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白酒的增值稅組成計稅公式
1、自產自用白酒組成計稅價格: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沒有同類回消費品答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2、委託加工白酒。納稅人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參考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3、納稅人進口白酒等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其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B. 白酒消費稅的核定標准
第一,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高於銷售單位對外銷版售價格70%(含權70%)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第二,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范圍內
C. 消費稅對卷煙和白酒的計稅方法是如何規定的
一、煙
1.卷煙
(1)甲類卷煙
56%
加0.003元/支(生產環節)
(2)乙類卷煙
36%
加0.003元/支(生產環節)
(3)批發環回節
5%
2.雪茄煙
36%
3.煙絲答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0%
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是復合計稅
,即從量,又從價,另外,卷煙在批發環節還有一道5%的消費稅
D. 消費稅對卷煙、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的計稅方法是如何規定的
1.卷煙:甲類卷煙 56% 加0.003元/支(生產環節) ;乙類卷煙 36% 加0.003元/支(生產環節) ;批發環內節 5%;雪茄煙 36%;煙絲 30%
2.酒及酒精容:白酒 20% 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是復合計稅 ,即從量,又從價,另外,卷煙在批發環節還有一道5%的消費稅。
E. 白酒是復合征稅,那麼取得的包裝物押金如何計稅不只是並入銷售額裡面吧
取得的包裝物押金,並入銷售額按適用消費比例稅率計征消費稅就可以了
F. 消費稅對卷煙和白酒的計稅方法是如何規定的
卷煙的消費稅計稅方式:
(1)甲類卷煙的稅率為45%加0.003元/支版
(2)乙類卷煙的稅率為30%加0.003元/支
白酒的消費稅計稅方權法:
白酒的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6)白酒怎麼計稅擴展閱讀: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G. 銷售白酒應該繳納什麼稅,稅率是多少。謝謝
銷售白酒來繳納的稅種有增值稅和源消費稅,增值稅稅率為17%,而消費稅採取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相結合,根據財稅〔2006〕33號規定: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從價定率稅率統一為20%;從量定額稅率為0.5元每斤(500克)或0.5元每500毫升。
(7)白酒怎麼計稅擴展閱讀:
酒類產品在生產和銷售過程中要繳消費稅
比例稅率是25%,定額稅率是0.5元/斤,消費稅實施復合征稅的辦法(出廠時徵收).
銷售時徵收增值稅,稅率是1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
然後是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城建稅,如果在市區適用7%、城鎮適用5%、教育費附加3%(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徵收基數是消費稅和增值稅的稅額之和)
H. 銷售白酒如何計算消費稅
消費稅的計算方法如下:
消費稅=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期間費用-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銷 售費用-財務費用-管理費用-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產品稅前利潤=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分攤後的銷售稅金及附加-分攤後的期間費用
產品銷售收入= 國內銷售收入+出口銷售收入
產品銷售成本是指與產品銷售收入相對應的銷售成本。
分攤後的銷售稅金及附加 = 企業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分攤比例(按照銷售額進行分攤)
分攤後的期間費用= 企業期間費用合計×分攤比例(按照銷售額進行分攤)
分攤比例(%)=該種產品銷售額/企業生產全部產品銷售額(包括該種產品)×100%。
(8)白酒怎麼計稅擴展閱讀:
消費稅稅率:
費用分為消費稅和購置稅,分別為5%和3%~5%。要交納5%的購置稅,個人只需要交3%。家用汽車分1升排量以下輕自動車和1升以上普通自動車兩個類型。相應的,小型車的購置稅只相當於大型車的一半左右。養車費中所包括的汽車驅動稅、重量稅和保有稅也都有相應的優惠。
小排量汽車從購置到使用、保養都有優惠政策。例如在汽車特別消費稅上,排氣量2.0L以上的車要交納總車價的10%,0.8L至2.0L的車交納5%,不滿0.8L的微型車則免除;在車輛登記稅等方面,微型車也全部免稅。除此之外,微型車還可以免交駕照稅,享受過路費減半等優惠。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費稅
I. 酒類的消費稅計算方法
白酒消費稅是是按照%的從價稅率和0.5元/斤的從量稅計算的。
稅費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1)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依據如下:
①生產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實際銷售數量;
②進口、委託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託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③生產銷售、進口、委託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按《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執行。
(2)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適用25%的比例稅率
①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
②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製酒;
③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
(9)白酒怎麼計稅擴展閱讀:
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J. 白酒屬於復合計稅嗎
白酒銷售復復合計稅制從量計稅和從價計稅的稅金要相加的。
復合計稅 (卷煙、白酒):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 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例】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11年4月銷售糧食白酒4000斤,取得銷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稅)。已知糧食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5%。該酒廠4月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為()元。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14040÷(1+17%)×25%+4000×0.5 = 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