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将自产散装白酒80吨,用于向农民换购21吨玉米,玉米已验收入库,请写出与该题有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的
借:原材料—玉米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交换总价×内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增值税计税销售额×20%税率+80吨×2000×0.5)
② 酒类消费税计算
(1)粮食白酒从价税=50*6000*25%=75000,从量税=50*2000*0.5=50000
散装白版酒从价税=20*4500*25%=22500,从量税=20*2000*0.5=20000
(2)勾权对的散装白酒从价税=8*3200*25%=6400,从量税=8*2000*0.5=8000
(3)散装白酒换玉米按最高售价计税=15*6000*25%=22500,从量税=15*2000*0.5=15000
(4)套装礼品白酒从价税=8*8000*25%=16000,从量税=8*2000*0.5=8000
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75000+50000+22500+20000+6400+8000+22500+15000+16000+8000=243400(元)
③ 用白酒等价交换原材料,消费税如何征收不是按最高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按照最高销售价格;将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的,按最高计税价格征收;
④ 将白酒用于换取生产资料要不要交消费税
需要交纳消费税。
纳税人的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⑤ 玉米酒包谷酒属于白酒消费税税收百分之二十吗,不属于其他酒的范围吗
以玉米配制的玉米酒属于白酒征收消费税。具体按以下来区分:
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专米、糯米、大麦属、小麦、小米、青稞、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芋头、山药等各种粮食和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复制酒是指以白酒、黄酒、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种配制酒、泡制酒、滋补酒等等。
⑥ 白酒行业是如何征收消费税的呢
白酒税收大部分在企业就给承担了,其中消费税就是企业给交了。
销售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⑦ 消费税计算举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计算举例
(一)资料:红星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1月3日,销售甲种粮食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价24570元;销售乙种粮食白酒5吨,每吨含税单价22230元;销售丙种粮食白酒20吨,每吨含税单价2106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2)11月8日,销售薯类白酒3吨,每吨含税单价4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3)11月14日,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6吨,每吨含税单价117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并销售,货款存入银行。
(4)11月15日,用自产甲种粮食白酒9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已经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5)本月份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6吨,粮食由委托方提供,发出粮食成本5.1万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受托方无同类酒精销售价。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位售价3.51万元,当月全部销售。
(6)11月28日,自己生产的甲种粮食白酒8吨中的3吨用于馈赠,另外5吨用于职工福利。
(二)根据以上资料:
(1)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元?
(2)本月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多少元?
(3)本月应纳增值税是多少元?
(4)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元?
(5)本月全部应纳消费税(不包括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是多少元?
(三)分析:
(1)以甲种粮食白酒换玉米以及用于馈赠、职工福利等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5)192号)和消费税(财税字(1995)53号)。
本月销项税额=[(10+9+8)×24570+5×22230+20×21060÷(3×4680+2340)+6×2340+10×35100]÷(1+17%)×17%=229160(元)
(2)本月进项税额=3×1170÷(1+17%)×17%+9×24570×10%+1020=510+2+1020=23643(元)
(3)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29160-23643=205517(元)
(4)代收代缴消费税=(51000+6000)÷(1-5%)×5%=3000(元)
(5)根据财税(2001)84号《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相应调整为定额税率的比例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0.5元,比例税率规定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为15%。此外,对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再予以抵扣。根据上述规定,本月份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10+5+20+3+6+9+10+8)+2000斤/吨×0.5元/斤+[(10+9+8)×24570+5×22230+20×21060+6×2340+10×35100]÷(1+17%)×25%+(3×4680+2340)÷(1+17%)×15%=406600(元)。
解题指导: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政策的调整还须注意下列问题:(一)粮食白酒包括以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1)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2)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3)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有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二)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如下:(1)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2)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3)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⑧ 消费税案例:计算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洒类消费税适用复合征收的管理办法,白酒统一适用20%税率,定额税为0.5元每斤
计算过程专:
1、从价计征计属算:(6000*20+4500*8)*20%=(120000+360000)*20%=96000
从量计算计算:(20+8)*1000*2*0.5=28*2000*0.5=28000
2、从价计征计算:3200*4*20%=2560
从量计算计算:4*1000*2*0.5=4000
3、自产的散装白酒换玉米,视同销售。价格:2已给出。“销售散装白酒8吨,不含税单价4500元/吨”
从价计征计算:4500*10*20%=9000
从量计算计算:10*1000*2*0.5=10000
4、从价计征计算:8000*6*20%=9600
从量计算计算:6*1000*2*0.5=6000
所以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96000+28000+2560+4000+9000+10000+9600+6000=165160
⑨ 最新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一、最新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比率税率:回20%;
定额税率:0.5元/斤(答500克)或0.5元/500毫升
二、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
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芋头、山药等各种粮食和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三、、配制酒消费税适用税率
(一)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其他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