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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費稅怎麼算

發布時間:2021-01-20 20:49:11

『壹』 銷售白酒如何計算消費稅

消費稅的計算方法如下:

消費稅=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期間費用-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銷 售費用-財務費用-管理費用-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產品稅前利潤=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分攤後的銷售稅金及附加-分攤後的期間費用

產品銷售收入= 國內銷售收入+出口銷售收入

產品銷售成本是指與產品銷售收入相對應的銷售成本。

分攤後的銷售稅金及附加 = 企業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分攤比例(按照銷售額進行分攤)

分攤後的期間費用= 企業期間費用合計×分攤比例(按照銷售額進行分攤)

分攤比例(%)=該種產品銷售額/企業生產全部產品銷售額(包括該種產品)×100%。

(1)白酒消費稅怎麼算擴展閱讀:

消費稅稅率:

費用分為消費稅和購置稅,分別為5%和3%~5%。要交納5%的購置稅,個人只需要交3%。家用汽車分1升排量以下輕自動車和1升以上普通自動車兩個類型。相應的,小型車的購置稅只相當於大型車的一半左右。養車費中所包括的汽車驅動稅、重量稅和保有稅也都有相應的優惠。

小排量汽車從購置到使用、保養都有優惠政策。例如在汽車特別消費稅上,排氣量2.0L以上的車要交納總車價的10%,0.8L至2.0L的車交納5%,不滿0.8L的微型車則免除;在車輛登記稅等方面,微型車也全部免稅。除此之外,微型車還可以免交駕照稅,享受過路費減半等優惠。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費稅

『貳』 酒類的消費稅計算方法

白酒消費稅是是按照%的從價稅率和0.5元/斤的從量稅計算的。

稅費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1)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依據如下:

①生產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實際銷售數量;

②進口、委託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託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③生產銷售、進口、委託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按《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執行。

(2)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適用25%的比例稅率

①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

②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製酒;

③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

(2)白酒消費稅怎麼算擴展閱讀:

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叄』 白酒消費稅從量計算

白酒消費稅採用復合計稅辦法,白酒生產企業往往涉及生產加工、委託加工、產品進口、成套銷售、視同銷售等不同業務類型,消費稅的計稅價格確定也不盡相同,實務中較難把握。現將幾種特殊情形下白酒消費稅計算的方法進行介紹:

1、委託加工產品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可以扣除已納消費稅,但是糧食白酒不屬於可以扣除的應稅消費品之列。實行復合計稅辦法的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2、國外進口商品

進口酒類應稅消費品,按復合計稅辦法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例如,2012年10月,某企業進口某外國品牌白酒300噸,每噸到岸價格為15000元,白酒的關稅稅率為20%。組成計稅價格=300×(15000+15000×20%+2000×0.5)÷(1-20%)÷10000=712.5(萬元),應納消費稅=712.5×20%+300×2000×0.5÷10000=172.5(萬元);應納增值稅=[300×(15000+15000×20%)÷10000+172.5]×17%=121.125(萬元)。

3、核定計稅價格

稅法規定,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白酒消費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380號)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銷售公司、購銷公司以及委託境內其他單位或個人包銷本企業生產白酒的商業機構)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下同)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標准如下:(一)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高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二)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范圍內。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生產企業實際銷售價格高於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申報納稅;實際銷售價格低於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最低計稅價格申報納稅。例如,某酒廠2012年11月份銷售白酒100噸,對外銷售不含稅單價6000元/噸,進項稅額為82000元。該酒廠設立一個銷售部,酒廠銷售給銷售部的白酒價格為4000元/噸。稅務機關核定該酒廠銷售白酒的最低計稅價格為5500元/噸,則酒廠應納消費稅=100×5500×20%+100×2000×0.5=21(萬元);應納增值稅=100×6000×17%-82000=20000(元)。

4、成套產品銷售

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從高適用稅率;對於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及押金,應在收取時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包裝物押金要還原成不含稅價格計算;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例如,酒廠將自己生產的糧食白酒與黃酒共10噸組成禮品套裝出售給某商場,總售價60萬元,隨貨銷售的包裝物不含稅價為12萬元,假設包裝物未單獨計價,收取包裝物押金2.34萬元,向商場收取品牌使用費3.51萬元,進項稅額為76500元。則計征消費稅時適用白酒消費稅稅率,應納消費稅=(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20%+10×2000×0.5=164000(元);應納增值稅=(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17%-76500=54400(元)。

5、產品視同銷售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納稅人將自產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的,以最高銷售價格作為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其他按照同類商品的售價或加權平均價計算。例如,某酒廠將自產的2噸糧食白酒換取原材料,對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註明的價款為30萬元,進項稅金為5.1萬元;酒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註明的價款為35萬元。自產白酒的成本價為22萬元。同類糧食白酒最高不含稅售價為40萬元。應納消費稅=400000×20%+2×2000×0.5=82000(元);增值稅按售價或加權平均價計算,應納增值稅=350000×17%-51000=8500(元)。

『肆』 關於一個白酒消費稅計算的問題

你自己都已經解釋了,6000元/噸要換算成一斤多少元,就是6000/2000,就是每斤3元,直接就可以和500算出定率所要繳納的稅款了。

『伍』 白酒消費稅怎麼算

"自己生產糧食白酒100萬元另外向購買方收取品牌使用費35.1萬元",上述的表述中金額單內位為萬元容。
上述公式中的10000,先換算為元,後來再除以10000,換算為萬元。實際計算過程如下 :
不含稅銷售額的從價計征應計消費稅:(100+35.1÷1.17)×10000×20%=260,000.00
從量計征的消費稅:15噸×2000斤×0.5元/斤=15,000

『陸』 白酒消費稅怎麼算

"自己生產糧食白酒100萬元另外向購買方收取品牌使用費35.1萬元",上述的表述中金額單位為萬元。回
上述公式中的10000,先換算答為元,後來再除以10000,換算為萬元。實際計算過程如下 :
不含稅銷售額的從價計征應計消費稅:(100+35.1÷1.17)×10000×20%=260,000.00
從量計征的消費稅:15噸×2000斤×0.5元/斤=15,000

『柒』 現在銷售白酒的消費稅的稅率和計算方法是怎麼樣的啊

白酒的比例稅率:20%,定額稅率:0.5元/每斤(500克)
包括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
白酒應納消費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捌』 現在銷售白酒的消費稅的稅率和計算方法是怎麼樣的啊

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的確定,主要是在自產自用、委託加工等生產經營方式中版,以權及在進口和核定計稅價格等環節中體現,不同的方式和環節,計稅價格的計算方法也不同。

採用自產自用的方式,《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實行復合計稅辦法的,其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糠麩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屬於其他酒,使用10%的比例稅率。但是如果糠麩白酒、其他白酒與糧食白酒或薯類白酒混合生產白酒,則從高適用稅率。

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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