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3月份銷售自己生產的白酒15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銷售額100w元
答案中的(100+35.1/1.17)*10000*20%裡面的10000,是將w元(萬元)折算成元。
15*2000*0.5:其實是專15噸=15000千克=15000000克,因為0.5元/500克裡面用的是克,所以需屬要把15噸折算為克。15000000/500=30000,再用30000*0.5=15000元,也就是說
15*2000*0.5=15*1000*1000/500*0.5=15000元
最後需要把所有的金額加起來就是應交的消費稅,最後除以10000,是把金額又重新折算成單位是萬元
⑵ 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3月份銷售自己生產的白酒15噸,開具增值稅
計算消費稅的銷售額應抄該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而100萬元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銷售額,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35.1萬元是包裝物吧,應該計入銷售額,但一般是含增值稅的,所以必須通過35.1/1.17(即:35.1÷(1+17%))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所以(100+35.1/1.17)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而×10000是將萬元單位換算為以元為單位計稅;×20%是從價計稅計算應納的消費稅稅額。
15×2000×0.5是從量計稅計算的消費稅稅額。因為以500克為計稅單位。而15噸里有多少個計稅單位呢?15噸÷500克=(15×1000×1000)克÷500克=15×2000個計稅單位。所以,從量計稅的消費稅額就是15×2000×0.5(元)。
最後一個除數10000,就是將以元為單位,又換算為以萬元為單位,其應交的消費稅稅額是27.5萬元。
⑶ 某酒廠為一般納稅人,本月向一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白酒,開具普通發票上註明金額93600元,同時收取隨同
根據《中抄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銷項稅額=(96000+2000)/(1+6%)*6%=5547.17
⑷ 優質費是什麼
所謂的優質費,其實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小費,可以理解為一種額外獎勵,就是給你的酬勞之外的費用。比如說,你給別人辦了一件事情,對方付給了你費用,但是他覺得不夠而再給你一些額外的錢。
⑸ 糧食白酒優質費需不需交消費稅
糧食白酒優質費需要並入銷售額,一並計算交消費稅。
⑹ 糧食白酒優質費每台46.8元什麼意思,怎麼算
沒遇到過,是不是類似象誠信度一樣、對銷售商可以優惠提取產品的一個宣傳銷售辦法?
⑺ 銷售白酒時的裝卸費應該計算增值稅嗎
您好,根據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其中價外費用包括: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一)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四)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所以運輸裝卸費是要計入應稅收入中計稅的。
明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