÷(1-20%)÷10000=712.5(萬元),應納消費稅=712.5×20%+300×2000×0.5÷10000=172.5(萬元);應納增值稅=[300×(15000+15000×20%)÷10000+172.5]×17%=121.125(萬元)。
3、核定計稅價格
稅法規定,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白酒消費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380號)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銷售公司、購銷公司以及委託境內其他單位或個人包銷本企業生產白酒的商業機構)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下同)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標准如下:(一)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高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二)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范圍內。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生產企業實際銷售價格高於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申報納稅;實際銷售價格低於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最低計稅價格申報納稅。例如,某酒廠2012年11月份銷售白酒100噸,對外銷售不含稅單價6000元/噸,進項稅額為82000元。該酒廠設立一個銷售部,酒廠銷售給銷售部的白酒價格為4000元/噸。稅務機關核定該酒廠銷售白酒的最低計稅價格為5500元/噸,則酒廠應納消費稅=100×5500×20%+100×2000×0.5=21(萬元);應納增值稅=100×6000×17%-82000=20000(元)。
4、成套產品銷售
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從高適用稅率;對於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及押金,應在收取時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包裝物押金要還原成不含稅價格計算;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例如,酒廠將自己生產的糧食白酒與黃酒共10噸組成禮品套裝出售給某商場,總售價60萬元,隨貨銷售的包裝物不含稅價為12萬元,假設包裝物未單獨計價,收取包裝物押金2.34萬元,向商場收取品牌使用費3.51萬元,進項稅額為76500元。則計征消費稅時適用白酒消費稅稅率,應納消費稅=(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20%+10×2000×0.5=164000(元);應納增值稅=(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17%-76500=54400(元)。
5、產品視同銷售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納稅人將自產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的,以最高銷售價格作為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其他按照同類商品的售價或加權平均價計算。例如,某酒廠將自產的2噸糧食白酒換取原材料,對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註明的價款為30萬元,進項稅金為5.1萬元;酒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註明的價款為35萬元。自產白酒的成本價為22萬元。同類糧食白酒最高不含稅售價為40萬元。應納消費稅=400000×20%+2×2000×0.5=82000(元);增值稅按售價或加權平均價計算,應納增值稅=350000×17%-51000=8500(元)。
5. 自產自用白酒5噸,每噸3000元 應如何計算消費稅和 增值稅
自產自用當月不用繳消費稅,等最終產品出來或為其他單位來料加工完成交貨時再按量和按率徵收消費稅。至於增值稅也應該是銷售時才繳增值稅的。
6. 銷售白酒如何計算消費稅
消費稅的計算方法如下:
消費稅=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期間費用-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銷 售費用-財務費用-管理費用-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產品稅前利潤=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分攤後的銷售稅金及附加-分攤後的期間費用
產品銷售收入= 國內銷售收入+出口銷售收入
產品銷售成本是指與產品銷售收入相對應的銷售成本。
分攤後的銷售稅金及附加 = 企業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分攤比例(按照銷售額進行分攤)
分攤後的期間費用= 企業期間費用合計×分攤比例(按照銷售額進行分攤)
分攤比例(%)=該種產品銷售額/企業生產全部產品銷售額(包括該種產品)×100%。
(6)白酒的自產自用數量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消費稅稅率:
費用分為消費稅和購置稅,分別為5%和3%~5%。要交納5%的購置稅,個人只需要交3%。家用汽車分1升排量以下輕自動車和1升以上普通自動車兩個類型。相應的,小型車的購置稅只相當於大型車的一半左右。養車費中所包括的汽車驅動稅、重量稅和保有稅也都有相應的優惠。
小排量汽車從購置到使用、保養都有優惠政策。例如在汽車特別消費稅上,排氣量2.0L以上的車要交納總車價的10%,0.8L至2.0L的車交納5%,不滿0.8L的微型車則免除;在車輛登記稅等方面,微型車也全部免稅。除此之外,微型車還可以免交駕照稅,享受過路費減半等優惠。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費稅
7. 自產產品自用,是如何計算
書上的例題是第二種演算法的。
他們的理解是這個附合收入的確認條件,所以確認收入了。
8. 自產自用商品白酒的成本利率1+5%是啥意思
沒有應稅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價
1.在從價定率及復合計稅徵收消費稅的版情況下,組成計稅價格權也是增值稅的計算依據。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這是在計算白酒的消費稅 確定其計稅基礎
9.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算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於其他方面應當於移動使用時納稅。計算公式為: (實行從價定率計稅的)應納消費稅=銷售額×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計稅的)應納消費稅=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實行復合計稅的)應納消費稅=銷售數量×單位稅額+銷售額×稅率 實行從價定率計稅或復合計稅(從價部分)的,按以下順序確定銷售額:
1、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 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自產自用數量×適用稅率
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是指納稅人當月銷售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期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量的加權平均計算。但銷售的應稅消費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權平均計算:
(1)銷售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2)無銷售價格的。如果當月無銷售或者當月未完結,應按照同類消費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2、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 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中「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產品生產成本;「利潤」是指根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
應稅消費品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1993年12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確定應稅消費品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是:
(1)甲類卷煙 10% (2)乙類卷煙 5% (3)雪茄煙 5% (4)煙絲 5% (5)糧食白酒 10% (6)薯類白酒 5% (7)其他酒 5% (8)酒精 5% (9)化妝品 5% (10)護膚護發品 5% (11)鞭炮、焰火 5% (12)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6% (13)汽車輪胎 5% (14)摩托車 6%
根據《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規定,新增和調整稅目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暫定如下:
(一)高爾夫球及球具為10%;
(二)高檔手錶為20%;
(三)遊艇為10%;
(四)木製一次性筷子為5%;
(五)實木地板為5%;
(六)乘用車為8%;
(七)中輕型商用客車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