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计算白酒的消费税是时定额税率都乘以2000是什么意思,看不懂,请教大师
白酒消费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白酒专消费税定额税率为属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
20%的从价税率不变,改变白酒征收的税基,最终上交的税额要增加一倍。溢价达到400%以上由国税审批,溢价200%以上则由当地省国税审批。
(1)白酒从量为什么乘2000扩展阅读
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须注意下列问题:
粮食白酒包括以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的比例税率: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
② 白酒消费税从量计算
白酒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办法,白酒生产企业往往涉及生产加工、委托加工、产品进口、成套销售、视同销售等不同业务类型,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确定也不尽相同,实务中较难把握。现将几种特殊情形下白酒消费税计算的方法进行介绍:
1、委托加工产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但是粮食白酒不属于可以扣除的应税消费品之列。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国外进口商品
进口酒类应税消费品,按复合计税办法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例如,2012年10月,某企业进口某外国品牌白酒300吨,每吨到岸价格为15000元,白酒的关税税率为20%。组成计税价格=300×(15000+15000×20%+2000×0.5)÷(1-20%)÷10000=712.5(万元),应纳消费税=712.5×20%+300×2000×0.5÷10000=172.5(万元);应纳增值税=[300×(15000+15000×20%)÷10000+172.5]×17%=121.125(万元)。
3、核定计税价格
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例如,某酒厂2012年11月份销售白酒100吨,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进项税额为82000元。该酒厂设立一个销售部,酒厂销售给销售部的白酒价格为4000元/吨。税务机关核定该酒厂销售白酒的最低计税价格为5500元/吨,则酒厂应纳消费税=100×5500×20%+100×2000×0.5=21(万元);应纳增值税=100×6000×17%-82000=20000(元)。
4、成套产品销售
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对于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及押金,应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包装物押金要还原成不含税价格计算;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例如,酒厂将自己生产的粮食白酒与黄酒共10吨组成礼品套装出售给某商场,总售价60万元,随货销售的包装物不含税价为12万元,假设包装物未单独计价,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向商场收取品牌使用费3.51万元,进项税额为76500元。则计征消费税时适用白酒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20%+10×2000×0.5=164000(元);应纳增值税=(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17%-76500=54400(元)。
5、产品视同销售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纳税人将自产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以最高销售价格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其他按照同类商品的售价或加权平均价计算。例如,某酒厂将自产的2吨粮食白酒换取原材料,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进项税金为5.1万元;酒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5万元。自产白酒的成本价为22万元。同类粮食白酒最高不含税售价为40万元。应纳消费税=400000×20%+2×2000×0.5=82000(元);增值税按售价或加权平均价计算,应纳增值税=350000×17%-51000=8500(元)。
③ 这个从量定额中的2000和10000是怎么来的啊求高人指点!谢谢
1吨=1000千克=2000斤
题中的30与50是吨为单位。
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0.5元/斤
所以需要把回吨转答换成斤,
(30+50)*2000*0.5=80000元,
再把80000元转成万元为单位,
80000/10000=8万元
所以,合并成(30+50)*2000*0.5/10000=8万元
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④ 求消费税额下题,选项B为什么要*2000
因为要把50吨白酒换算成多少斤白酒,一吨等于2000斤,50*2000之后才能乘以0.5/500克
⑤ 关于一个白酒消费税计算的问题
你自己都已经解释了,6000元/吨要换算成一斤多少元,就是6000/2000,就是每斤3元,直接就可以和500算出定率所要缴纳的税款了。
⑥ 白酒从量怎么算为什么最后要除1万
白酒从量税额单位是元,最后换算为万元
⑦ 请问白酒销售复合计税从量计税和从价计税的税金要相加吗
白酒销售复合计税从量计税和从价计税的税金要相加的。
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内):
应纳税额=销容售额×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1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5%。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元。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4040÷(1+17%)×25%+4000×0.5 = 5000(元)
⑧ 会计大神帮我看一下4-29题吧,怎么解释。尤其是乘2000还有除以10000是哪来的。关于消费税的
粮食白酒从量来计征:0.5元/500克=1元/1千克源=1000元/1000千克
80吨的粮食白酒消费税税额=80*1000*=80000元
教材上的金额单位是万元,所以会出现除以10000,乘以2*0.5*1000是每吨的税钱
⑨ 在做一道消费税的题,销售白酒100吨,从价部分我懂怎么做,但是从量部分不懂。
*2000是把吨转换为500克
1吨=1000公斤=2000斤(1斤=500克)
除以10000应该是将单元从元换算成万元。